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自查活动总结
区卫生局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自查活动总结
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的目标,积极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努力解决在我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相关工作自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区卫生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信访工作放在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使卫生信访工作成为卫生事业改革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干部职工中大力提倡和发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信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卫生局切实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信访事项主要领导亲自推动解决,指派专人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把做好信访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和每个工作人员,形成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定期对信访事项工作进行研究,定期通达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对重大信访事项通过集体讨论决策,严格照章办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是抓好落实,确保效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件,严格按照信访事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办理群众信访事件,无积压、扣压和遗漏群众信访事项,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阅,阅后必批,有案必立,要案必包等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处理好主管工作与信访工作的关系,确保信访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解决卫生信访问题的合力。坚持以人为本,从以“事件处理”为中心转变为以“问题解决”为中心。坚持一手抓解决问题、源头治理、防范和化解矛盾,一手抓规范行为、法制教育、切实维护卫生信访秩序,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向规范信访行为。
四是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努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卫生信访工作新格局。从不同层面对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四包”责任制;建立和完善
卫生信访信息传递渠道,定期筛选出拟督办的信访问题清单,安排卫生信访督查员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解决;着力推进多元、统筹的医患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的建设,努力将医患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扩展阅读:201*大雪山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大雪山镇人口计生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专项活动
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口计生局通知精神,现就我人口计生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省、市、县有关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专项督查的相关文件精神,镇党政主要领导强调了计划生育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生育政策我镇均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县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县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利用“集中宣传月活动”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四、社会抚养费征缴。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县财政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五、再生育审批。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县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六、行政执法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镇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的人员),全部持证执法,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未出现错办、滥办、冤案错案,法律文书案卷规范、整洁,处罚文书全部上交到县计生局。
七、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计生办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及时落实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计划外生育。
八、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我镇于201*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随时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
总之,我镇在开展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专项活动中,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十禁止”规定,不按程序和标准乱收社扶费、乱处罚、打白条,不按规定收押金、保证金、扣押群众财产,不兑现独生子女和奖扶特扶奖励金,不兑现法定的奖励扶助政策,违规收取计生手术费,弄虚作假、利用职权推销保险和药物,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治疗,违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手术常规施术,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证、再生育审批中刁难群众,推诿扯皮,不落实政务公开等现象;没有发生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制定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增设群众义务文件的行为。
上面是我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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