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德技工学校201*-201*年第二学期团委学生工作总结
深圳市新南方技工学校校团委工作总结
201*201*学年度第一学期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回首间,自己已站在学期之末。回忆这学期的工作,不知不觉得略感失落,时间过得真快,这学期我是忙碌的,但此同时我也是收获的。回首这学期的工作,我受益匪浅。下面我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发扬。
本学期,学校团委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现将一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团的自身组织建设,夯实团队工作基础
2、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干部的学习,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本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并商讨布置下周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干部的业务素质。
3、积极发展团员,并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团员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校园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的作用,努力积极向上的氛围1、为了进一步发挥广播台的宣传阵地作用,增强广播台的吸引力,本学期对广播台进行了改革,在原先校园文学、点歌台等栏目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制连线、新闻资讯、生活指南等四个栏目,并且每个栏目都有专人负责编辑和广播。广播台的栏目得到了丰富,栏目质量得到了提高,进一步扩大了广播台的影响力。
2、充分利用每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的讲话”这一环节,对同学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感恩教育、做文明学生教育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教育。
三、本学期学生会成员参加过两次义工活动,学校组织技能服装秀。
学生会是一个团结的集体,它的成功需要主席团,各个部门,每位成员的努力和付出,下学期会尽力做到每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密切,与各部长,成员做好沟通工作。
对各部门情况小结;
秘书部:此部本学期主要是整理日常检查资料和入档,还有举办活动资料。学生会内部资料,会议纪律等资料的整理及入档。
执行部:此部本学期主要工作;检查日常出操,卫生检查,监督本校同学的日常行为规范。
文体部:此部由文娱组,体育组,社团协会组三个组组成。主要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和落实。组织本院同学进行课外活动比赛如篮球,羽毛球等。
外联部:本部是为举办活动拉外联,物品采购等。因本学期举办活动较少,因此本部也没有太多的工作。宣传部:此部由宣传组和广播站组成。主要工作是将学校的一些消息向学校公布及宣传。对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提前宣传,广播站本学期调整不当,没有正常投入工作,如日常播音。
组织部:主要组织学生会成员及同学进行课外活动,调节内部矛盾。学生会不足之处:
(1)学生会成员没有起好带头作用,表率作用。(2)部长与成员之间没有做好思想工作及沟通交流。(3)执勤成员服装不统一,自律性缺乏。
(4)学生会成员对工作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较弱,
时间关有待加强
(5)部分成员对自己的工作不够尽职,尽责,尽心。(6)各部对策划的落实不够到位,部内分工不够明确。
(7)学生会的整体性,凝聚力及一学期工作的连续性有待加强。(8)各岗位的安排不够完善,我会尽力做好。当然我自身也有不足之处:
(1)各工作岗位安排部够完善,与各部长及成员沟通交流较少,对存在的问
题未能及时
(2)在工作遇事不够沉着冷静,处事不当,思考不全面,不细心。(3)未能起好带头作用对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完善。(4)对部门工作监督不到位。
总的来说,本学期各部门表现是不错的,做的也不错。本学期的工作较松,虽然有时忙碌,那也只是一时的,在其中也有很快乐,开心的事。希望下学年各部将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争取比学年做更好。
团委、学生会是团结有序,积极上进的集体,在此之中能和大家一起解决工作的困难,享受成功的喜悦,不断开拓创新,见证学生会的点点滴滴,这是美好的时光及记忆。我会积极承担起我的责任,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我相信,在全体成员的努力下,下学年将会做得更好。
下一学年将对团委、学生会存在的问题加己完善,纳入一批新成员。1加强团委、学生会机构组织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范围。
2加强团委、学生会制度建设,加强组织纪律,严格考勤,完善各制度,条列。3加强团队合作,增强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凝聚力,树立集体荣誉感。4配合学校举办各项活动。
扩展阅读:深圳市尚德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深圳市尚德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招收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或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办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在校生注册,每学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注册并缴交学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或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第十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缺课是指病假、事假、旷课。
第十五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参加考试。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降低考核难度,直至免考。
第四章升级和随班试读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十九条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该学期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在二门以内(含二门),操行评定及格,下学期恢复正式生资格;补考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及格,则在下一个学期继续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两个学期,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毕业时以最后专业入册;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
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第六章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
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报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跨省转学的,需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3、学生在第二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条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七章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早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五条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三十八条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留校察
看期间转为自费学习。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3、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条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应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第四十二条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三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九章学制
第四十四条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23年,以三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3年,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5年一贯制。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3年,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必须执行3年学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2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具有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十八条对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可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可推荐就业。
