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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4:34:08 | 移动端:爱辉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爱辉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爱辉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爱辉区法院始终把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进一步提升。今年1-6月,审结民商事案件346件,其中调撤253件,调解率为73.1%,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更新理念,强化调解意识

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它不仅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而且也有力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一种最好的结案方式。基于此,该院把更新法官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爱辉区法院一直把优先调解、全程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二是强化人文意识。要求全体法官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爱辉区法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的合理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握合法原则。坚持在民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近年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一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

严格规范庭审,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调解中推行“五个一”服务和“解疑释惑有耐心,定纷止争有恒心,扶贫济困有爱心,惩恶扬善有决心,公正司法有信心”的“五心服务法”,积极营造双方和解氛围,树立了人民法官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

三、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

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调解管理机制,并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一是完善考评机制,把调解工作纳入部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和法官执法档案,把案件调撤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年,该院民一、民二庭和两个人民法庭,调撤率均超过全市法院平均指标,其中,爱辉法庭、民二庭调撤率达到85%以上。二是交流调解经验,以本院的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民事工作联席会为平台,通过介绍调解经验和体会、个案的调解方法等方式,宣传调解典型,开拓调解思路,从而开辟了一条总结交流调解经验的有效途径,使全院干警的调解水平普遍提高,涌现了诸多的调解能手,201*年,该院一名法官所审结的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率100%,年终被

评为调解能手。三是构建调解网络,为强化调解效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该院通过培训人民调解组织、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旁听案件、发放培训教材、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建立起一套调解网络。近年来,该院两个人民法庭先后为全区名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有力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调解水平。三年来,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先后解决诉前矛盾纠纷100余起,有力地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加强协调,做到“四个结合”

在办案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最佳成效。一是与审判的各个环节相结合。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建立起密切的衔接关系,使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有效地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二是法律规定与调解实际相结合。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当地的风俗习惯之间的关系。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愿,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进一步提高调解率。三是与涉诉信访工作相结合。推行院长接待日,设信访接待办公室,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宽司法为民的途径。对来信来访案件注意化解矛盾,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及时与业务庭、法官沟通,必要时由院长亲自参加案件的调解,促成部分纠纷得以顺利调解。

继续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已有百余件案件当事人经过我院的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四是与维稳工作相结合。对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并进而引发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积极探索相应的调解机制和对策,使不少纠纷得以调解和解结案。第一,领导挂帅,对于群体性纠纷一般都由庭长或分管院长任审判长,并作为重点案件重点消化。第二,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法官在保持中立地位、保守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行使释明权。消除当事人疑虑与不合理预期。从而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作出恰当的处分,自愿地达成调解协议。第三,“各个击破”,可“越过”阻挠调解的诉讼代表人,对部分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先行调解。第四,避免连锁反应,秉持既依法保护群体合法权益,又不产生恶性效仿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近年来,爱辉区法院不断强化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院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该院的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当事人申诉率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而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执结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出现了“四降四升”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树立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扩展阅读:爱辉区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110月份爱辉区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按照中院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活动的紧急通知,现将我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1-10月份工作简要回顾(一)基本情况

1-10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4件,比去年多出218件;新收1543件,比去年多277件;审结1386件,比去年多357件;人均结案数为77件,同比增加20件;综合结案率为86.95%,同比提高12.17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率目前达到83.79%,比去年同期高出15.43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2.59%,比去年同期高出个33.79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和做法

今年全院工作的突出特点是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持续上升,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面对困难,院党组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全院干警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审判与执行工作平稳运行。1-10月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87.89%,较上年同期提高了3.19个百分点。执行工作自去年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以来,执行局干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了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工作较果明显,执行压力有所缓解,执结率也明显上升,诉讼和执行案件基本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

二是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常态发展。1-10月份,民事案件调撤

率为83.79%,从结案方式上看,调解和撤诉是民事案件重要结案方式,一些案件通过及时有效的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具体做法是,在收到起诉状后,立案庭先对案件进行梳理,对那些争议不大或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即传唤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就使一部分案件在立案阶段便得到调解处理。不能调解的,则确定开庭时间排期审理,各庭在查清事实后仍可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促使案件调解处理,缩短办案时间。另外,重视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处,我们把该类案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案件来抓,注重审执结合,强化婚姻家庭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固定”,促成案件调解。今年该类案件调撤率达到94.76%,创历史最高纪录。

三是各庭科室之间结案率基本均衡。1-10月份,7个审判庭之间的结案率最高为96.8%,最底为83.2%,平均结案率为88.6%,各审判庭之间的结案率差距并不十分明显。为了缓解基层法庭辖区面积大的实际问题,组建了罕达气法庭,解决了群众诉讼成本高的困难。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庭的巡回办案制度,扩大了基层法庭的影响力,提高了群众的守法意识。

四是涉诉信访的压力得到有效的缓解。我院抓住集中清理信访积案的时机,多方施策,扎实开展了院长、庭长“大接访”活动,完善了应急预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适时运用司法求助等手段,妥善处置了几起涉诉信访案件,1-10月份,新访案件1件,受理的审判和执行案件初访率为11.1%。

五是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我院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从庭前审查、法官的庭前阅卷、庭审评查、法律文书的审批、法律文书评查等环节,通过加强了案件的审前和审中监督,及时指出裁判文书撰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有效的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总结1-10月份的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综合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偏低。我院的诉讼和执行案件结案率虽然平稳运行,但与全市其它法院相比,结案率比较靠后,与年初确定的结案率100%,执结率90%,调撤率85%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执行案件受客观因素影响,任务还很艰巨,年底案件调解难度很大。二是上诉率偏高。1-10月份全院共有上诉案件98件,上诉率为7.1%,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我院作为市区内唯一的基层法院,上诉成本相对较少是造成上诉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三是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增多。在当前追求案件调撤率、追求案结事了审判效果的大环境下,办案人员为促成当事人和解,需要做大量的说服工作。往往因为当事人不配合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法官只能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今年1-10月份,因调解转入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有58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分析1-10月份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照年初确定工作目标,结合今年剩余的有较时间,我们切实感觉到工作压力的巨大,形势的严峻。因此,在第四季度的工作中,我们要振奋精神,齐心协力,严把质量和效率关,抓住机遇,抢先抓早,快办案、办好案,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注重调解。继续树立大调解的理念,把调解作为审理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手段,把调解作为执行案件的重要环节,继续探索行政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庭审指导,对好的调解方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对调解突出的法官,我们要予以表彰。

二是加强监管。继续深化落实《爱辉区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件,继续发挥好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把好程序关、实体关、质量关、效果关,对监督过程作好记录附卷。为保证全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要加大督办力度,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做好跟踪考核。

三是强化执行。注重研究执行案件具体案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结率。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执结的,可申请协商裁定终结,待有执行能力恢复执行。

四是完善救助。对一些执行不能的案件和信访案件中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有效的司法救助,尽快建立起司法救助基金(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下一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院的工作部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拿出百倍的干劲,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的新跨越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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