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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02:06 | 移动端:水利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刍议

摘要:水利工程监理作为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在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投资以及缩短工期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通过都江堰工程建设监理实践,总结了水利建设监理的一些特点,进一步分析了水利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特点;对策一、水利监理工作的特点

水利工程监理通常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通过组织、技术、合同、经济等措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以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以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能够按工程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水利监理工作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利工程监理属于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相关水利监理人员依托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计划、协调、组织、监督以及控制,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二是水利工程监理是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统一结合,水利工程监理人员既要拥有较为丰富的水利工程理论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技术经验和出色的协调能力;三是水利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相对独立地建立组织,站在公正立场上维护双方利益,在双方存在争执时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二、水利工程监理的发展情况

中国水利工程监理开始说始于1982年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此项工程首次引进了招标承包以及业主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首次实践即获得了成功,在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均取得了较高效果。鲁布革水电站工程监理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此后,我国多项大型水电工程也采取了工程监理制,均获得了成功。1996年水利部以文件的形势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指出:“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实行建设监理制,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要逐步采用建设监理制”。201*年,水利部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监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经全面实行了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监理制的实施在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升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水利工程监理依然不是十分规范,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等待我们解决。

三、水利工程监理中依然存在的问题1、监理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某些施工单位对监管工作认识不清,认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之外其他工作无权干涉。事实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监理人员拥有包括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开工审批的权、设备审查的权等多项权利,但在实践

扩展阅读: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滕州市201*年农村安全

饮用水项目

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日期:201*年11月

目录

1、总则.........................................................................................2

2、工程质量控制..........................................................................15

3、工程进度控制..........................................................................21

4、工程造价控制..........................................................................27

5、安全管理.................................................................................33

6、合同管理.................................................................................34

7、信息管理.................................................................................43

8、协调工作.................................................................................45

9、工程验收与移交.......................................................................46

10、保修期监理............................................................................49

11、监理设施...............................................................................50

1、总则

1.1工程项目组织

项目法人:滕州市汇泉给排水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滕州水务局

质量监督部门;滕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单位:滕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监理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山东省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滕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1.2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90天,具体安排为:201*年12月7号至201*年3月10号1.3质量目标保合格争优良。

1.4监理工程范围及内容1.4.1监理工程范围

本监理合同标段为滕州市201*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2个标段.1.4.2监理工作内容

主要是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1、设计方面

①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②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③参加现场设计技术交底。

④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⑤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员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员尽快给予答复。

⑥审核按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⑦保管监理所用的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⑧其他相关业务。2、采购方面

①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②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③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厂内监造,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④其他相关业务。3、施工方面

a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b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

c督促发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d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e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f工程进度控制: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g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h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

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i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爆破安全防护等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j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K主持单元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l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m其他相关工作4、咨询方面

①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②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③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1.5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5.1水利部、国家计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5.2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SL288-20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3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1.5.4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1.5.5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及工程量清单等;

1.5.6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1.5.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其他文字记载。1.5.8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

1.5.9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1.5.10合同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方面的质量依据。包括:

①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如水泥、水泥制品、钢材、石材、石灰、砂、防水材料、建筑五金及其他材料的产品标准及合格证。

②有关出厂产品的检验单和现场取样方法的技术标准。③有关材料验收检测、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④在监理过程中发包人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正式书面答复,发包人与设计部门、监理人等方面联合签署的设计方面的备忘录等。

1.6监理组织

1.6.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监理任务,我公司成立山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滕州安全应用水项目部,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体系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6.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计划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我公司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针对工程内容,选配专业对口、年龄结构合理、监理经验丰富、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滕州市201*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进行监理。

1.6.3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⑴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⑵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⑶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⑷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⑸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⑹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副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代行其职责。

项目监理工程师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⑴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⑵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⑶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⑷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⑸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监理员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框图

签定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成立监理项目部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按合同编制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作交底分段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满足要求否否下达开工令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结清监理费用,监理总结、资料归档,监理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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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8.1主要工作方法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主要工作制度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会议制度。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②监理例会。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

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耍。

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会议记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

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联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项目部监理人员要接受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的原则

严格遵守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刻意拔高更不降低相关工程的技术标准。

2.2质量控制的目标保合格,争优良。2.3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

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2.4质量控制的措施2.4.1质量检验方法

观察以“目视、目测”进行检查监督。旁站以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进行检查监督。量测用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检查监督。测量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监督。试验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2.4.2质量控制主要方法

①质量控制采取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方法;

②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③用必要的检查、测量、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④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⑤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⑥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工序质量验收签认制,本工序未经验收不得施工下一道工序;

⑦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⑧必要时建议撤换承包人不称职工作人员;

