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反家庭暴力总结
兴隆镇201*年开展反家庭暴力
工作总结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就。
一、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力量
今年初,镇党委、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把反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领导分工职责,成立了兴隆镇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吴少炳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科员何连青同志、派出所所长任渔滨同志任副组长,综治专干姚沅久、姚沅华同志、司法所长杨光柱同志、派出所教导员陈领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杨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成员实行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计生组指导员包户,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了反家庭暴力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贯彻落实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为此,党委、政府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
形式广泛开展这一宣传活动。一是利用会议宣传,在大小会议上,逢会必将。重点在党员春训会议、镇三干会议、治保调解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此项活动内容,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二是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全镇村干部、党团员、计生组指导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利用一些具体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辅导,在骨干队伍中首先懂法、知法和执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搞好墙报出刊。统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内容,利用镇和各村墙报阵地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印发宣传资料。全镇印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关资料3000余份,发到村、到组入户,营造了人人都学,人人都知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达到解放思想、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家庭文明、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制定措施,重视家庭文明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制定了方案和措施,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家庭文明。年初、把此项工作列入各村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实行责任考核。在工作中,镇党委、政府筹措资金201*余元,建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站。实行了党委成员,领导小组成员
接待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让每个群众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监督活动。坚持了每月活动情况反馈制,对有家庭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化解了矛盾,预防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文明道德观念,增强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家庭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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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八”节法制讲座
刘光耀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各位观众,大家好。俗语说“人勤春更早”,仿佛新年的鞭炮声还在耳边回响,我们又迎来了201*年的“三八”节。根据县妇联的安排,今年的“三八”节,我们就专题聊一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问题。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基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其外延比较
宽泛。碍于时间关系,我们所聊的家庭暴力主要侧重于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
在讲座的开始,我向大家介绍关于一个名人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翁就是李阳。李阳是谁?或许许多朋友都认识或听说过这个人。他就是疯狂英语的创始人、著名英语口语教育专家、教育慈善家。但201*年的9月,对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来说,注定是一段最难熬最不堪回首的日子。9月5日,李阳的美国妻子Kim在自己的博客中,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
字,称遭到李阳家庭暴力,一下子把这个著名的英语教育专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李阳妻子的举动着实让他再次“疯狂”了一回。当然,这次让李阳疯狂的不是英语,而是身陷“家暴门”事件。事后,李阳说:“我承诺,我一定会控制住自己,不要冲动,发生再大的事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我再动手就是法律(解决)了。这是我给公众的承诺,也希望给所有男性做个榜样。”李阳公开承认了家暴行为,并和妻子签订和解协议,向其女儿和公众道歉。李阳还表示,希望自己
的反面教材能推进家暴立法。既然向李阳这样的教授级的知识分子也存在家庭暴力,足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的社会性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首先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
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家庭暴力在我国也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仅发生在文化层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层次高的家庭也时有发生。一份采自全国妇联的报告让我们感到震惊:“中国目前有暴力事件的家庭占到1/5强,生活在
家庭暴力阴影下的人数达7000万,因此每年造成10万个家庭解体。”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而且,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
等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尤其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是在我县,存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有相当的比重,妇女因为遭受家庭暴力到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投诉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
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家庭暴力频发的原因又在哪里呢?
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形式上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
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家庭冷暴力。在人身暴力以外,冷落、漠视等精神虐待正悄悄流行。夫妻之间“冷暴力”主要是指在双方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之类的暴力手段解决,而是采取对对方冷淡、轻视和疏远、将语言交流降至最低、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
家务等比较隐蔽的做法。在我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理由是他们夫妻已有两年没有正常的语言交流,更谈不上夫妻性生活,他们虽然同居一套房子,但彼此只有在必要告知对方一些重要事务时才有只言片语的交流。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竟理直气壮地辩解,我既不打你,又不骂你,凭什么离婚?其实,这是一种很明显的夫妻冷暴力现象,虽然没有打骂,但对当事人的身心伤害是极为严重的。
(4)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有这样一起婚内强奸案,女方因不堪忍受男方长期的性虐待,向法院提出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诉讼期间,男方让婚生子约女方到某酒店吃饭,以有要事谈为由将女方骗至酒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经女方告发后,男方被法院依法判决强奸罪名成立。像这种女方主动告发来保护自己权利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人对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往往不会说出来,也不会要求追究对方什么责任,由于夫妻间的性虐待和强迫性行为(即婚内强
奸)的隐蔽性,受害者手里一般没有证据,即便是在离婚诉讼时,忍不住在法庭上说一说,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认定,也便得不到救济。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发生于我县五河镇的某故意杀人案件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引起的。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的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忍受其丈
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
“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
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或女权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
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的女权思想也过于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原因看,封建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使妇女始终处于受支配和歧视地位。许多施暴者的观念是,妻子和家人属于私有财产,应任其处置。而相当一部分女性对这种观念也有某种程度的
认同,委曲求全,滋长了施暴者的恶势。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生育风险还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处于下岗、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境地。据统计,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于男性,男女两性实际收入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大部分妇女还没有
独立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这就造成了其在经济上过于信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的累赘,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费遭到家庭暴力。
5、文化素质原因。由于一些当事人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多数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有的不知道应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
为,是违法行为。遭受家庭暴力了,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求助。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的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此外,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等也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
五、怎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立法保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是攸关人身安全之人权保障,是家庭和谐的屏障,更是构建社
会和谐的必要元素。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及执法工作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获得了明显且有效的成果。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地方法规,29个省、区、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这些法规的生效,标志着全国妇女的权益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以及实际的保障。201*年我们安徽省人大就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201*年,全国妇联与其它六部委联合提出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为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
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规定的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具体如下:
▲宣传部门:(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第八条)公安
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检查机关:(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司法行政机关:(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
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卫生部门:(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疾病和伤害系因家庭暴力所致,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
关证据,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民政部门:(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妇联等各有关方面的合作机制,在家庭暴力受害人接受庇护期间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服务。
▲妇联组织:(第十三条)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
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健全维权工作网络,认真接待妇女投诉,告知受害妇女享有的权利,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正地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时,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特别强调的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通常
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我们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
果。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夫妻中出现暴力,受害一方不要侥幸地想,这只是偶然,这次先忍忍吧。而要在第一时间寻求援助,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以免错过最佳的处理追究时机。
5、加强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家庭氛围。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学法、知法、懂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对家庭暴
力说“不”。媒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不能忽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应该借助舆论的力量,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扭转许多人以前的错误认识,进而对暴力进行积极抵制。
各位观众,如何防止家庭暴力,如何使得我们身边没有暴力,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司法角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使施暴者承担责任;从社会观念层面,积极倡导两性平等,相互尊重的和
谐理念;从文化角度,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一种文化氛围,让家庭暴力从熟视无睹变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我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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