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预防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
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怎样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笔者根据多年审判经验,总结归纳以下
几个方面,以供生活中参考:
一、预防、制止家暴
1、恋爱期间
恋爱期间,注意观察对方及其父母之间关系。暴力是学来的,有暴力的家庭,其下一代容易表现出暴力倾向,成为家庭新的施暴者。如果恋人未婚就动手打人,为了防止你婚后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的办法是
理智离开他(她)。
2、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
婚后发生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
力。
3、随时将自已简单必要的物品(身份证、钱、衣物等)准备好。一旦发现配偶有施暴可能,带着日常用品迅速离开他,避免与对方发生直接冲突,找一个安全的地方暂时回避(比如亲友、妇联等组织)。
4、心理支持很重要
如果发生暴力事件,首先要取得亲友及有关组织心理支持。说出你的经历,周围许多姐妹、同事、好友会支持你,有关基层组织、妇联、公安、
司法机关会支持你,讨论寻找制止暴力的好办法。
5、施暴因心理原因时
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原因,应在亲属帮助下,说服其接受心
理医生的治疗。6、注意收集信息
平时注意收集有关组织的信息和电话号码。如: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电话号码,在遭受暴力时向他们求助。或者拨打110;
需要紧急救护,拨打120。
7、当身体受到伤害后
当暴力发生后,身体受到伤害,要重视收集有关证据: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受伤部位拍照的照片、血迹衣服、有关证人证言、
对方作案工具等。
二、家暴发生后可采取的救助措施
1、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可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
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及时请求居(村)委会、公安
机关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受害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当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
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扩展阅读:“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1*]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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