第四十九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生科。
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热爱专业,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努力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切实掌握操作技能,认真完成各项作业。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增强体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遵守学校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必须请假。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
8、诚实谦虚,助人为乐,举止端正,讲文明,不留怪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9、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不做危害集体和他人的事,10、听从祖国召唤,服从学校安排。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一)、关心政治,明辨是非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时事,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的活动,不参加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活动。
3、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共同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4、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整洁,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6、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清洁,不乱换座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
7、在校生不得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
8、上课专心听讲,笔记认真记录。勤于思考,勇于发问,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见解,积极回答教师提问。
9、珍惜学习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认真上好自修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0、热爱所学专业,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11、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12、遵守就餐规定,自觉排队,不随意插队,不代买,不外出就餐,不叫外卖,对伙食有意见要善意提出。
13、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作息,讲究卫生,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未经许可,不随便移位、拆卸和增减。不擅自留宿寝室以外人员。
14、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随意出校门,须外出就医、办事等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回校,不得在外逗留。走读生需就近回家就餐,须经班主任同意,报学生科备案。进出校门必须佩带胸卡。
15、住宿生双休日统一安排回家休息,星期日晚自修前必须返校。若不能按时到校,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请假手续。
16、课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寝室。遇实验课、体育课应提早做好准备,寝室通道门定时开关。
17、按时参加各种集会,不随意谈笑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18、请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给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9、尊重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和教诲。见面主动问候,教师问话要起立,接受物品用双手。
2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处事要互谅、互让,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21、爱学校、爱班级,学做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维护集体荣誉。
22、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有了错误不隐瞒、不推诿,并自觉改正。
(四)、热爱劳动,文明实习
2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24、遵守实验室规定,严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虚心学习技艺。课后搞好实验区卫生,并按时完成实验报告。
25、实验刀具须统一保管,一律放置在实验室的刀具箱内,不得带入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
26、谨慎操作,注意安全,不拿刀、棍等开玩笑。爱护设备用具,节约能源和原辅材料。
27、遵守实习点规章制度,尊重实训教师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8、实习期间,按时上下班,准时回校,不得在实习单位或校外逗留,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
(五)、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29、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寝室,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30、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不以大欺小,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积极帮助学习差的同学。
31、尊重他人,遇有问路,热情指点。孝敬父母,认真接受批评和教诲,经常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和身体等情况。
3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节俭,不攀比摆阔,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父母压力。
33、遵守公共秩序。乘车船主动购票,见到老、弱、病、残、孕及师长主动让座,不争抢座位。
3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带人,不跨越隔离栏、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
35、爱护公共财物,不在课桌、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随意涂抹刻画。不玩弄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若是故意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
36、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或其他展览,要讲文明、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不污损文物古迹,不踏攀花草树木,不乱涂乱刻。
37、观看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要争做文明观众,不随意走动,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8、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敢于劝阻.遇到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要奋勇抢救。
(六)、自重自爱,注重仪表
39、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不听、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厅、录像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
40、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吸烟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帮会和封建迷信活动。
4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戴首饰(除玉佩外),不烫发、染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男生蓄发,做到不遮眼,不盖耳,不过领,女生不浓妆,不穿高跟鞋、超短裙、吊带衫。不得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背心、无袖衫和短裤出入公共场所。
42、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公共场所不搭肩挽臂,胸卡佩带须规范。
4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污水。勤换洗衣物、晾晒被褥,每月理一次发。
