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路政大队201*年廉政自查工作总结
肃州路政大队201*年廉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行为,提升公路路政执法形象,推动治超工作规范化、廉洁化建设,有效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根据省合署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自查自工作的通知》,我大队组织开展了治超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临时路政大队研究决定,我大队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织关于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支队转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制订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廉政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江龙、副组长杨海林、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王兴刚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经过大队会议分析讨论,认为当前存在一下方面问题:1、执法不规范,着装不统一。2、存在一人开票收款的问题。3、存在开“人情票”,放“人情票”。4、违规案件处里有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
5、治超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在对等驾驶员服务态度存在怠慢、松懈现象。
三、自查自纠情况1、规范治超文明执法
为保障大队治超工作有效开展,树立良好形象,我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治超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治超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我大队路政人员服务意识强,敬业精神较高,工作作风端正,没有不文明、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对党的十七大精神、《路法》,《公路安全条例》《甘肃省公路政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学习,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做到软件资料齐全,硬件资料上墙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治超。3、保障治超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廉政学习。严格管理,杜绝收费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行为,严禁私放或关照“人情车”“关系车”,严杀说情风,有效的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四、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我单位及时的提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不定期业务学习,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进上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我市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肃州路政大队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扩展阅读:肃州区试点工作总结
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
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总结
201*年5月,肃州区被省、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首批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单位。试点开展以来,在省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大胆创新,扎实组织实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试点工作任务得到了全面完成。现就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年来,通过规范干部选任操作程序,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试点工作中,通过加大公选力度、实行竞争上岗、推行差额选拔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干部选任方式,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三变四用五看”的正确用人导向。特别是通过加大公选力度,既规范了用人行为,又体现了差额竞争,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的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公开竞争已经成为了广大干部的共识,不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公平竞争的舞台,而且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测评的情况来看,81%的全委会成员对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最为满意。
二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我们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的
基础上,相继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行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肃州区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宏观管理、日常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不够明晰的采取措施加以固化,对不便操作的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严明工作程序,完善用人规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选人的工作格局,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的民主化程度,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地扩大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面,通过完善干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从而使选拔过程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既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较好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愿,有力地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是党管干部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在差额选拔过程中,我们通过建立完善区委书记议事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等制度,推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对随意提名、虚假推荐、串通拉票等不良现象及时予以制止,有效防止了民主失真。同时,充分发挥区委全委会成员的主体作用和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全委会成员的推荐提名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全面了解,体现党委意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从而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为成功开展差额选拔提供了坚
强的组织保证。
五是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新提拔副科级干部45名,提拔正科级干部18名,新提拔干部中,女干部11名,党外干部5名,少数民族干部1名,同时,对7个乡镇、9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通过提拔调整,不仅配齐配强了各级领导班子,而且形成了“任实绩用干部、以德才定取舍”的良好用人导向,从而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狠抓落实、破解难题、干事创业、用心发展的热情。强力推进“四区一中心”建设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共同努力的方向,全区上下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的氛围越来越浓,有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六权五责,为区委书记行使用人权提供依据科学合理的确定区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与责任,是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前提。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原则,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明确了书记在用人上的“六权五责”,为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提供了依据。
