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年)
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年工程治理工作年度总结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自西电纪发【201*】16号文件下达后,我公司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今年的投资项目进行了排查,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落实
在接到集团纪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党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司纪委办/监察室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纪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对今年的投资项目进行了排查,确定将今年投资新建项目的内蒙古西电济变公司蒙济一期工程项目,作为排查重点。该项目基建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着手工程结算和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工作。纪委办/监察室首先要求内蒙古西电济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并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逐一进行了滚动摸排、跟踪督查,全程监督。
二、精心组织,全面排查
内蒙古西电济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由西电济变与乌拉特中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的乌拉特中旗弘大送变电安装有限责任公
第1页共4页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注册组建,西电济变占80%股份。该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风电工业园,占地127498.13平方米。主导产品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组装干式配电变压器、高中低压开关柜等以及电力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改造服务。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具备年装配260台箱式变电站,箱变及配变年产值一亿元的生产能力。
通过排查,可以确认该项目决策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施工过程计划有序,管理严谨,确保了工程安全、质量可靠。
1、决策程序规范
内蒙古西电济变公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是西电济变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在认真分析风电市场发展趋势和变压器行业竞争态势的基础上决策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工厂规划,经过业内专家的多次审核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申报批准。
2、招投标工作规范
内蒙古西电济变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是通过母公司西电济变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招标工作的,由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确定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工程施工单位,山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并与母公司聘请的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山东中天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咨询合
第2页共4页同。之后由母公司招标办进行了行车及真空罐等设备的招标,随后内蒙风电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在工程建设中进行了车间垂直提升门、办公套装门、屋面采光板、厂区供水系统、办公家具及宿舍用品的招标采购,整个招标工作是严格按照母公司西电济变招标程序规范进行的,各种资料及手续齐备。
3、施工组织规范。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科学计划、严细管理、严格控制,以计划管理为主导,对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月、按周进行了分解细化,项目组通过巡查现场和现场会,发现问题立即在现场协调和解决。同时通过内部协调会、专题会、现场会、监理例会等,集中调度和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严密严谨地控制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格按照规范的质量要求施工。
4、廉政廉洁高效。
内蒙古西电济变一期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新厂建设工程中制定的《廉政规定》和《新厂建设十个不准》等制度执行。纪委专门派员到建设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
三、存在问题
由于乌拉特中旗地方主管部门的原因,该项目的土地证正在办理,由此影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但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强力支持该项目边批边建,以尽快达产,致使该项目工程建设倒序实施,未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下步工作打算
第3页共4页1、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集中力量,限定时间抓紧办理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必要时请公司高层领导出面协调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尽快解决。
2、由于内蒙古西电济变公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是新上工程、新建企业,公司纪委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将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实行跟踪督查,全程监督。并协助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力,确保其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道德规范、价值导向、素质提高、精神动力和源头预防作用,筑牢内蒙古西电济变公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思想防线。
西电济变纪委办/监察室
2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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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12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201*年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201*年1月10日,12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401项,涉及金额104906.41万元;其中:竣工项目196项,在建项目120项,拟建项目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涉及金额62744.67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42161.74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规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等重点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四)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机制,严肃查办案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件,涉案人员9人,涉及金额141.714万元。对9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工作,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能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实施管理。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够熟悉,在报批项目时只有立项请示,没有其它支撑性报件;
二是个别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一人身兼多个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三是对监理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偏低,监理工作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现场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
五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基本建设程序又不能省,组织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六是在矿业权监管中,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级部门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有效参与和对矿业权市场的有效监管;七是在项目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规范,稳步推进后期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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