44、拾金不昧,不贪小利,爱惜名誉,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之事。
45、与异性交往要热情、礼貌、大方,不得有过于亲密的语言及行为举动。
学生一日常规
(一)进校
1、穿校服、戴胸卡进校门,团员佩带团徽。
2、带齐学习和生活用品。不带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东西进校。
3、骑单车进校门时自动下车,并把单车放在指定地点,摆放要整齐。校内不骑、溜单车。
4、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二)升国旗
5、尊敬国旗,升旗前面向国旗,整齐列队。
6、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在现场周围的学生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三)早操
7、认真做好早操,站队要快、齐、静。做操时动作要准确、整齐、有力、有律。
8、保证出勤,因病(事)不能参加,要有班主任签名批准的假条。
(四)、上课
9、预备铃响后,立即将上课所需的书籍、用品放在课桌上,静候老师上课。10、上课迟到,应在门口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并在下课后主动向老师说明原因。
11、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12、发问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才能起立发言。
13、老师向自己提问时,应立即起立回答,站立要端正,正视老师,讲普通话,发音响亮,得体大方,回答完经老师许可方能坐下。
14、上课时,保持坐姿端正,接受老师对课堂练习或作业检查时,要双手递给老师。
15、实习课刻苦训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文明实习,注意安全。16、上级领导、外校老师到班级、实习场地参观、听课,学生要鼓掌欢迎。
(五)课间
17、课间上、下楼梯走本班通道,靠右行,不拥挤,不起哄,不在室内外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18、不在教室内、走廊、校道上做游戏或进行体育活动等。19、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吸烟。20、不乱窜教室,不影响其他班级正常秩序。21、值日生及时擦黑板,保持教室卫生。
(六)、晚自习
22、按时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
23、合理按排好时间,做好预习或复习,认真、独立完成各科作业。24、自觉遵守自习纪律,自习时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确需研究时,声音要小,不影响他人学习。
(七)、住宿
25、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文明住宿,整理好个人内务。
2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按时就寝,保证睡眠;按时归寝,不夜不归宿。
(八)、就餐
27、到规定的窗口打饭,不进教工餐厅用餐。28、排队打饭,不代买、不插队。
29、爱惜粮食,不乱丢、乱倒剩饭剩菜。及时收拾碗筷,清理餐桌。
(九)、进出办公室
30、因事进办公室,若门关着,应先敲门;门开着,应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31、在办公室与老师交谈时,应站立端正,未经许可不私翻作业和老师的东西。
32、离开办公室应与老师说“谢谢”或“老师再见”。
(十)、清洁卫生
33、保持教室黑板、地面、墙壁、门窗、桌、凳、抽屉整洁,物品摆放整齐。34、保持实习实验场地设备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有序,地面干净,空气流通。35、卫生责任区按学校清扫要求,每天清扫三次,全天保持清洁。
36、个人要勤洗头、洗澡,常剪指甲,保持衣着清洁。
(十一)、衣着打扮
37、上课或实习期间一律穿校服或工作服,不穿高跟鞋、拖鞋。节假日在校园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超短裤、短裙、吊带裙,不穿高跟鞋、拖鞋。
38、发型大方得体,不烫发、染发,不佩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化妆。
(十二)、集会
39、按要求有序入场。
40、会议进行中,保持会场安静,思想集中,认真听取领导及他人的发言。41、当大会发言或表演结束时,应热烈鼓掌。
42、保持会场清洁,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散会后不争先恐后,要依次有序退场。
(十三)、请假
43、严格请假制度,病假要写假条并有医生证明或看病处方,走读生事假条应事先由家长签名同意。
(十四)、放学
44、放学时,有秩序离校,不在校门口逗留。
45、走路时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单车不带人,不骑快车,注意交通安全。
46、路上不接触行为不轨、品行不良的人,注意人身安全。
(十五)、全天注意事项
47、在校期间,要求学生穿校服(或工作服),戴胸卡(实习或体育课除外),团员佩带团徽。
48、学校集会、放学,最后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关窗,锁好门。49、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究文明、讲礼貌,见到老师主动问好。50、保护环境,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不乱扔杂物,保持班容、校容整洁。
5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有辱
人格、班级、学校声誉的事。
52、不谈恋爱,男女学生相处举止文明,在校内、校外不男女独处,不得有拉手、搂抱等亲昵行为。
教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室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教室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室由学生科负责管理。
第二章纪律管理
第三条教师在上课铃后,应入教室清查学生,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迟到早退。因故迟到须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且不可影响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生必须注意仪表端庄、穿着整洁,穿校服、不可穿拖鞋、背心、短裤衩、光着上身等进入教室。
第五条上下课时由班长叫起立,全体同学起立向老师敬礼,经老师还礼后,方可就做或离开教室。
第六条学生上课时应认真听老师讲解和记笔记,保持教室肃静。上课时不要交头接耳、互相谈话,不要看课程以外的报刊、杂志,不要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上课时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教室将师生叫离教室。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经取得任课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八条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打断老师的讲授向老师提问,以免影响教学进度;确实需要提问时,应在原位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提问。老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问题。
第九条在课堂上,不允许下位走动、起哄、喧闹等对老师不礼貌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十条教室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都是学校财产,学生应自觉爱护,严禁损
坏。
第十一条教室的公共财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室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改、调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教室的公物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桌椅由学生个人管理,其他设备、设施等物品由班级负责管理。自然损坏,及时报学校总务科维护,人为损坏或丢失,视情节处以210倍的赔偿金。对不及时报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罚金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公物损坏,归个人使用的或个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费用;属教室公共部分而又无法查清责任人的由该班承担维修或赔偿金。学生必须按规定到校财务科交纳罚款或赔偿金,不从公物备品押金中抵扣。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离校时,总务科对教室进行验收,出现缺损,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赔偿;验收合格,学生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室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离开教室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灯、电风扇、电视机等。
第十六条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教室内私自拉线、安装插座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教室;严禁焚烧纸屑和杂物。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爱护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处以210倍赔偿金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严禁一切扰乱教室正常学习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不准在教室内张贴大小字报。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教室的安全管理由各班保卫委员负责执行。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教室卫生
