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沛县物价检查分局第一检查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77号)文件精神和县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县物价检查分局的具体安排,我所于201*年3月22日至201*年5月27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安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医疗改革,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们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对所辖8家卫生
院201*年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卫生院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否按规定做好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工作;(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三)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四)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各卫生院普通存在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出违纪金额1097582.79元,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对医疗机构价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价费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药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投诉电话等。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及时。个别卫生院没有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与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320号)“国家基本药物加价率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作价”相违背,销售阿莫西林0.25g、5%GS250ml(软塑)等国家基本药物。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责令各卫生院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相关内容;对于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换证手续的,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办理手续;敦促各卫生院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医改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药品零差价,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和让利于民的精神。
四、些许思考
201*年底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对乡镇卫生院形成冲击。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一直是以药养医,药品收入所占比重相当大,医疗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医改对它们影响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划入了财政拨款,医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削弱,救死扶伤的精神有所淡化,推诿重病号的现象有所滋生、蔓延和抬头。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我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和廉洁行政的作风,以服务的理念和务实的精神
鞭策和要求自己,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维护了我们物价队伍的良好形像;并坚持以清费减负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清理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净化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做出贡献。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201*药品价格检查总结
201*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总结
为密切配合我市社保定点医疗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价格行为,根据*****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8市开展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安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医疗改革,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从201*年1月21日开始至201*年1月29日结束,此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20人次,对****市14家药店和医院201*年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医院及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良好。检查结束后,我局针对医院、药店的不同情况对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具体做法
1、认真学习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相关的法规、政策。检查前,检查人员认真搜集医疗系统相关收费的法规、政策,并掌握其精神实质,为检查工作打下基础。
2、采取灵活的检查方法。在检查中,通过与被查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被查单位对有关收费政策采用的依据和标
准执行情况,让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心服口服,同时,也规范了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
三、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各医疗单位和药店的价格执行情况总体来说比较好,但仍存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明码标价情况执行的不到位。部分药店药品明码标价价签价目不齐全,字迹模糊、货签没有对位,主要原因是药店小包装药品不好摆放,经常更换位置。另药品因厂家、上货批次等原因销售价格随时变更,但标价签上的价格没有及时调整。
2、个别药品零售价格超过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如华北制药厂生产的阿莫西林片剂(0.5克*20片/瓶)销售价格为11元/瓶,国家最高指导价为10.6元/瓶。
四、措施及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事实,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和纠正。
1、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不按规定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对超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要求其将药品价格调整到指导价范围内,并及时更换标价签。
3、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对医疗服务行业的职工进行价格政策的讲解,使其按照规定执行价格行为。
4、将药品价格检查列入我局日常检查工作范围,每年不定期的对****市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看病,看得起病。
总之,经过我局价检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此次专项检查任务,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们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的查处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市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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