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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学年度机电工程系师资队伍建设总结1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5:00:05 | 移动端:201-201*学年度机电工程系师资队伍建设总结11-5

201-201*学年度机电工程系师资队伍建设总结11-5

201*-201*学年度机电工程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总结

201*-201*学年度机电工程系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本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中心地位,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现将本年度师资队伍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了完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年初,机电工程系制定完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年度目标。在年度的规划中,制定了完善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和师资团队建设方案。并紧跟学院大力推进“国家改革示范校”的建设工作及“内涵发展”的步伐,制定了切合学院发展实际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实施方案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方案。在201*-201*年度,我系依据此规划,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在人才培养引进、教师培训培养以及师资队伍结构上都去的了很大的进步。

二、教师培训培养

201*-201*年我系教师完成各类培训26人次,其中参加各类业务讲座3次,实践培训5人,参观交流3次,其中系部集体参观交流1次,高级研讨4人次,青年教师参加各类课程进修4人次,参与学历提升(在职研究生)6人,参与技能提升(考技师)4人,超额完成了学院下达的教师培训计划。序号1培训类型参观交流高级研讨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学校、院/系)培训内容收集资料全系教师201*-7-5201*-7-14/201*-7-16清远市到清远市职业技术学院参观、图片资料交流赴青岛参加了由劳动出版社组织组的教材教法电工技术总结的学习1、电气制造中心管理介绍;2、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摘要;3、制造中心计生管理要求;4、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总结(PPT)2曾庆乐黄浩强、陆青岛市3志强、吴小培训聪、江吴实践201*-7-11/201*-7-22201*-6-11/201*-6-14201*-5-29/201*-6-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擎天公司芳、林秋娴4参观交流参观苏国辉江苏盐城重庆行知技师学院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参观、学习总结5周玲、陈建交流超高级参观学习总结6周玲201*-10-18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示范校建设经验1

研讨7课程进修专题讲座高级张惠珊全系教师陈俊鹏、马苏国辉、杨201*-10-11学院南院区综合室201*-9-28201*-8-22201*-8-13/学院电教室省电梯技术学会学院南院区多功能会议厅机电系201*兼职档案员培训系教研讲座:《浅谈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周玲《电梯技工需求与教学》座谈会楼宇智能化中级工教师心理健康与专业化发展(迟毓凯教授)系教研讲座:《备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周玲资料8资料9研讨涛技能总结10培训静、谢燕美201*-8-18专题讲座专题讲座11全系教师全系教师吴小聪、江吴芳、林秋娴、邹海珍、丘利丽、黄思远201*-7-3201*-3-2312资料13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在读研究生)资料14技能提升技能提升何远英、刘倩玲、刘娴芳冯文勇201*报考高级技师15201*报考技师三、师资队伍结构

201*-201*学年度,通过全系的努力,师资素质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我系目前共有教师31名,高级职称比例为6%,中级职称比例为45%,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为84%,技师以上技能的教师占比39%。

职称结构序号12职称副教授高级讲师人数比例姓名周玲周玲苏国辉、陈建超、丁敏威、谢超然、谢燕美、郑晓璇、余志华、樊伟平、刘娴芳、刘倩玲、黄浩强、周正立、何远英、杨静曾庆乐、冯文勇、吴小聪、邹海珍、4助讲以下江吴芳、肖正、林秋娴、何波、林妙贞、詹小会、丘利丽、、陆志强、、李涛、曾洁琼、易娜、黄思远、林呈辉、11143%3%45%3讲师1755%

年龄结构:序号12年龄人数比例姓名周玲、周正立、谢超然、余志华曾庆乐、丁敏威、詹小会、樊伟平、郑晓璇、刘倩玲、苏国辉、易娜、杨静、黄思远、何远英、谢燕美、李涛、黄浩强、陈建超、刘娴芳何波、曾洁琼、丘利丽、林呈辉、陆志强、邹海珍、肖正、吴小聪、江吴芳、林妙贞、林秋娴姓名谢燕美、黄浩强、何远英、杨静、曾洁琼、易娜周玲、苏国辉、陈建超、丁敏威、谢超然、谢燕美、郑晓璇、樊伟平、刘娴芳、刘倩玲、黄浩强、周正立、50以上40~4947913%23%29%330~39430以下1135%学历结构序号1硕士学历人数比例619%2本科2684%何远英、曾庆乐、吴小聪、邹海珍、江吴芳、肖正、林秋娴、何波、林妙贞、丘利丽、陆志强、李涛、、林呈辉、黄思远余志华、詹小会、3本科以下26%