1、教室内务卫生实行劳动委员负责制,卫生打扫实行全班学生轮流值日制。
2、教室卫生每日打扫3次(中午11:40~12:15,下午16:20~16:50,晚上20:40~21:10),清扫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回收屋内,垃圾桶里外冲洗干净。3、平时应保持室内地面无垃圾,讲台、风扇、门窗无灰尘,墙角、天花板无蜘蛛网,墙面无污迹,室外走廊干净,走廊护栏、室内外墙裙无灰尘、污垢,黑板及时擦干净。
第二十一条教室形像
1、不准在教室墙面、公物上踏脚印、拍球印、乱刻、乱写、乱画、乱钉、乱张贴。
2、班风、规章、励志字画规范张贴,无掉角脱落;课程表、值日安排、作息安排等张贴在公示板上,墙面不得乱张贴。
3、桌子均匀分布,间距合理,纵横齐整,第一排桌子距讲台80厘米(大班距离可适当缩短);学生离开教室椅子放在桌子下,桌面、地面不摆放任何物品。4、讲台上除工整地张贴学生座位表外,不放置任何物品,粉笔放抽屉内。5、垃圾桶、扫把、拖把、灰斗等清洁工具放置在教室后面角落,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学生科组织学生会干部每天三次对各班教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和班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文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室区文化建设要求是:教室前面黑板上方悬挂国旗和班风;黑板两侧张贴《教室管理制度》、《十不准,八必须》和公示板;教室两侧张贴名人名字等励志字画;教室后面黑板为墙报,内容健康。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教室打麻将、扑克,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者除没收赌款、赌具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上课、自习时间内不得收看电视、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教室收听、收看、收藏、传播淫秽书刊、声像及其他非法书刊、制品。一经发现,全部没收,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教室墙面书画、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不准讲粗话、脏
话;不恶语伤人。
第二十八条对有关教室的管理信息(含通知、课程表、公告、值日安排、板报等)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违反条例,依照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条例中无处罚规定的依照《携创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遵守本条例,并在各各文明教室、文明班级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室、班级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学生科组织班主任认真学习本条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要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管理的作用,努力提高学生会干部管理的整体水平。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陈地。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
1、学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都是学校的财产,学生应自觉地爱护,严禁损坏。
2、学生住校除按规定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外,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押金。
3、宿舍内的公共财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调换;床位不得自行随意组合;如进行宿舍调整时,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离、调换。
4、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宿管人员向学校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学生向宿管人员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自然损坏,宿管人员向学校总务科报修、补充,对非自然损坏的公物或设施则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对责任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非自然原因损坏(含丢失)公物、设施赔偿金为维修金、购置成本的2--10倍(视情节定)。
5、加强节约意识,随手关水、关电,减少浪费。
二、纪律管理
1、学生宿舍由学生科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强占。
2、学生出入宿舍必须佩戴胸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员的工作,接受询问,服从管理。上课出操时间,学生必须离开宿舍,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入内。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每周的周日18:30--周五12:00,学生每天必须在以下时间内离开宿舍:6:30--6:50、14:10--14:30、18:40--19:00;学生每天11:45--12:30必须进入宿舍午休,每天的晚自习课后至晚10点可以自由出入宿舍,每天晚上(含周末)10点前必须进入宿舍,晚10:30熄灯。午休时间12:30--14:00.周末白天学生可以自由出入宿舍。
4、每天晚上10:00--10:30是班主任和宿管人员查寝时间,每位学生均必须在自己的床位上接收考勤。不在宿舍一律视为夜不归宿。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责令退学。
5、每天晚10:30后,自觉熄灯,上床休息,不讲话,不喧哗,不打闹,手机关闭,遵守就寝纪律。严禁玩弄手机,利用手机聊天、游戏、上网等,手机未按时关机,一律没收。
6、学生必须服从老师和宿管人员的管理,接收他们的检查,对不配合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进行纪律处分。
7、遵守学生宿舍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大声喧哗、吵闹、酗酒、斗殴、打篮球,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否则记过处分。让异性留宿,开除学籍处分。
9、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让校外人员留宿。
三、安全管理
1、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的群防群治工作,要提高警惕,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对现金、银行卡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2、严禁私藏铁棍、管制刀具、凶器、化学药品、打火机等危险物品。3、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自拉线、接灯、安装插座,严禁手机充电,严禁使用自备电炉、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电风扇及其他电热设备,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4、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和杂物;严禁点油灯,点蜡烛。
5、爱护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给予纪律
处分。
6、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违反者除没收货物外,处以50--500元的罚款。如系本校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严禁一切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
四、内务卫生规范与管理
1、学生起床后,立刻将被子叠成统一尺寸的四方块,整理好垫褥、床单。做好被子摆放在床上距门较远的位置上,与墙之间纵向摆放枕头,床单平整,被子、枕头摆放美观,床上无杂物。
2、蚊帐四角平齐,四边整齐的压在垫褥下。
3、床沿下摆放鞋子,后跟朝外,左右鞋自然放置,形成直线,与床沿平齐。床底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4、水桶摆放在洗漱台下,脸盆放水桶上,牙膏、牙刷、茶缸放脸盆里,做到摆放美观。(有货架的宿舍,牙膏、牙刷、茶缸可整齐的摆放在货架上)。5、毛巾挂置在毛巾专用架上,做好摆放整齐。
6、其余个人物品一律放置在箱柜内,不得再将箱包带入宿舍。如情况特殊,经老师或宿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入,但箱包必须规范地放置在自己的床底下。7、洗净的衣物晾在指定处,不得将衣物、毛巾乱挂他处。
8、洗发水、香皂、洗衣粉等小件生活品分类统一摆放在学校规定的位置。9、勤洗衣被勤洗澡,换下的衣物立刻清洗晾晒。
10、不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做到室内整洁美观。
11、垃圾桶、扫把、灰斗统一放置在门后。垃圾桶内垃圾及时倒(不得超过半桶)。到完垃圾后,要将垃圾桶清洗干净。拖把靠墙挂在洗漱台上方。12、内务卫生工作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要制定好卫生值日安排,配合宿管人员抓好卫生管理工作。
