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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药械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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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药械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药械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我县药械监管工作在局领导安排下,在同志们的支持下,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了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跟踪,换发证,再认证现场检查。对县直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进行逐一复检,保证了药品质量,保障了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规范审批,严格把好准入关

受市局委托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换证、再认证资料受理、现场验收及认证。资料受理中均安法定程序严格审核,验收过程中坚持达不到开办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上报,关键条件在实际中得不到落实的坚决不上报。201*年,我局配合市局进行药品经营企业开办验收12家,换证验收23家,再认证25家。

二、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年初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药

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了药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日常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人员变更情况等。全年共检查药械经营企业68家,重点检查内容:(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换证、再认证及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情况;(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资料、措施实施执行情况;(3)县城以上企业药品GSP管理系统运行情况;(4)药品购进渠道及资质审核管理情况;(5)药品分类及标识、处方药销售管理、店容店貌、门牌等;(6)药品储存管理情况;(7)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7)核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通过对我县6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有2家现场验收不合格,拟申报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对3家县直医疗机构进行了“规范药房”复检,均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本次检查把外科、检验科、的药械作为重点,认真审查供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注册证。宣传药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

三、廉洁作风方面

今年,坚持勤俭节约,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避免发生“四难”现象。

四、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按要求完成了领导布置的

各项指标性的任务,但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个别工作业务不精;二是没有好的学习习惯。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xx县201*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局强化药械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类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一、加强药械日常监管

年初以来,根据年初制定的药械市场监管计划,坚持不懈抓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一是严厉打击违规购进、储存及经营使用药械行为,重点对不按照储存条件保存药品、药品超过有效期不及时下柜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二是对持证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和百货店、保健食品店非法经营药械行为进行整顿。

(二)加强药械购销管理。一是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对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二是加大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摊点整顿力度,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和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

(三)加强医疗器械专营店、成人用品店检查。对辖区内5家医疗器械专营店(含体验店4家)、7家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规范其经营和广告行为。

(四)加强村卫生所室监管。针对村卫生所室药械管理较差的实际情况,2月份以来,在对去年检查的卫生所室回访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所室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面,对2个村卫生所室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积极查处违规贮存药械经营行为。对江边、物茂、黄瓜园等气温较高乡镇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药械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对江边乡卫生院不按规定贮存冷处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加强基本药物监管。重点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单位、批发企业的购进、储存及经营使用行为进行检查。

二、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一是积极起草《xx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二是做好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会筹备工作,按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协助县人民政府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三是积极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将有关资质材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等纳入档案内容,力图将全县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逐一建档,做到一店(单位)一档,全面强化痕迹监管。四是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分解

成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加以落实;五是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进行了药房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提出了规范化药房建的设质量和期限要求。六是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范围。充分利用九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月、“4.26”知识产权日和群众赶集日,采取广播宣传、农村花灯文艺演出、发放宣传材料、广播、板报、简报、展板、悬挂横幅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药品安全示范县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共印制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播发专项整治新闻3条,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农村花灯文艺演出10场,展出宣传展板4版。

三、积极开展各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8号)要求,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节日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在元旦、春节、州庆、劳动节等节前,对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化妆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监督检查。六是联合卫生局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八是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九是按楚食药监电、楚食药监

通、楚食药监稽通等文件精神,对力源补肾丸、益精补肾丸等假劣药品进行市场稽查。

四、强化GSP执行力度,积极开展跟踪检查

以药品进货检查验收、陈列摆放、检查养护和单轨制处方药销售管理、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档案建立等环节为重点开展GSP跟踪检查。截至10月31日,对14家药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

五、加强药械广告监测

结合日常检查和各类药械专项检查,加大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监测力度。根据省、州局安排,对违规发布药械违法广告品种进行检查。同时,加大城区经常发放宣传单的街道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向工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广告案件1件。

六、积极开展药械抽验工作

在坚持靶向抽验原则前提下,认真开展药械抽验工作。今年,州局下达我县的药械抽验任务108批,其中,药品抽验75批,药品快速鉴别30批,医疗器械抽验3批。截至9月21日,我局已圆满完成抽验任务,1批中药材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

七、巩固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加强供应网运行动态监管和维护,重点以非处方药零售专柜和村卫生所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药品的购进、验收,加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稽查力度,有效地维护药品供应

网络的运营。

八、积极开展三项监测

在8月23日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业务培训1期,全县有103名监测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截至201*年10月31日,我县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0例。

九、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全年监管工作目标,对照《xx州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充实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积极开展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以诚信求生存、谋发展。

截至201*年10月31日,通过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1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检查市场950户次,查处各类案件28件,其中简易程序23件(GSP跟踪检查当场处罚14件),一般程序5件,涉案金额9623.15元,没收违法所得2545.40元,罚没款合计28812.90元。其中,简易程序货值金额1375.90元,罚款2441.00元;一般程序货值金额8247.25元(药品8233.75元,医疗器械13.50元),罚款23826.50元,没收违法所得2545.40元,罚没款合计26371.90元。

十、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为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

(二)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困难。由于我县财力十分有限,无法解决构建信息平台必要的经费,致使此项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还存在盲区,尤其行政村一级农村药械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还不够,监管存在盲点。

(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仍需加强。

(五)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药械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积极探索巩固供应网的有效措施,强化日常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药械流通领域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一、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我局在做好县人民政府和州局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将重点开展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创建工作继

续强化整顿规范药械经营使用秩序,深入开展农村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规范医疗机构诊断试剂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行为。

(三)深入强化药品分类管理以及销售工作。(四)加大对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的监管力度。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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