技能结构序号12学历高级技师技师人数比例4813%26%姓名周玲、苏国辉、丁敏威、黄浩强陈建超、郑晓璇、余志华、樊伟平、周正立、丘利丽、陆志强、李涛谢超然、谢燕美、刘娴芳、刘倩玲、何远英、曾庆乐、冯文勇、吴小聪、江吴芳、林秋娴、何波、林妙贞、詹小会3高级工以下1342%

四、现阶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序号1存在问题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偏少,具备核心工种的技师以上技能的教师不到2半数。职称结构有待优化,助讲以下职称大。

3

解决方案加大中青年教师的技能提升力度,鼓励教师考取技能证,营造人人争做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氛围。狠抓教学常规,持续做好教师的培训培养其是教研水平,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的教师占比达55%,职称提升空间工作,努力提升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尤评定打下坚实基础。34教师年龄结构不太合理,35岁以下年轻教师占比近50%。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人次偏少,教师顶岗实习工作有待加强参与教研教改、成果申报及专业建设的教师比例偏少。

尽可能多的引进资深的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教师,以平衡年龄结构。为专业教师创造更多实践培训活动机会,同时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力争做到培训类型多样化、顶岗实习经常化。营造崇尚荣誉、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鼓励广大教师超越教书匠。5

扩展阅读:201*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知识点总结(11)

2H3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内容包括:总则、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2H331021掌握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用电手续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1.如果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仅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

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

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人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3.如果仅为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例如:

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了一变电站建设工程,该公司携带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厂所在地供电部门办理了用点申请并获得批准,

但变电站地处偏僻,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还需要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施工,则该公司决定先用柴油发电机组解决用电问题。该公司及时把此方案告知了当地供电部门并获得了批准。同时该公司在当地供电部门指导之下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防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二、用电计量装置

《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例如:

问题:某电力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供电,供电公司检查了临时用电工程后,告知施工企业不能送电,因为该工程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没有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证明。

原因:经调查得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时,施工人员贪图便宜低价购买了电度表,而该电度表没有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证明,供电公司依电力法律规定不予供电是正确的。

三、用电安全

《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关系到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法》、行业现行规范《施工现场

1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重视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l)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

由持证电工施工;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

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

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参加。(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

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例如:

问题:某机电安装企业为强化安全生产重新修订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其中规定,对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的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各个施工现场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以确保用电安全。

原因:但在随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联合检查活动中,却被指出该制度的不妥之处:违背了电力法律规定,施工现场应每月检查一次,公司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该企业接受批评及时依法修改了安全检查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2H331022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前提

《电力法》第5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页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法》第53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编制施工方案

1.发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装作业施工,主要是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载,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定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边电力设施的实情,如地下电缆的位置和标高,空中架空线路的高度和电压等级,爆破点离设施的距离等等,然后编制施工方案。

2.在施工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写明要求在作业时请电力设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4.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报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例如:

某施工企业承建一工程,该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经调查得知该爆破点附近有地下电缆,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施工企业及时与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沟通,获得了地下电缆埋设的准确位置,

在制定爆破施工方案时邀请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并在施工方案中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获得了批准;

实施爆破施工时,该施工企业又邀请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指派专人现场监管。由于措施得当,爆破作业顺利完成。

二、处理电力设施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妨碍

《电力法》第55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互相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互相妨碍,应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即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设计阶段,双方协商达成解决互相妨碍的协议。可能是电力设施的迁移、特殊的防护措施,或经济补偿等等,以达到不相互妨碍为原则。

总之,在相互妨碍没有解决前,有关部位是无法施工的。

三、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l,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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