2.4.3质量控制程序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框图如下: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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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或巡视或跟踪检测或平行检测,判别质量是否合格YN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完毕N返工承包人进行“自检”,是否合格?合格后填报《关键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Y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单元工程N审核结果Y监理机构现场检验合格否YN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关键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核准计量

质量评定监理程序图

单元工程完工否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自我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否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认可分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自我评定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认可否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监理机构审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完工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自我评定工程项目完工承包人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表,自我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2.4.4质量控制要点

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是质量控制的要点。对于本工程项目来讲,站首工程为质量控制的关键。

2.5质量控制制度

2.5.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图纸审查:为了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图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结合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批;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设备报验签认:监督承包人检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不得使用。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

查验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坐标和高程);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签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2.5.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①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②严格旁站监理,特别注意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③单元工程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的施工。

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⑤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安装指导书进行安装。

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2.5.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①承包人应首先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承包人报验的单元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确认。

③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复核承包人的检测结果。④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在监理机构验

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⑤督促承包人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2.5.4工程质量评定制

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的填写质量评定表,对承包人所做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2.5.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在承包人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②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拟订等工作。

③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3、工程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施工前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其重点是进行施工强度分析,审查承包人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采用的施工手段能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关键线路上进度控制。3.2进度控制的目标

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力争将工期控制在合理工期以内。

3.3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的要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派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3.4进度控制措施3.4.1进度控制的程序进度控制的程序框图见下页。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滞后或提前)是否影响总工期?影响其他标段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Y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制定赶工计划、赶工措施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N监理机构审批监理机构审批Y承包人编报年、季、月进度计划N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Y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月编制工程进度报告N继续施工Y监理机构审批是否满足要求(按期完工)N影响阶段工期影响总工期修订进度计划

3.4.2进度控制制度事前控制

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②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③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④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⑤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⑦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⑧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⑨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⑩其他应审查的内容。事中控制

①检查与协调实际施工进度

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

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②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讲度计划及实际工程施工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③停工与复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引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

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④如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

⑤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年、月施工进度报告。事后控制

按施工合同约定,确认承包人的实际完工时间和有权延长的工期。若承包人提前完工,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认业主应予以奖励的款额。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延期赔偿金。

3.4.3进度控制的方法

按照动态控制原理的要求,将总工期按项目的特点进行分解,确定各子项的进度计划,开工及完工时间,形成施工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各子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下级目标保证上级目标,上级目标制约下级目标,最终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关键控制要素的控制: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期、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定出关键控制进度的要素。

审定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工期的要求,合理、有序。年、月进度计划必须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深度,还应随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施工方案及综合说明。

审核承包人的月、年施工进度报表,比较进度计划与进度报表的差异,当出现进度偏差时,需要分析此种偏差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偏差的大小及此偏差所处的位置,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网络图中总时差和自由时差来进行判断。利用这两个时差进行分析,便可了解某种进度偏差对进度计划局部的影响,以及对进度计划整体的影响。与承包人一起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编制周、月、年控制报表

①为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在监理过程中,必须编制周、月、年控制报表。

②周报表中应对本周施工和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找出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是否按原计划得以圆满实现。对未实现的要素,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落实到人,在下一周中予以调整。

③月报表中应对本月施工和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找出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是否按原计划得以圆满实现。对未实现的要素,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落实到人,在下一月中予以调整。

④年报表中应对本年度施工和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找出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是否按原计划得以圆满实现。对未实现的要素,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进行总结。

4、工程造价控制

4.1造价控制的原则

严格遵守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计量方法,不超支、不拖欠。

4.2造价控制的目标

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概算总造价内,各单项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合同造价内。

4.3造价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

4.4造价控制的措施4.4.1工程计量方法与程序

计量方法: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工程计量前,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

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4.4.2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yN承包人申报计量成果按技术条款规定计量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监理机构对工程计量结果审核承包人与监理机构共同计量汇总承包人申请其他内容支付

N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及附件

是否通过N承包人与监理机构共同复核

30

yy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进度付款证书N发包人审批y发包人支付(监理机构收到申请后28天以内)

4.4.3工程支付监理制度1、付款申请和审查制度

①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②承包人应按规定格式,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付款申请报表。③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检验签证齐备;工程计量有效、准确;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④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2、预付款支付制度

①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预付款己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己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②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起支付。

3、工程款月支付制度

①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②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工程材

料预付款金额;价格调整金额;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保留金扣留金额;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③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4、工程变更支付制度

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5、计日工支付制度

①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②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6、保留金支付制度

①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②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

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7、完工支付制度

①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材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②审核内容包括: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它金额;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回的其它金额。

8、最终支付制度

①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②审核内容包括: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5、安全管理

