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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X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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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X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201*年X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1、动物防检队伍基本情况。

201*年年度,全县共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4人(动物检疫员33人,动物防疫监督员11人)。在学历结构中:动物检疫员大专以上文凭19人,占64.5%;中专文凭11人,占35.5%。动物防疫监督员大专以上文凭8人,占53%;中专文凭7人,占47%。年龄结构:动物检疫员平均年龄39岁,动物防疫监督员平均年龄43岁。职称结构:中级职称33人,占73.3%;初级职称12人,占26.7%.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主要行使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做好我县的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全年共检疫猪肉品76253头,牛肉品2108头,所有检疫均按检疫程序操作,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品5头,病死鸡7000多羽。平时也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个交易市场进行巡查,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人次,不定期对各个交易市场进行巡查,有效地杜绝了病死畜禽上市的情况。在兽药市场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1车次,共检查了我县42家饲料兽药经营店,32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检查,查处清缴了一些假劣兽药,共清缴假劣兽药针剂350支,其他假劣兽药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700元。在所检查的规模养殖场中,没有发现使用违禁兽药以及添加违禁饲料添加剂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主要做法。

1、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水平。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强化学习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核心是开展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同时开展职业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2、强化监督管理。经常对各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检疫人员的检疫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西动物防疫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阳朔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实行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检疫合格后要按严格规定收取畜禽检疫费,不能多收费乱收费。对不按照检疫程序操作的检疫员,行为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绝不护短,该处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过严格监管,一年来,我县检疫员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事件。

3、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规范执法:我所201*年1月1日至201*年11月17日期间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4起:经营动物未附带动物检疫证明案1起,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案1起,兽药店经营人用药案1起,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案1起。其中适用一般处罚程序1起,简易处罚程序3起。均没有接到当事人的上诉。

三、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自农业部建立和推行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以来,我区严格执行“统一格式,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所有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包括防疫专用章、五种检疫证明、免疫证明、“两员”证件和徽章等,均从区里、农业部指定生产厂家订购。

2、建章立制,规范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1*年颁布实施了《阳朔县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将免疫证明与计划内生物制品实行“捆绑”供应,并建立证章标志订购、入库、发放、使用、回收、保存、销毁登记制度,加强证章标志的管理。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县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重点环节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饲养、屠宰、和市场检查情况: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广西规模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细则》、《广西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我县境内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以及禽类产品经营、加工、贮存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集中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疫制度、防疫设施、凭检疫证明入场入库以及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禁宰杀、禁销售、禁食用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立即采取关停、整改、取缔等措施,消除疫情发

生和传播的隐患。

2、产地环节: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地报检制度,全县共设动物检疫申报点19个。对出栏畜禽,严格按规程实施到场、到户、到点检疫,要求100%佩带专用检疫标识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环节,认真抓好我县境内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健全屠宰同步检疫制度。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对进入屠宰场的畜禽,严格查验检疫(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并完善检疫证明和标识的回收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检疫技术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对屠宰前发现的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一律不准屠宰,并严格按规定进行100%的无害化处理,严防患病动物进入屠宰场,使病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

五、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1、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建议上级部门加大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和经费的投入。

2、动物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在平时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动物检疫员在填写动物检疫证明时图快图方便,有些内容没有按要求填写就发给畜主。

3、没有统一着装:没有统一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和检疫员检疫防护服装,执法形象受到影响。

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年11月25日

扩展阅读:201*年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是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关键年,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重点,认真贯彻、《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不断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建设、严格推行兽药店GSP达标整改、严格开展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认真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畜牧兽医行业违法违纪行为,有力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县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

