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xx县村级水管员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xx县村级水利管理员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水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201*年中央1号文件、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员(以下简称村级水管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村级水管员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镇水利工程实际,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建立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村级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2、目标任务:以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将农村水利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水管员队伍,建立村级水管员管理机制,解决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提高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水平,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和要求的农村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村级水管员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三、村级水管员性质
村级水利工作属村内务管理范畴,村级水管员隶属镇街及村“两委”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所在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四、村级水管员职责
1、负责村级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上报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负责村级水源、水域保护;
3、负责了解、上报村级水利状况及汛情、旱情信息;4、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渠道、泵站、石河堰、堰塘、涵闸、自动观测设施、蓄水池及饮用水管网等)的日常巡查、管理、维护、
5、负责监督村级微型在建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和资料管理;6、农村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及水事纠纷的调解。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五、村级水管员人员核定
水管员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村配置1名村级水管员。无水利设施的村可以不设。
六、村级水管员聘用及条件
村级水管员由各镇街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农村水利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村级水管员聘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村级水利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服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服从镇水利站的指导;3、以男性为主,年龄在25至50周岁;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常年居住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有责任心、热爱水利管理工作;7、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8、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主要领导外均可兼任村级水管员。七、村级水管员劳务待遇
1、劳务费补助标准:根据各村大小及水利工程任务的多少,每人每年1000-3000元包干,年终考核合格后支付。
2、经费来源:每人每年1000-3000元包干经费由镇街及县财政负担,所在镇街、村根据水管员工作实绩可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八、村级水管员岗前管理培训
为加强对村级水管员的管理,由县水务局负责对村级水管员的防汛抗旱基本知识、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农村饮用水管网巡查、水行政执法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对村级水管员进行技术指导。村“两委”配合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村级水管员的管理和考核。
九、签订责任书
各镇街与村级水管员签订“村级水管员管理责任书”,并报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备案;责任书一年一签,具体人员由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报县水务局备案。
十、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另行规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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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枞阳县村级水利管理员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水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枞发[20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员(以下简称村级水管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村级水管员指导思想
以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将农村水利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水管员队伍,提高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水平,建立保障农村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村级水管员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三、村级水管员性质
村级水利工作属村内务管理范畴,村级水管员隶属村“两委”管理,主管单位为所在乡镇水利站。四、村级水管员职责
1、负责村级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上报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负责村级水源、水域保护;
3、负责了解、上报村级水利状况及汛情、旱情信息;4、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监督村级微型在建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和资料管理;
6、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五、村级水管员人员核定
行政村人口在4000人以内的配备1名水管员;行政村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配备2名水管员。六、村级水管员聘用条件
农村水利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村级水管员聘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自愿的方式进行报名,竞争上岗;
2、以男性为主,年龄在25至50周岁;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常年居住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有责任心、热爱水利管理工作;6、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主要领导外均可兼任村级水管员。七、村级水管员劳务待遇
1、劳务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包干;
2、经费来源:每人每年1000元包干经费由县财政拨付,所在乡镇、村根据水管员工作实绩另外给予一定奖励。八、村级水管员岗前培训
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对村级水管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九、签订责任书
村委会与村级水管员签订“村级水管员管理责任书”,并报
乡镇水利站备案;责任书一年一签,具体人员由乡镇水利站报县
十、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另行规定。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3
水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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