5.1控制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健全保证体系

5.1.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有安全环保科主管安全生产,施工队内设专职安全员,形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三级安全管理体制。

5.1.2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持上岗证、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申报及安全奖罚制度,并建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5.1.3施工单位应协助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5.2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因素

渠道填筑及建筑物工程施工重大隐患及措施:

5.2.1各工程场地油库,必须配置灭火器,设置消防砂池,周围禁止烟火,采取相应的遮阳措施及专人值守。

5.2.2高压电器、线路及变压器,高压线路架设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做好变压器的防护和日常检查工作。

5.2.3对易燃易爆物体,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持证上岗。

5.2.4起重作业设备的工作,必须建立必要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对机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机械状态良好。

5.2.5交通运输及场地运输,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规则,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施工现场限速行驶;相应增加道路标志标识。

5.3监理单位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监理健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设有专门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增强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每位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都必须带安全帽,对违反规定者实行奖罚制度等。

6、合同管理

6.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6.1.1变更的处理程序框图

变更的处理程序框图

N发包人、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承包人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或合同约定以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书,或承包人单独提出的变更建议书

N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YN发包人审批按原计划施工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合同约定以内设计单位有权提出的变更或发包人决定的变更监理单位审签变更设计图YY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施工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承包人报价Y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N签订补充协议书承包人、发包人协商变更工期和价格Y

35

是否一致N进入争议的解决程序监理机构暂定合理价格及工期

6.1.2监理变更的工作方法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报价的原则:

①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②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双议价的基础。

③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工程变更的实施

①工程变更建议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需报发包人批准。②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③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④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可分两次下达工程变更:先发布变更指示,待合同双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合价或单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

6.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6.2.1承包人违约

及时查证和认定事实,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及时书面警告承包人,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予以弥补和修正。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说明承包人的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6.2.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督促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当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6.3.1索赔的处理程序(见下页)

索赔处理监理程序框图

N

进入月支付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Y索赔成立进入争议处理程序是否提交补充材料Y监理机构审核报告42天内承包人提交补充材料报监理机构审核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报告索赔事件结束是否有持续性Y承包人每各一定时间(28天内)提出中期索赔报监理机构对索赔项目进行核查与跟踪记录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N监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14天以内N

6.3.2索赔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机构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材料。

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进行以下工作::①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分析和评价索赔的有效性和合理性②逐一分析和审核索赔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

③逐项审查索赔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④对于由施工合同双双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确定双方分担的责任。

⑤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材料。

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结构的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6.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6.4.1工程担保

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材料。

监理机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6.4.2工程保险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②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6.5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机构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分包的管理:

①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②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

③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6.6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6.6.1争议的调解原则

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公正合理的调解双方争议。

6.6.2争议调解方法与程序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决定持有异议,且经过监理机构协调后仍未达成一致,则争议形成。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机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详细的申诉报告,被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详细的申辩报告。

争议调解组在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咨询争议细节。需要时,可邀请监理人员参加。

争议调解组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机构。

双方接受评审意见,监理机构按照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遵照执行。

争议双方或任一方不接受评审意见,可根据合同将仲裁或诉讼意向通知另一方。如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或诉讼。

6.7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7、信息管理

7.1信息管理内容及相关人员职责

监理项目部设信息管理员,归属综合部管理,负责工程文件的收发、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工程建设信息文件包括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基本资料、收文、发文、现场检验单(试验资料、观测资料)、工程照片及其它资料等。

7.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和文档计算机管理系统

按照监理文件归档单位制订的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执行。监理机构利用先进的文档管理软件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7.3有关信息管理规定7.3.1监理文件编制规定

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密级。

7.3.2通知及联络规定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7.3.3文件的传递规定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交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7.3.4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的编制规定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44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7.3.5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8、协调工作

8.1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内部协调和参建各方的协调两部分。

内部协调: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调施工合同双方的关系,主要是有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关系。

参建各方的协调:协调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8.2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协调原则:依据有关合同,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协同各方关系。协调方法:会上协调和会下协调相结合。遇到问题及时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共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会上达不成一致可在会下就矛盾的焦点单独约见相关方面,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

分级协调: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面协调,以达到更好的协调效果。

9、工程验收与移交

9.1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主要职责9.1.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的验收工作计划。

9.1.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9.1.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9.1.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9.1.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9.1.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9.2分部工程验收规定

9.2.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9.2.2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9.2.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9.2.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3单位工程验收规定

9.3.1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9.3.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9.3.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9.3.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

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9.3.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9.3.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4完工验收规定

9.4.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9.4.2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9.4.3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相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9.4.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9.4.5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9.5竣工验收规定

9.5.1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9.5.1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

问题做出解释。

10、保修期监理

10.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10.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2.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10.2.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10.2.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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