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工作指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工作指引
201*-12-1710:50:35【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118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及时预报和提示贷款风险,准确评价贷款风险状况,降低贷款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信号,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综合评价贷款资产质量状况,监测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农发行所有商业性贷款。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门是全行贷款风险预警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做好全行贷款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客户、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贷款风险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贷款风险预警应当遵循的原则:因地制宜,一企(行)一策;全程监控,集中管理;动态评估、及早提示;完善策略,降低风险;相互协作,信息共享。
第二章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信号设置
第六条贷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置要适应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要求,遵循全面、科学、公正、合法和实用的原则,增强贷款监测的可操作性和实时性。
第七条贷款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应结合本行实际确定预警模型,根据各项业务数据、企业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贷款风险及时提示。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应量化,建立数据仓库,据此进行不同层次风险预警分析,逐步实现以预警指标为中心的信息化智能处理平台。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应发挥以下功能和作用
(一)根据各类指标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运行环境进行静态的评价分析,判断其贷款风险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风险监测与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有关风险指标及综合风险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出预警信号;
(三)便于预警贷款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有关管理部门提前采取适当的监控及处置措施提供客观和充分的决策依据。
第十条常用的风险预警指标包括借款人财务预警、借款人行为预警、市场预警、操作风险预警、政策风险预警及其它预警等类别。
第十一条各行可根据本地特点、自身业务状况设置相关预警信号。常用的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一)借款人财务预警信号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减少;
2、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弱;
3、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4、反映经营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5、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大,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比例过高或有大幅上升。
(二)借款人行为预警信号
1、挤占挪用银行贷款,以及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和归还贷款的各种行为;
2、产权制度发生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3、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4、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5、出现各种经济纠纷,被债权人依法起诉,拖欠、逃废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
6、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违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
7、关联交易频繁或有转移资金的行为。
(三)市场环境预警信号
1、借款人所在行业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处于成熟、衰退阶段或属于新兴行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具有很高的陈旧风险或面临着市场竞争、消费偏好及替代品的严峻挑战等;
2、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不利的变化;
3、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或下降幅度超出承受范围;
4、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借款人生产成本上升。
(四)操作风险预警信号
1、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或有制度疏于执行;
2、信贷档案不规范、借款人信息等基本资料不全面;
3、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4、信贷合同文本遗失或失效;
5、内部员工因道德素质或业务能力原因出现其他违规操作行为或工作失误等。
(五)政策风险预警信号
1、国家和区域农业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等对农发行贷款有较大负面影响;
2、财政支农政策、人民银行货币调控政策及利率、汇率调整等对农发行贷款有较大负面影响。
(六)其他预警信号
1、向他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被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的借款人;
2、在各金融或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下降;
3、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下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保证能力出现问题;4、担保手续不完备,抵(质)押物被擅自处置或发生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警信号收集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预警信号主要由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经理应当深入企业,对贷款客户进行经常性的访问和检查,收集企业财务、管理、营销、市场等信息并加以分析,准确了解贷款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三条针对本行的特点,选择设置合适的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多方收集与贷款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及情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收集整理预测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的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平台,进行数据的筛选、整理与分析。如:会计业务综合系统、客户信用评级及统一授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等数据库资源,整合共享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逐步完善风险预警信号采集范围和方法。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报告
第十五条发现警示性风险信号要适时报告。报告路径分横向和纵向两种。
(一)横向报告主要是指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和监测贷款风险中,发现有危及银行贷款安全的警示性信号时,要立即向本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行领导报告。
(二)纵向报告主要是指各行客户部门要根据贷款风险预警信号的风险程度酌情向上级客户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要根据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情况,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的可能性,撰写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向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风险预警具体内容及出现风险信号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七条报告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报告和专题报告。
(一)对贷款安全影响比较小的轻度警示性信号实行一般性报告,可实行月报方式报告,或在每月贷款质量分析报告中专题分析。
(二)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门在贷款风险监测预警中,发现对贷款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严重警示性信号后,要专题撰写贷款风险预警书面材料予以报告。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项或重大紧急风险信号要随时报告,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正式书面专题材料要在次日报告。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将风险信号向本行客户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行领导报告后,发现本行采取处置措施不力的,要立即向上级行客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直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将风险信号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后,发现采取处置措施不力的,可直接向上级行领导汇报或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
第五章贷款风险预警处置
第二十条贷款风险预警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对风险程度有必要引起关注的警示性信号由经营行负责处置;对风险程度有继续扩大趋势的警示性信号由二级分行负责处置;出现处置难度非常大、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级政府的,应请求上级行予以协调处置。
第二十一条贷款风险预警处置一般由客户部门在贷款风险预警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征求本级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意见,经本行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要提交本行资产保全委员会决议后交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需要其它部门参与配合处置的,客户部门要及时提请本行行长和分管行长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要跟踪督促客户部门落实处置情况,对风险信号处置后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措施落实情况、风险信号对贷款安全的影响是否消除、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等。