六项权力:一是定向把关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提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原则性意见,把好干部选任关,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的用人行为。二是调整动议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干部队伍情况,提出县(市、区)管干部调整动议,也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出对县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的建议。三是推荐提名权。根据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和对干部情况的了解掌握,按照规定程序,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或本级党委提名推荐干部人选。四是人选方案审核权。对组织部门提出的干部选拔调整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初步审核,把握干部选拔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五是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市、区)委常委会(全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六是监督管理权。对县(市、区)委及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五项责任:一是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条例》及省、市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责任。自觉执行、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自觉克服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责任。及时纠正区委班子成员、组织部门及其它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把握五个环节,科学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按照试点工作“四个明显提高”的目标,我们从规范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入手,对书记用人行为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1、坚持“五动五不动”,规范动议环节。干部调整动议权是书记的基本职责与权力。为了避免盲目动议、临时动议、强行动议等行为的发生,我们通过研讨认为,书记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可提出干部调整动议:一是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时,二是领导班子成员需要交流、轮岗或回避时,三是根据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情况,发现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或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严重影响工作时,四是领导班子配备结构不合理时,五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时。同时,出现在机构变动尚未明确、书记到任不满半年或明确即将调动、领导职数已满且班子运行情况良好、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应当事先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而没有报告等五种情况时,书记不能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动议时,书记只能提出调整的方向原则、选任标准、选拔范围、选拔方式,不指定具体人选。区委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五次,一月内只能一次,每次新提拔干部不得超过30人。
2、明确五种方式,规范提名环节。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了切实规范提名行为,我们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暂行办法》,形成了“三个层次、五种方式”的干部提名机制,即分重要岗位、其他拟提拔岗位、平职交流岗位三个层次,采取民主推荐提名、组织推荐提名、领导举荐提名、干部自荐提名、公开竞争提名五
种方式进行分类综合提名。对乡镇党政正职、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等重要岗位人选,区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进行民主推荐,作为备用人选,根据需要择优使用;对其他拟提拔岗位人选,由各级党组织、区级领导干部、各乡镇、社区、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署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自荐。对平职交流干部,由组织部根据班子建设要求和干部情况直接提名;对空缺岗位数量较多,能够形成竞争的,尽可能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公开竞争提名,较好地保证的初始提名的广泛性。同时规定,书记提名推荐干部时,只能在后备干部中选择,提名时须书面署名推荐,提出的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达不到5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积极支持组织部独立开展干部提名工作。
3、建立三项制度,规范推荐考察环节。推荐考察是正确识人用人的主要依据。针对干部考察中普遍存在的公正性、广泛性、真实性难以保证的问题,我们在认真落实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四个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制度,即民意调查制度、走访了解“生活圈社交圈”制度、不良行为单项否决制度。在公选和差额选拔过程中,我们还科学设定考察要素,对民主推荐、民意调查、个别座谈、走访了解、考察组评价以及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情况全部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赋分,以得分确定考察对象排位。为保证组织部门独立开展考察工作,我们提出,考察对象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书记不直接提出考察对象,并给予组织部门充足的时间,支持组织部门按照考察工作规程开展考察工作。同时,书记要尊重考
察组意见,不渗透个人意志,切实提高了组织考察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把握三个层次,规范酝酿环节。广泛酝酿沟通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的基础。我们规定,对组织部门确定的初步任免方案,在常委会讨论之前,首先,对拟任人选全部书面征求纪检、计生、审计等部门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协助把关。其次,由组织部负责人对拟任人选与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方面沟通,书记一般不直接沟通。最后,在常委会前召开由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参加的区委书记议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酝酿过程中,书记不临时提出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酝酿。
5、推行两项表决,规范讨论决定环节。会议决定是选人用人的决策环节。试点开始后,我们首先对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规定区委研究干部任免,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和区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区委全委会表决;其他岗位拟任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拟任人选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同时,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作为会议的主持人,书记不提前发言定调,并保证组织部门有足够时间介绍选拔情况及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充分讨论酝酿,最后由书记集中归纳大家的意见,并发表个人看法,做出是否提交会议表决的决定,表决完毕后,由会
议主持人在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切实提高了干部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三)采取四种方式,积极扩大干部选任民主规范书记用人行为,主要是扩大民主性,解决“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为此,我们立足“四区一中心”建设和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的需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展选人渠道,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选、差额选任等四种方式,进一步扩大了选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性。
1、扩大选人视野,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区委把公开选拔作为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提出每年公选干部要占到新提拔干部的50%以上,去今两年,先后对区委办副主任等49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完备的公选操作规程,有效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此基础上,还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制度,积极推行股级干部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新录用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调整补充人员全部实行公开考试选调的工作措施,有效增强了各级干部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201*年常委会调整干部4批192人,其中公开选拔干部43名,公选面占到新提拔干部的59.7%。从测评的情况来看,81%的全委会成员对采取公开选
拔方式最为满意。
2、注重激发活力,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公检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针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设置较多的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提出40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走上领导岗位的要求,并对教育系统部分学校16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竞争上岗,目前,正在对公检法系统121个中层领导干部在单位内部开展第四轮竞争上岗工作。公开竞争已经成为了广大干部的共识,不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公平竞争的舞台,而且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重视群众意愿,大力推行民主推选。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灵活性,我们积极借鉴村级组织公推直选的经验,对单位较大、专业性较强、符合选任条件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行单位内部无记名投票民主推选制度,对党组织负责人,采取党员公开推荐、群众公开推荐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拔,让党员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推选“当家人”。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先后对市二院党总支书记进行了公推直选,对2名副院长进行了民主推选,充分保障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4、采取五步差额,积极推行差额选任。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并先后在两批干部调整中,对市一中校长、泉湖乡乡长等12个科级岗位,