13、每位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完成值日工作。值日生每天早、中、下午和晚上打扫卫生各一次。做到门、窗、柜、风扇用湿布擦净,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内物品分类摆放,整
齐美观,垃圾及时倾倒。
14、学生不得将快餐、早点、夜宵带入宿舍,必须在食堂用餐。
15、便后及时冲洗。严禁将包装袋、纸屑等其它物品扔入便池、水池。如因违规造成下水道堵塞,追究责任人或宿舍所有人员的责任。
五、文化管理
1、宿舍区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2、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者除没收所有道具、钱款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在午休、晚就寝时间收听、播放音乐,拨打、接听电话、手机。4、严禁在宿舍收听(或看)、收藏、传播淫秽书刊、声像、网络视频及其他非法书刊、制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物品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不准在宿舍墙面、书面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不准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六、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升国旗规定
为规范升旗仪式,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展示我校师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1、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员工(除伤病号外)必须按时参加。2、升国旗仪式星期一清早7:40举行,由学生科主持仪式,国旗护卫手升旗。
3、升国旗是一项庄严的仪式,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必须穿校服,着装整洁,仪表端正,要求做到快、静、齐,并按指定位置列队站好,值周班清点人数。
4、奏国歌时,全体师生必须肃立脱帽、面向国旗,致注目礼。
5、遵守仪式纪律,不讲话、不喧哗、不随意走动。讲话结束掌声要热烈。6、升国旗仪式用语是: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升国旗仪式开始;仪式第一项,请出旗;仪式第二项,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升国旗,奏国歌。
7、值周班学生代表作国旗下的讲话。讲话稿存档。8、校长讲话。
9、如是下雨,不举行升国旗仪式。
10、周五学生离校后降国旗,不举行降国旗仪式。
学生军训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增强对学生的国防意识的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培养团队精神,锻炼学生意志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每届新生入学后都必须接受1周的军训课教育,时间安排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周。
第三条学生军训课内容为国防思想教育、队列训练、纪律教育、内务整理、唱军歌等。具体计划由学生科协调教官队确定。
第四条学生军训课教官:由学生聘请现役或退役礼军人担任。
第五条军训结束后,各班根据军训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早操管理,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早操,做好快、齐、静。第二条做操前,值周班学生进入各班,统计出操人数、穿校服和未佩带胸卡学生数。每个值日学生负责一个班的学生人数统计,做到准确无误,及时登记。第三条学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号令,做到列队整齐、迅速,整齐划一。第四条注意仪容仪表,维护自身形象。严禁出操穿短裤、背心、拖鞋、光着上身;要穿校服,佩带胸卡。
第五条做操严肃认真,动作规范、有律。严禁嬉笑打闹,不做操,情节严重的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条早操迟到3次算旷课一节;旷操一次为旷课一节。学生困特殊情况不能出操,必须事前到学生科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操论处。
第七条如遇下雨不能做早操,必须按时起床,离开宿舍,可以提前就餐。第一条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值周劳动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参加卫生劳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是实现中职学生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学生值周劳动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第三条学生劳动课以班为单位按周顺序进行安排,值周劳动课时间为1周,白天课余时间、晚上晚自习值日,协助学校检查管理。
第四条学生会积极参加值周劳动,服从分配,协助学校进行检查、管理,出色完成值周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值周劳动由学生科负责管理;班级的值周劳动课管理由班主任负责。
第六条学生科学生劳动管理主要职责:制定每学年全校的值周劳动课计划,安排值周班级;负责值周材料的准备;布置值周任务,检查值周效果;审定学生值周劳动课的考核成绩,审核学生值周劳动课先进个人;组织对各年级和班级劳动课管理的考核;负责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值周班级班主任职责:做好学生公共劳动前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负责本班劳动任务的落实;坚持跟班劳动,搞好劳动纪律,抓检查,确保劳动质量;组织本班值周劳动课后的小节与评议工作,负责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的考核和先进个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值周劳动课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第八条值周劳动课的主要任务:清查学生出勤人数、检查学生仪容仪表、检查并维护校园卫生、维护晚自习纪律、维护食堂就餐秩序。
第九条值周要求:
1、值周班在值日时必须佩带“值日学生”的袖标,统一佩带在左臂。2、周一至周五配合学生科清点出操人数,检查并登记学生穿校服、佩胸卡情况。
3、学生就餐时维护排队秩序,督促学生文明用餐。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记载。
4、协助学生科进行卫生检查,完成学校交给的劳动任务,对多媒体教室等无班级承担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维护校园卫生。
5、按学生科要求,维护校园晚自习纪律,清点出勤学生数。
第四章考核与评优
第十条对学生值周劳动课实行考核,其考核成绩载入学籍表,归入该生档案。值周劳动成绩不及格者,补劳动一周,成绩及格才能毕业。
1、学生值周劳动课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2、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对值周劳动的认识、值周劳动态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履行职责、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吃苦精神、遵守纪律、管理效果、出勤情况、文明礼貌、团结协作等情况。
3、值周劳动成绩考核标准
(1)优秀(90分以上)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均做得很好,各方面表现突出,出满勤。
(2)良好(7589分)值周劳动考核内容能做好,表现一般,请假一天。(3)及格(6074分)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做得较差,迟到、早退各一次,擅离岗位20分钟以内1次,请假2天。
(4)不及格(60分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①不服从任务分配,拒不值日劳动。②无故缺席一天。③请假2天以上。
④每天出现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⑤未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和课后验收反馈的情况如实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一式两份报学生科审定。一份存学生科,一份班主任备案。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为表彰在值周劳动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科每学期组织评选学生值周劳动课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30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入学教育、班会、两操、升国旗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理论课应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填入课堂纪要;早操、课间操、自习课、升国旗仪式及各项集体活动由值周班等负责考勤;实习课实习教师负责考勤(校外实习由实习带队老师负责考勤);住校学生晚寝考勤由宿管人员负责考勤。
第三条迟到、早退均以铃响为标准鉴定,铃响人未到或铃响人已离开,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或早退、迟到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校外实习以实习单位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条病假应由校医或医院出据诊断证明,班主任批准;病假一天以上的,应住院或回家治疗。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实需要请事假者,应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事假一律由本人办理,不准捎假,事后不得补假。