1、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年成立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人(含派驻乡镇人员),加挂“兴山县动物检疫站”牌子。在这23人中,去年已退休两人,今年又有四人先后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实际工作人员只剩下17人,其中还有三人年龄较大加上身体原因在家休养。在岗的17人中,防疫监督员4人,检疫员13人;具备副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9人、高级工1人;年龄在50岁以上5人,4050岁7人,3040岁4人,30岁以下没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4人,中专学历9人。监督所从97年以后没有再进一名工作人员,最年轻的也有38岁了,工作人员严重老化,为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持久、健康发展,今年申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本科毕业生一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人,现在实际工作人员19人、省局确认官方兽医17人。主要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饲料兽药等行业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职能。今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又加挂了“兴山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同时在八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并建立了十五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派驻了官方兽医,明确了工作职责。

2、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结合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畜牧兽医局先后筹集资金三十多万元,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防护服,为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督分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显微镜、检疫工具箱、采样箱等设施设备,在申报点悬挂了报检灯箱,公布了报检电话和监督电话。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不断规范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更加严格的执法要求,监督所在畜牧兽医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门培训,对全县的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协检员进行了一次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检疫员和协检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检疫程序、检疫证明填写等内容。除了县内组织的培训外,还派出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市各种监管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下半年,监督所还利用标准化养殖培训机会,对我县部分养殖大户宣传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畜禽养殖大户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我们还通过电视、短信平台、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畜产品经营市场进行了大力宣传。在加强宣传培训的同时,狠抓监督执法队伍管理,一是完善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十不准”;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督执法和动物检疫工作,自觉维护部门形象,严格依法办事,对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按规程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把关、狠抓动物检疫检验。

1、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在今年年初的全县畜牧兽医工作会上,谭局长重点强调了产地检疫工作在整个检疫个中的重要性,要求严把畜禽出栏产地检疫关,始终不放松产地检疫工作。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我县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想办法不断完善检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解决在动物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根据研究决定,我县在乡镇人口集中地区、交通要道共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15个,在96个行政村设立了动物报免(检)室。畜禽出栏时由户主在村级报免(检)室报检,填写报检单,村级防疫员到现场进行临栏检疫,经初步检疫合格的畜禽再到申报点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畜禽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今年我县截止目前共出栏生猪30.2万头,牛羊15.3只,家禽38.5万羽,实际开展检疫生猪30.07万头,牛羊15.1万头,家禽37万羽。产地检疫开展面100%,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

2、狠抓屠宰检疫工作。我县在古夫、昭君、航行三个屠宰场派驻了专职动物检疫员,设立了检疫办公室,配置了检疫检测工具,做到制度上墙,责任明确。其他五个乡镇的屠宰量比较小,由分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检疫工作,县监督所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驻屠宰场检疫人员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验入场动物的检疫证明、标识佩带等情况,认真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检测,今年共抽检生猪尿样820头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严格落实同步检疫,规范检疫记录和台账。我县截至目前共计屠宰检疫生猪2.4万头、牛1730头。共检出不合格生猪12头,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规模以上,特别是纳入国家有关项目的养殖场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今年我县共有审查发证41家。二是加强养殖环节畜产品安全检测力度,今年专门制定了我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我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进行了抽检,今年以来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抽检生猪养殖大户174户,共抽检生猪尿样865头份,现场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三是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大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63号)和《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今年初开始,组织各乡镇分所,会同县乡财政部门,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上报的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每月逐场逐户核查,如实填写生猪无害化处理登计表,统计核实工作做到了“三见”,即见猪、见证明、见无害化处理结果,确保不虚报、无遗漏。经全面核查,201*年全县共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户总户数332户,其中有77户规模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猪,共对死亡的1499头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动物经纪人管理,根据《湖北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我局于今年5月23日组织召开了动物经纪人大会,参会人员122人,会上谭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动物经纪人要正确认识动物经纪工作在畜牧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提高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做到有序经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在会上宣讲了《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在日常经纪活动中必须注意的相关事项。疫控中心主任张天习讲解了畜禽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和相关防护、处理措施,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共登记备案动物经纪人206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经纪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下发了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卡,要求所有经纪人在日常的动物经纪活动中必须持卡经营,依法经营并做好经纪档案。二是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我局对古夫新安市场、永安市场和昭君镇集贸市场;古夫雅斯、汇金等超市指定专人进行监管,监管工作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市场、超市进行巡查,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未经检疫或者是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必须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经营性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管理,我局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的三牧公司冷库、航行食品冷库、银海食品公司冷库进行多次监督检查,要求所有经营性冷库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是经过检疫的,必须凭检疫标识和检疫证明出入库,今年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经营性冷库冷冻动物产品五十多吨,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3、加强动物产品加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精神,今年初,监督所与我县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肉食品加工等122家单位签订了《动物卫生责任书》,下发宣传单500份。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食堂等使用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并做好记录。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动物产品加工使用环节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使得我县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三是加强对熏腊制品加工单位监管。十月份我局又出台专门文件,要求对在我县进行熏腊制品加工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主要是各熏腊制品加工单位所使用的动物产品必须是经过检疫的合格动物产品,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对每批次购进的动物产品进行详细登记,在进行腌制前要进行报检,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腌制加工。得到了县委、政府等领导的一致好评。

