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号)要求,201*年9月以来,我校以近三年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整改关键环节及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顺利。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34号),要求认真开展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的有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纪委监察处、宣传部、计财处、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国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也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碰头,研究具体方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校报、广播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专项治理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相关单位汇报材料上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广泛监督,力求治理工作不走形式。
(二)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时,我校精心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二是查找问题与制订整改方案阶段,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方案。三是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规范和改进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确保我校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实施效果良好。在工作过程中,我校接受了专项治理工作组的检查,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201*年9月上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共制定有关制度3项,修订制度12项,制定信息公开目录4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5个,公开项目信息近100条。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排查
学校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重点开展排查,重点就工程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在校园规划领域,强调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自觉按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决策领域,依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在招投标领域,努力规范招标方式,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在资金拨付和使用领域,将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在工程建设实施领域,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监督约束,务求工作实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学校规划、基建、财务、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中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职责明确,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保障。另外,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规划、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工作进展缓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学校要求在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将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处理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排查廉政风险,主动加强防范
学校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主动加强防范,规划、基建、财务、审计、国资、招投标等重点单位全员参与,认真对照各自岗位职责、执行制度情况以及出业务流程,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查找岗位风险和单位风险,并认真整改。同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校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监督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排查工作中各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项目和责任领导,提出了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意见,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处理办法,保证整改落实方案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六)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等部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针对实际中的具体问题,先后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造价控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制度规范,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规范贯穿工程建设工作全过程。同时,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强化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在风险防范上下功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监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基建项目的规范操作与精细管理,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推进基建项目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扩展阅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审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贯穿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首先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审计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出台了《@@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统筹审计机关力量,抽调精干力量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了专人担任联络员,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要求到位,确保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其次是部门联动,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市纪委和具体
任务牵头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坚持专项治理工作与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审计职责相结合,投资审计与其他各个专项审计相结合,项目审计与开展审计调查相结合,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处理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工作方法联系实际、注重实用、突出实效。
第三是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协调与自查自律。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投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机关内部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贸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宏观层面的措施建议,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加强自查,一方面对各级审计机关自身实施的建设项目开展自查,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狠抓审计纪律,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工作中,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第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存在投资建设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效益项目,有无严重重复建设问题,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和审批公开透明。
第二,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情况。主要调查城乡规划是否按
照法定程序编制,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城乡规划或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有无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是否存在违规调整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指标,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规范城乡规划,加强环境保护。
第三,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情况。主要调查是否存在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征用土地,有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弃荒,是否存在过度占用土地,有无强拆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等问题;检查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截留、克扣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和矿产权出让费等规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揭露和查处违规征地、非法批地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低价出让土地和采矿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面调查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推动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矿产权等要素市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有无通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招投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人、“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出卖资质,规避
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以及分包工程被再次违规分包或者转包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层层转包中的利益分配,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其原因是否查清,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和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程序,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是否设立了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促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购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设备安装前、主要材料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串换掉包等问题;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及主要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采购设备、材料为名,收受回扣和变相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
第七,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主要检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按国家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主管部门是否滞留建设资金,形成大量闲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和概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现象;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以及通过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三、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审计情况
(一)总体情况。201*年7月至201*年6月底,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先后投入103人次共757天,对63个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160888万元。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问题项目10个,涉及金额1947万元。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9条,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并整改2条,金额为140万元;已采纳正在整改7条。目前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1)未按规划内容实施、擅自变更规划内容项目7个,违规金额140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11%。主要是变更或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未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如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缺乏充分论证,可行性差,工程变更或调整多。对此问题,审计已要求相关单位纠正,并建议相关单位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减少其随意性。有关单位
已报上级批准,同意变更投资规模。(2)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混乱项目8个,违规金额1730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13%。主要是中标单位私设会计账核算施工队收支情况、施工队未在账上如实反映工程成本并使用不合格票据入账。针对这些问题,审计已要求相关单位纠正,并建议相关单位在原有已建立起来的制度基础上,针对这些项目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出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并进行追究。(3)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其他问题项目2个,违规金额77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3%。主要是工程结算未按设计变更扣减造成多计工程款和未严格控制开支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接待费超支。就此问题,审计已向被审单位提出认真核实工程量,严格控制开支,从各个工程环节把好工程成本关的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加大工程建设专项审计力度,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项目以及部分严重超概算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相结合,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相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归纳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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