第六条病、事假三天以下的应报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第七条住校学生周末可按学校要求登记离校回家,周日晚6:00前应返校;登记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离校回家的,应及时到教官处销假,否则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处理;
第八条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第九条住校生请假离校应由宿舍管理员批准。
第十条不按规定办理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病事假期满返校时,应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住校生晚七点前到宿舍管理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或夜不归宿处理。
第十一条病、事假应填写学校印制的假条,存根联及相关手续由班主任留存;
第十二条班主任应组织班委会填报《班级学生考勤表》,《班级学生考勤表》无班主任签字无效。
第十三条上课学生缺勤,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缺勤半天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缺勤一天应报学生科。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每晚查寝,发现有学生夜不归宿,一小时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找夜不归宿的学生。
第十五条经常夜不归宿、连续旷课七天、一学期累计旷课十天的,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责令退学。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疏于管理或提前下课致使学生在上课时间内离开教室或实习场所,负有考勤职责的教师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生考勤各项工作,门卫未按作息制度要求使学生离校或入校,因而造成学生伤害等事故的,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证、胸卡管理规定
学生证、胸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都应爱惜和妥善保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生证和胸卡的管理,维护证、卡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
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发给每人学生证、胸卡各一个。2、学生证和胸卡号须登记注册,以备检查。
3、学生证、胸卡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和私自涂改、自做。4、在校内,学生必须佩戴胸卡,凭胸卡进出宿舍和校门。
5、学生证、胸卡遗失后,应立即向学生科报告,声明作废。申请补发,须本人先写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方予以补办,在三日内凭有关申请取回胸卡。在遗失期间,由学生科开具临时证明,以便出入学校。
6、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须持学生证进行注册。
学生毕业时,须将学生证、胸卡等证件交回学生科,办理离校手续。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学生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校门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学生不准随意离开校园。出校门,必须持学生科批准的假条和佩戴胸卡方可。
2、周六、周日学生休息,要求学生一律回家。回家有困难的,须经学生科批准方可留校,但不准随意离开学校,周末外出要请假。周五下午全校各班级大扫除,召开班会,15:30经学生科验收批准后,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离开学校,护送学生上车。
3、学生离校后,必须迅速上车回家,不准在外边逗留。如在外边闹事、打架、违法乱纪,学生科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住校学生周日下午6:30前返校,走读生周一8:00前赶到学校。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佩戴胸卡,刷卡入内,自动打开箱包,掏出箱包和衣裤内的物品,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送交学生科处理。5、学生不准将以下物品带入校园:(1)烟、酒、各类化妆品;
(2)烟花、鞭炮、打火机、各类易燃易爆品;(3)各类电器和炊具;(4)致人兴奋的食品或药品;(5)各类毒品;
(6)铁棍(条)、铁块、各类刀具、匕首、剪刀、榔头、木棒;(7)各类能伤人物品;
(8)自制火枪、枪支、弹药、爆炸品等。
发现以上物品,立即没收。对携带学生进行违纪处理。携带各类凶具、火器、枪支、弹药、爆炸品、毒品等高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教室
1、不得私自拉线、接线、加装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不得站、坐在走廊护栏上、窗户上玩耍或打扫卫生,注意人身安全。3、推拉窗户用力平缓,防止窗户滑出砸伤他人。
4、按规定通道上、下楼梯,做到不奔跑,不玩耍、不下蹲、不拥挤、不推搡、不起哄、不打闹。如遇到楼道堵塞,不要惊慌,及时停下脚步或向后退离,严禁继续向前拥挤。
5、严禁玩耍、偷盗、损毁消防设施,情节严重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6、楼道应急明照灯光是遇停电时师生紧急撤离的照明设施,严禁拔下插头,损坏该设施。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纪律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三、实习操作室
1、上实习课前,必须认真学习实习操作规程。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3、实操室工具、工件不得带出,否则进行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经济责任。
四、宿舍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佩戴胸卡进出宿舍,校外人员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准入内。
2、上课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学生科签字批准方可入内。
3、严禁在宿舍私藏如下物品:(1)烟、酒、各类化妆品;
(2)烟花、鞭炮、打火机、各种易燃易爆物品;(3)各类电器和炊具;(4)致人兴奋的食品或药品;(5)各类毒品;
(6)铁棍(条)、铁块、各类刀具、匕首、剪刀、头、木棒;
(7)各类能伤人物品;
(8)自制火枪、枪支、弹药、爆炸品等;(9)盆景、各类宠物。
4、严禁在宿舍吸烟、点蜡烛、烧酒精炉、燃点纸屑杂物。5、严禁私接电线,改变水电设施使用各类自带电器。
6、不准在宿舍聚会、喝酒、赌博,严禁在宿舍吵架、斗殴,发生矛盾找老师解决。
7、严禁攀爬窗户、落水管道、楼顶平台,注意自身安全。8、严禁高空抛物,推拉窗户用力平缓。
9、安全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存老师处,现金存银行或学校财务科。随身携带现金不超过100元。
10、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准乱拿乱翻他人物品。离开宿舍应及时锁好柜门、房门。
11、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准留宿他人。
12、不准擅自移动、拆卸楼内设施、设备,不在室内乱扯绳索。
13、爱护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乱动消防栓、消防柜、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损毁、偷盗者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14、上、下楼进出宿舍按规定线路行走,不抢占他人通道。15、就寝前垃圾桶无垃圾,两头窗户均打开一部分,让空气对流。
学生周末放假暂行规定
为了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爱劳动的美德,确保每位同学安全回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1、每周五下午为劳动课和班会课。劳动课时间:13:4014:25;班会课时间为:14:3515:20。
2、劳动课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对教室、卫生区和宿舍进行周末大扫除。班会课班主任小结一周工作,提出下周班级工作计划和目标(也可召开其它主题班会)。
3、周末大扫除必须按照学生科规定要求进行,由卫生区域管理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后,全班同学方可离校。
4、走读生周五中午必须在校就餐,参加班级大扫除。
5、周五15:20全校学生、班主任和各卫生区域负责人在校操场集合,做好学生离校放行工作。
6、学生科组织老师、班主任、教官和保安护送学生离校,确保学生安全。7、全校学生周末必须离校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需周末寄住学校,需文字申请,学生科批准方可。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评定单位
1、学生日常行为由班主任、班委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2、操行评定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3、学生科负责学生操行评定各项组织工作。
(二)、操行成绩评定
4、操行评定每学期考评一次。
5、每学期班主任应召开班委会,依照操行成绩评定标准,以班委会日常班级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本班学生操行进行评定。