第二十四条若3个月内预警信号未消除或预计3个月内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各行风险管理部门要提请资产保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经行长和分管行长同意后交由客户部门实施,并报上级行客户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总行重点监测、管理的借款项目或借款企业出现风险信号,总行直接提出处置意见,也可经总行授权,可直接由所在省级分行提出最终处置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风险明显存在道德风险隐患的,在实施风险预警处置同时,所在行行长、副行长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预警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经被谈话人确认签字后专档集中保管。谈话应围绕风险问题向被谈话人明确整改要求。被谈话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风险形成的主客观原因表明整改态度。
第二十七条出现突发事件预警信号,且风险程度有继续扩大趋势的,可由所在行客户经理直接提出处置意见,报本行行长和分管行长签发“风险处置意见书”直接实施,但应同时报风险管理部门备案。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的,总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不及时、准确收集风险预警信号,至使贷款风险程度加大,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对因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致使贷款风险未及时处置、使风险蔓延,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各级行行长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各行应专项保管所有贷款的风险预警资料以备查,若经检查发现资料不齐、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指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各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适合本行的包括贷款风险识别、计量、预警、评价、报告和处置等内容的贷款风险预警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对贷款风险预警监测有关问题的探析
对贷款风险预警监测有关问题的探析
随着农发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农发行在服务“三农”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农发行的贷款风险也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形势。上半年农发总行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规划纲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工作指引》,从而建立和完善农发行贷款风险预警监测框架体系,有力推动了农发行贷款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工作。本文就如何适应商业性贷款快速增长实际,全面建立和完善农发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实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切实防范客户实质性风险进行探索。
一、细化风险预警监测内容
根据贷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置要适应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要求,遵循全面、科学、公正、合法和实用的原则,细化指标设置,增强贷款监测的可操作性和实时性。
(一)细化指标应达到“四性”。一是有效性。指标应能够至少适用于一个风险点,一个具体风险分类或一项业务,能够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二是可比性。指标可以量化为一个数字,百分比或比率,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企业之间可比,尽量减少定性指标。三是敏感性。指标应该对风险变化反应灵敏,能够深入洞察风险度的变化情况。四是便用性。指标数据能够及时、可靠、经济地采集,容易理解和交流。
(二)建立预警数学模型。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客户设置预警信号具体标准值。比如客户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或较年初上升幅度≥10%,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十个百分点,或较年初下降幅度≥10%,发出预警信号,使信贷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对客户引起关注。预警信号具体标准值能全行统一的,由总行统一确定,避免标准不一。地区性指标由省、市分行确定。二是运用回归分析、非线性模型、经济函数模型等手段,对风险进行量化,科学定价,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量化、预警、化解能力。
(三)预警信息表格化。对常用的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全行统一设置《客户贷款风险预警信息表》,内容可以分: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状况、内部核算情况、担保状况、非财务因素、关联企业、其他非财务因素、与银行关系以及其他情况等九个方面。每个方面下分具体贷款风险预警信息指标栏,信贷人员可以在风险预警信号栏上直接打“√”,需要文字说明的,再加文字说明。这样一方面增强信号直观性,另一方面减少信贷人员文字反映工作量,同时也避免预警信号检查反映遗漏和不全面,增强信号全面性。
二、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方式
贷款发放日是贷后管理起始日,也是风险预警监测的开始,直至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要消除部分信贷人员认为风险预警监测是从出现不良贷款或欠息现象才开始贷款风险预警监测的错误认识。风险预警监测工作贯穿于整个信贷管理的全过程,成为银行信贷业务活动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贷款风险预警监测要做到四个结合,达到贷款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提示、早处置的目标。
(一)机器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一是建议开发一套信贷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软件,系统预警提示或辅助信贷人员处理贷款风险管理业务,达到定量指标以机器监测为主,减轻信贷及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如客户的财务指标,信贷人员按月将有关数据录入信贷预警监测系统,由计算机进行相关指标的计算、分析以及与前期报表数据对比分析,数据变化较大,或超过警界线,及时向信贷人员发出警示性信号,引起信贷人员重视,以便对发出信号的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定性指标以人工监测为主。通过客户经理深入企业,对贷款客户进行经常性的访问和检查,收集企业产品市场、经营管理以及其他信息情况,进行判断。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平台。如企业征信系统,CM201*信贷管理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统一授信管理系统,会计业务综合系统等收集信贷风险预警信号。系统间相同原始数据可以相互利用,避免信贷人员重复采集录入。同时建议开通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适应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办,以及满足对其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个人信用状况查询。
(二)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区别情况,合理确定监测检查频率。经营行对客户的检查,区分不同信用等级、不同贷款质量的客户,执行不同检查频率。对信用等级高、贷款质量好的客户监测检查间隔期可以长一点,一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反之,则间隔时间就短,一个月或二个月检查一次。对出现欠息、贷款逾期以及资金归行明显减少的随时监测检查。要立即进行逐笔检查,查明主客观原因,并追踪发生不良前是否有预警信号,是否已进行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行对基层行的检查也一样,对资产质量好、信贷管理水平高的,监测检查频率相对低,反之,则增加检查频率。
(三)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客户经理除从企业财务报表,其他信息资料以及贷款到逾期、欠息等信息资料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从深入企业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情况,把握企业经营,贷款使用状况,及时防范信贷风险。(四)日常贷后管理与重点监测相结合。信贷人员在日常对客户的贷后管理,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基础上,一是要突出对新客户的跟踪监测。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必然要有一个银企之间进一步增进了解,加强配合的过程,要着重监测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银企配合是否默契,货款归行是否正常等等。二是要对重点客户贷款风险进行分析,主要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客户自身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和担保变化等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三是要对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客户以及欠息客户的重点跟踪监测。随时监测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防止风险升级,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三、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制度
一是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贷款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不是某一部门、某一级行的事,而是要靠多部门、各级行共同来完成。部门各有侧重,上下级行各有重点。从部门分工角度讲,客户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贷款风险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风险管理部门侧重于负责做好全行贷款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从各级行角度讲,经营行侧重于具体客户风险预警,管理行侧重于产业、行业预警和区域风险预警。二是要落实主责任人制度。明确经营行、管理行以及各级行的客户、信贷、风险、财会等各部门在风险预警中各环节的职责,并确定主责任人和责任人,利于各负其责。对不及时准确采集风险预警信号的,或因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以及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追究相关主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贷风险预警工作做的好,防控风险措施得力的行及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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