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情况总结
统计局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情况总结
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项法规》)通知精神和县纪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办、国办两项法规制度的通知》(寻纪字【201*】18号)的要求,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好《两项法规》,现就学习贯彻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两项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全局工作人员,通过切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不断加深了理解,掌握领会两项制度的精神实质,熟知各项具体要求。我们及时把通知及《两项法规》分别放在统计局的办公系统,要求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各科室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
二、理解意义。《两项规定》的发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正确对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事项的十四项内容。《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这既是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严格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每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加强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增强如实报告的自觉性,按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重视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强化党内外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四、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要在认真抓好学习的基础上,按期如实填报有关事项。中央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是每年年初,第一次报告个人事项从201*年1月开始,我们将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五、五个结合。我局与贯彻《廉政准则》结合起来;与实施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建结合起来;与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两项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统计局公务人员昂扬向上、开拓创新、服务群众、敢于负责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前进。通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统计局及干部职工的思想、形象、工作等都统一到一起,深刻认识到《两项法规》的意义和作用,对于做好我县的统计工作意义重大。
扩展阅读: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制度情况的报告
机关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两项法规制度情况的报告
上级机关党组:
《上级机关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制度的通知》下发之后,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对《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专题学习、全员学习,并细致地开展了相关填报工作,做到了学习到位、认识到位、填报到位和长效到位。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两项法规制度,吃透精神,提高认识。10月18日,机关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将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作为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讨论,一致认为,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两项法规与廉政准则有机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组织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关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局长对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充分理解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三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要加强监督,确保两项法规制度实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各部门组织全员学习,确保两项法规制度的知晓度和执行自觉性。10月18日晚,机关各部门根据学习贯彻要求,利用周一学习制度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关领导深入到分管部门检查参与两项法规制度的学习讨论。通过全员学习,使每位同志对两项法规制度的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政策界限、报告程序、时限要求和纪律责任等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切实增加了如实报告、及时报告的自觉性。
三、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认真填报,确保执行到位。10月19日,机关人事政工科发布通知组织全体同志按规定如实填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据了解全关无符合报告条件人员,并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上报工作。同时,要求全体在编同志在每年年初均要按《报告事项规定》,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本人有关收入情况;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特此报告。
机关党组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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