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总结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查总结
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府法201*85号)要求,我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及时下发文件,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创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情况
我处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职工动员大会,根据单位实际,由稽查支队制定详实的评议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以陈友清为组长、林钧、朱韶雷为副组长、各大队、支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有序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真正做到评议考核公平、公正,并及时向市局报送自评工作总结。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处建立了岗位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统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规定稽查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稽查人员、违章处理中心人员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把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确保了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不出现行政错案。所有违章案件处理后一律实行公示栏公示。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违章案件的行为发生或发现时间、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行为内容、违章行为处罚依据(法规具体条款)、处罚结果(警告或罚款金额)及处罚执行时间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栏”中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理举报投诉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口头、电话及书面举报案件的登记与管理,及时将案件登记材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遇重大案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主观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案件,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
三、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一)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依法上岗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机关主体资格合法,每年均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年审工作。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并按要求进行年审,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
(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17月份,全市共承办656起案件,其中简易程序162起,一般程序494起。我处实施行政处罚是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授权的行政主体。被查处的案件均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搜集证据采用的手段合法、有效,能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且均制作各类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案卷内所附相关当事人证件、证明等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在实施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均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运用法律、法规依据合法,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规范,体现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和流程。我们将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我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及减轻处罚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每次讨论后均制作讨论记录,详细记录讨论的案件中的事实、理由、讨论意见、最终结论,并由每位参与人签名。所有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由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重大或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都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执法卷宗、文书规范整洁
从此次自查情况看,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管理工作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等案卷文书制作基本规范,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格式》的要求。装订顺序清楚,文字书写清晰,案卷材料齐全。
四、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我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做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合法,法律依据正当合法,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符合适用强制手段的规定,出具规范文书和依据,并及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无拖延行为。
五、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经我处行政许可的案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项目和依据。未出现行政许可主体、项目不符、运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案卷。行政许可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许可并作出许可决定。所有案件均依法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按并规定进行送达。我处所有受理的行政许可未作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所有行政许可案件办结后均按规定进行了规范的立卷归档。
六、处理举报投诉情况
201*年,我市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省运管局对举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及时转办、不拖不压,坚持督办、认真查处、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保证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勤廉优政工程”活动,通过走访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发放社会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运管工作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交通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每个窗口单位设立意见箱和留言记录簿,畅通了群众投诉举报反馈的渠道,诚心接受社会监督。
使全市的举报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系统化、自动化的正常运行轨道。1-7月份,支队共受理市政府12345交办案件11起,96520投诉722起,市交通局局长信箱9起、阳光热线3起,民情网投诉4起,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反馈,投诉人较满意。
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我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根据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上级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要求相关科室对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每月进行自查,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办结案卷的评查,一案一评查。我处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组织由各县(市、区)所分管领导、法制员参加,或邀请市法制办、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参加,系统地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下基层检查必查案卷。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执法文书的质量。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运管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东海县运输管理所
按照东运管[201*]6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处、县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评议考核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交通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有关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许可案件不够慎重,违反许可权限、条件和程序。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违规许可的个别案件进行撤销,对许可相对人进行解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3、投诉举报渠道通畅,投诉举报电话对社会公示,有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出现隐瞒执法过错案件的现象。
5、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各有关制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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