4、加强兽药、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兽药店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去年年初开始对我县所有兽药店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达标整改,经过一年的整改,共19家兽药店通过我局兽药店达标验收小组的验收,其余26家兽药店自动退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了剩余的兽药和拆除了广告牌。今年主要是加强这十九家兽药店加强后期管理,要求必须做好经营记录和购销台账;时刻保持药店店面、仓库整齐干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市场进行了4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兽药店记录不规范、两家兽药店仓库摆放符合要求,监督所按照规定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了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精神,监督所共印发养殖企业告知书、承诺书;饲料经营单位告知书、承诺书400份,分别与养殖企业、饲料经营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对所有饲料经营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在本县经营饲料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对所经营的饲料品种、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监督所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今年,共立案查处一起,一般程序8起。立案查处的一起是我县古夫镇7位村民联合在县政府信访办上访,说是有一外地养蜂户未经允许在当地放养,并提出了几条意见。接到报案后,我们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后来通过古夫镇政府、镇信访办、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行政执法做到了处理及时,程序适当。

五、存在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我们局现在虽然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10人、防疫监督员6人,但分布在办公室、疫控中心等单位,真正参与执法的人员缺乏,同时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2、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利于畜牧业健康发展,养殖户也弥补了一定的损失,但我们工作开展起来难度比较大,特别是我们山区,往往养殖户死一头猪,可以得到补助80元,而我们下去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开支的远远不止这个数。还有就是养殖大户的生猪出现死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相应补助,而散户出现的病死猪没有补助,容易形成矛盾。

3、产地检疫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年虽然在产地检疫工作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是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4、规模养殖户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几年对生猪养殖大户管的比较多、比较细、但牛羊、家禽等其他养殖大户的监管还需要加强。特别是养殖档案,防疫条件、“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5、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办案经费相对缺乏,监督所虽然纳入全额预算,工资有了保障,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量大,责任重,需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经费开支较大,监督所201*年财政下拨以及检疫收入共计77.84万元,实际支出115.75万元,资金缺口38万元,全部由畜牧兽医局想办法从各种渠道进行解决。

六、201*年主要工作

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年将严格按照市所和县畜牧兽医局总体部署,以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为主线,扎实抓好动物检疫检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所工作环境和执法条件。二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协检员进行法律法规、检疫规程等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协检员工作水平。三是始终坚持狠抓动物产地、屠宰检疫监管,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畜禽出栏、动物进场、同步检疫等环节检疫工作,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严格养殖大户监管,督促完善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并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工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申报的无害化病死猪指定专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动物经纪人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依法加强对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增加对集贸市场、超市、经营性冷库的监督检查次数和检查范围,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六是继续加强对动物产品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各加工、使用单位完善台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加工、使用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七是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管,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违禁物的单位和个人。八是加大执法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九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十是积极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招考方面给予方便,适当增加信息血液,为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的更好,更完美打下基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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