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五步差额的办法进行了全程差额选拔,其中对泉湖乡乡长职位还在区委全委会上进行了差额票决。具体工作中,一是拓展提名渠道,提高初始提名广泛性。选拔时,首先公开选拔职位和条件,由区委委员、区级领导以及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始提名。对从系统内部选拔的专业性岗位,召开系统干部大会民主推荐初始提名人选,保证了初始提名的广泛性。二是充分体现竞争,保证选拔环境平等化。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三只要”,即不事先划定选拔范围,不事先确定差额额度,不事先圈定拟任人选,只要提名人选符合岗位条件,只要民主推荐得票过半,只要不超过最大额度范围,就尽可能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力求使每个环节都产生差额,形成了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增强了差额选任的公信度。三是完善三会制度,保证决策过程规范化。为了真正把最优秀、适岗性最强的干部选拔出来,我们明确规定,差额选任各环节有关重大事项,均要提交三个层次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即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正式提名人选、组织考察人选、差额酝酿人选;区委书记议事会研究决定差额选任方案和差额拟任人选;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确定正式任职人选。如在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11个科级领导岗位
差额选任中,专门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议、1次区委书记议事会、3次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确定。四是积
极探索研究,着力破解难点问题。在适用范围上,为避免差额人选难以平等比较的问题,故其适用范围以新提拔干部为主。在干部联动问题上,如出现需要联动配备的情况时,可
根据差额人选的现实表现、个人特长,提前确定配备预案,待正式人选确定后,对形成的空缺岗位进行研究配备。在落选人员使用上,积极建立落选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对条件成熟的落选干部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并优先提拔使用。按照这一机制,近期我们已对4名落选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既解决了人心浮动的问题,又促使形成了良好用人导向。在考察对象量化比较问题上,引入了中组部智能化干部考察信息管理平台,采取填写机读卡的形式,对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数量线性分析,分岗位形成线型分析图,使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做到了直观明了,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四)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干部选任全程监督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各环节的全程监督机制,相继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行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八项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为进一步掌握干部群众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度,强化干部选任监督,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区委书记每年要代表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测评,对被选拔任用干部的胜任度进行评议
测评。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验和印证,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分层次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并对测评对象进行组织处理。为了切实检验办法的可行性,我们在试行的基础上,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区委全委会上进行了实施。经测评,全委会成员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0.5%,没有不满意票;对49名干部的胜任度测评,胜任票得票数最低的为79.5%,最高的为95.2%,胜任和基本胜任最低的为97.4%,64.2%的被测评干部均达到了100%。
2、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过程中提名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决定、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出现的一些重要情况,采取“一岗一表,一事一记”的办法进行全程记实,并由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明确了责任主体,以有效防止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的发生,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对因提名不当、推荐不准、考察不实、决策失察等原因造成用人失误的,将逐环节严肃追究提名人、推荐人、考察人以及决策者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3、科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考核“三
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引入中组部智能化干部考察管理信息平台量化处理考核数据,将考核结果作为动议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去今两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先后对排位居后的22个领导班子、30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7个领导班子、5名乡镇正职、8名副职进行了组织调整,形成了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
4、建立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在积极推行干部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信息公开制度,即空缺岗位公开制度,定期发布领导岗位空缺情况;拟选任职位公开制度,对确定进行差额选拔的职位,提前发布公告,公开选拔职位及条件资格;推荐考察结果适度公开制度,对推荐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向推荐考察对象适当反馈。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对清理出的84个空缺领导岗位向全体区委委员、区级领导进行了公开,对确定的55个拟选拔岗位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选拔过程中,对推荐考察情况适当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适当通报,并向考察对象本人进行了适当反馈,有效保障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了全程阳光操作。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书记及时参加了省上组织的考察活动,先后召开三次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研究部署试点工作,统一了常委会一班人和广大干部的思想,提高了认识。及时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
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了参与试点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先后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酒泉日报》、酒泉电视台等媒体上稿30多篇(条),为试点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2、加强领导,注重调研。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上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区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试点工作有的放矢,区委抽调熟悉组织工作的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区干部工作现状,掌握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意见建议,找准了目前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3、科学定位,理清思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试点工作目标,深入研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定位,形成了以“围绕两条主线、抓住三个着力点、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五个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围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两条主线,抓住公开、民主、规范三个着力点,突出明确用人权责、扩大选任民主、规范选任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四个重点,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书记自身修养和思想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并从我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问题,如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还难以操作,在建立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方面还有欠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省、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拓宽干部选任渠道,促进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对现已形成的制度机制,强化实践检验,对操作性不强的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对尚存在制度盲区的及时研究制定,努力形成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探索创新。根据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努力选拔培养一批能够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进一步落实好监督制度。加强领导
干部日常管理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干部监督措施,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促进干部工作由“选得准”向“用得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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