6、班主任将学生操行成绩报学生科审核并存入学生操行档案。7、操行成绩实行百分制,操行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60-8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8、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本学期操行成绩为不合格。
(三)、操行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
9、操行成绩评定标准;
班主任序号项目格次要求配分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服从A遵纪1守法B违纪记录。C受全校通报批评或全校点名批评。0-20-1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无严重3-42学校管理,维护学校良好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现象。5-63-4配分班委会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谈吐文雅,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乱扔杂物、不随地A吐痰,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违法活动,不观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进文明2行为带胸卡。能按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对自己的B不文明举止能自己努力改正,无严重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经指出拒不改正,不服从管C理。A宿舍3文明内务不达标的住校学生;走读学生有扰C乱宿舍管理秩序行为。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教育A活动,效果较好。教育4活动C育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两操无缺勤,身体A健康、体育达标。体育5锻炼B请假经批准。C6
5-63-4入歌厅、舞厅;维护校园秩序,自觉佩3-420-2文明寝室的住校学生。合格寝室的住校学生;走读学生无扰乱5-63-4宿舍管理秩序行为。0-20-13-42B0-15-6能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3-4B教育活动,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教3-420-20-15-6能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两操特殊情况3-4经常不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取得较好成绩。0-25-63-420-13-439
学科A体育文娱BC能按要求参加。不参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效果较好;3-40-220-1竞赛A劳动7态度BC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A学习8态度BC课堂秩序。学生干部工作认真,成绩显著;获得先A自我9管理B管理工作。C不服从学校管理。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A集体10荣誉B动,能通过正当途经解决同学间矛盾;对班级荣誉漠不关心,经常无故不参加C班级活动。0-20-1关心班集体;按要求参加班级各项活3-42班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5-63-40-20-1积极配合学校各级部门做好学生各项3-42进班委会的班干部;积极参与学生自我管理成绩显著。5-63-4基本能按老师要求学习。学习目的不明确,经常无故缺课,扰乱0-20-13-42讲,无缺勤现象,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和实习操作,成绩优良。5-63-43-40-220-1遵守劳动纪律,文明生产;5-63-4
(四)、新生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考核
10、新生入学应参加军事训练和入学教育;
11、新生入学依照教育与军事训练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2、不参加军训和入学教育的,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为不合格;13、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操行考核档案;
(五)、新生考查期操行考核
1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考查期,应依操行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操行考查;
15、入学操行考查期结束,班主任评出操行考查成绩,报学生科审核,并存入个人操行档案;
16、操行考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生科研究,报学校批准,不予注册学籍;
(六)、其它事项:
17、操行成绩、军训考核成绩不得补考;
18、操行学分加分:凡有以下情行之一,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学生科研究批准可给予操学分加分,但每项加分不得超过0.5学分,受校纪处分仍未撤销的不得加分;
(1)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优秀的;(2)操行成绩优秀率80%以上;
(3)参加校级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获得个人前三名的;(4)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以上的;(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的;
(6)参加市级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等获得前六名的;(7)、积极参与学生自我管理,受学校表彰的;
(七)、附则
2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2、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
学生操行评定扣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规范宿舍管理,增强同学们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同学们的个人素质,以及校园生活养成,所以对每名同学实行100分制的德育量化管理。1、在宿舍就寝期间,没按规定回到宿舍内的,扣个人德育5-10分(按时间长短扣分,请假除外),男女互串宿舍的,发现即开除学籍。
2、就寝钟声或教官哨音响后,没有关灯的宿舍,扣德育分每人1分。3、午休和晚寝时间,在宿舍里闲逛、说话、打扑克、吃饭、看小说、玩手机、玩电脑、下棋等扣个人德育分2分。
4、休息期间,未经允许在学校做别的活动的,扣3分。
5、没有按照起床铃声或教官的哨声起床的,睡懒觉不上课的同学扣个人德育2分,如果一个星期内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叫其父母来校教育,情节严重的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6、跳墙外出者,扣个人德育20分,并记过一次。7、挑衅教官、妨碍宿管工作扣个人德育分10-20分。
8、顶撞、辱骂、不服从管理的同学,扣德育分20分,并记过一次。9、上课期间在校园闲逛,不开校会的或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扣个人德育分2分。
10、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校的同学,扣个人德育2-5分,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外出。
11、门口请假,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条,有班主任签名,而后到学生科科长签名方可。没有假条外出,按翻墙论处。
12、在校园内有谈情说爱、搂搂抱抱、卿卿我我,有损校园生活形象的,扣德育分20分,并在校会上公开亮相,记大过一次。
13、发现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或从外喝酒归校的,扣个人德育分10分。14、在校园里面发现有赌博现象的,扣德育分每人30分,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学。
15、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挑衅滋事、有闹事行为者,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书。
1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煸动参加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教学的一律开除学籍。
17、凡扣到30分将给予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18、迟到扣操行分1分/次,旷课2分/节。旷操按旷课计。19、损坏公物按其价值扣5-30分。
20、随手乱扔发现一次2分/人。不穿校服,不带校卡,穿拖鞋一次扣1分。
其它未作书面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为了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作风正派、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内务考核达标;学年度操行评比为优秀。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学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4、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评比名额
“三好学生”评比以班为单位,评比名额为全班总人数的10%(超出百分之十须经学生科的批准)。
三、奖励
学校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大会表彰。
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做出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方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管理效果,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比条件:
1、思想好,操行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成绩总分排在全班人数的50%之前)。
3、热爱班级管理工作,积极肯干,处事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协组班主任,真正起到班主任助手作用。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荣誉,在加强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设中做出贡献。
6、团结协作精神好,全局观念强,能发挥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关心同学进步,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评比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以班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为全班干部总人数的25%。
三、奖励
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学生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对所担负的社会工作积极负责,敢抓敢管。2、思想好,操行优秀。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总分排在全班人数的50%之前)。4、团结协作,关心同学,独立工作能力强。
5、作风正派,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荣誉,在校风建设中做出贡献。
二、评比名额
校团总支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干部总人数的30%进行评比。
三、奖励
学校颁发荣誉证,学生大会上表彰。
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奖励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奖励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6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三;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六;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十;2、殊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标准100-500元/人,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及贡献酌情评定。
(二)、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2、颁发荣誉证书,3、物质奖励,
4、获得奖励学生的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5、向上级推荐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奖学金评定
1、综合奖学金的比例分配办法
(1)、班级综合奖学金比例由学期班级考核成绩决定,即按班级考核成绩从高分依次向下排序,按成绩排列顺序从高向下平均划分A、B、C、D四个组;
①A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二十;②B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五;③C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
④D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五;
(2)、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多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因而没有评上的学生可进入下一等级评选,占用下一等级名额,但要择优、按比例评选,额满为止;
(3)、班级综合奖学金评定后,如果获奖学生总数低于学校规定获奖名额,差额部分学生科依据班级及学生情况综合评议,分配相应班级或学生。2、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①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②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5分;③操行考核优秀。(2)、二等奖学金:
①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②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0分;③操行考核优秀。(3)、三等奖学金:
①本期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②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70分;③操行考核优秀。
3、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出奖学金候选人报学生科,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后,报校长批准,公布学生获奖学金名单;(3)、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1)、受处分期间;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考试作弊;
(3)、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故意损毁公物等严重违
纪行为的;
(4)、奖学金发放前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因休学、退学、提前就业等原因离校的,奖学金由学校追回。
5、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件:(1)、操行优秀;
(2)、有见义勇为、保护集体财产、助人为乐等特殊贡献,受到报刊、电台等媒体表扬的;
(3)、参加上级组织的学科竞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维序作出重大贡献的;
(5)、其它。
6、特殊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特殊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生的先进事迹及贡献情况评选。
(1)、班主任申报(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学生科研究推荐;(2)、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全校公示;(3)、校长批准。
(四)、附则
1、毕业学生在毕业学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评比。2、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3、奖励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
4、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5、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
“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细则
1、班级纪律:
(1)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违反时每人每次扣除班级1分。(2)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没请假外出者扣班级2分。(3)上课无睡觉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玩手机或电子游戏机的记录。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
(4)早操按时站队,不得迟到。跑步时不得中途偷懒,走近路,抄小路,或躲藏宿舍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
(5)晚自习课堂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没下课不允许出教室(特殊情况除外)。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
(6)就餐要排队,不允许插队和拥挤,文明用餐,吃剩的残羹冷炙不允许扔在桌上,倒进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允许带饭回宿舍。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
(7)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上床,不允许熄灯后外出,更不允许讲话,影响别人休息。中午12:30后为午休时间,不休息的同学不允许影响别人休息。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
(8)中午午休时间,晚自习后不允许到操场打球。并没收篮球。违反时每人每次扣2分。2、班级卫生
(1)每天打扫,地面不允许有废纸、积水等。违反时每次扣1分。(2)墙壁、桌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的痕迹。违反时每次扣1分。(3)天花板、电灯、电扇干净,无蜘蛛网。违反时每次扣1分。(4)讲台、地面无粉笔头,桌面干净整洁,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违反时每次扣1分。
(5)教室内垃圾桶干净整齐,无污物,周围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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