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总结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我局在**委市政府、**委的正确领导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和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严肃查处了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显著增强,有力地保持了地区建设事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201*年,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理立案查处12件案件,查处完结6件,行政罚款212400元。查处案件正确率100%,无行政复议案发生。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的形式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执法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概念,摒弃人为的偏颇与错失,只有身体力行,才能带动被管理的相对人的素质,营造整个建设领域依法从业的氛围。为此,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包括:执法大队巡查制度、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建筑市场稽查督察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行政案件集体审查制度。
二、加强执法检查、按时上报处罚情况。
执法大队根据局党委201*年度工作总体布置,针对我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现状,会同质安站、招标办开展质量检查
安全检查市场检查和标后监管检查等,根据检查情况,立案查处12起违法违规事件,其中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5家,个人1位。此外我局做到按时上报处罚情况,以期达到“信息共享、评价真实”的目的
三、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和执法文书质量。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认真地履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我们的职责,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使用文书正确,台帐记录完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事件。通过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各方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的作用,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稳步提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我局自201*年成立专门的建筑市场执法大队以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一直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之一。一方面不断加强队伍思想道德教育,以“公生明、廉生威”思想指导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循工作纪律;另一方面在要求执法人员从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工作质量上进行对照检查,塑造建设系统执法队伍的优质、高效、廉洁形象。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使我局执法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以便在当前繁重的建设任务中,都能全身心地投入。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1、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是
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执法人员行为的指导,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行业规范。从业单位、人员对各种规范标准的自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今后,仍将对一再提醒或不应出现的质量病害在实际施工中因采取控制措施不力或由质量意识淡薄所造成的违法违规事件一经查处要进行重罚,彻底改观“大毛病”没有,“小毛病”不断现象。
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执法队伍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执法工作正确率;另一方面加强对业主、施工、监理、检测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人员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工程优良品率。
4、严查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查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情况。建设单位在未办妥土地、规划等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
扩展阅读:201*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120号
委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管,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根据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结合201*年本市建筑市场稽查工作重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本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效能,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促进本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201*年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
北京”发展战略和本市建筑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注重事后纠偏,进一步将市场主体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评价中。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孙乾副主任担任组长,王钢副主任、程建华委员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法制处、建管处、质量处、安全处、工程处、建材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注册中心、交易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郝小兵副总经济师为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应相应成立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201*年3月31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建筑
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筑市场执法重点(一)建设工程招投标
对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二是依法应备案事项的备案情况;三是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重点检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对于无证开工、超出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项目,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各方的责任。
(三)工程造价
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重点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
现场签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
(四)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监管
加强依法应备案合同(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等)订立和履约的动态监管,完善施工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合同履约专项检查,规范合同双方履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重点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检查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检查,重点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劳务费结算、支付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管理,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二是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及防范;三是继续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及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四是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
防汛应急响应等专项检查;五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六是《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
(六)建筑节能与建材采购使用
对在施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搅拌站混凝土试块质量、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资质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试块、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检查“禁现”范围内及政府投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以及抽样检测预拌砂浆质量状况。检查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实物质量情况。对在施工程的建筑钢筋、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建筑砌块、防水材料使用情况,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并进行实物质量抽检。
(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
重点对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201*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
员报警的企业;二是近年审批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三是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系统中积分为8-30分的企业;四是201*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是列入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六是201*年因拖欠劳务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七是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检查中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或撤回资质证书。同时,开展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行为执法检查,落实执业资格人员责任,加强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管理。
(八)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在检查中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各地对本市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督促本市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承包工程按合同履约。
四、完善稽查执法体制机制(一)坚持执法联席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委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在阶段性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分析重点违法违
规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场重大风险源分析、确立、排查、制定预案、解决处理等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综合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属地执法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案件转办和市区联动执法力度,建立区县落实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机制,推进区县执法,逐步建立市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住建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加强对区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横向执法联动
依托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市高院、国土、规划、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是各
项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各项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完善执法工作机构,整合执法力量,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201*]557号)要求,登录执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填制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各单位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取证,认定基本事实,并初步判定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适用的处罚条款后,连同有关证据、文书移送给相关执法组织。
(三)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的
重要依据。
(五)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
(六)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201*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合同订立、备案、履行;履约信息报送;专业分包和劳务管理;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结算;对全市的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对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安全质量、合同履约、劳务管理、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牵头单位协助单位招标办、建管中心、造价处、交易中心、注册中心、区县建委质量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招标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注册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注册中心建筑业管理处相关处室规委市、区县住建委相关处室时间安排备注1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管和执业资格。建筑市场管理处6-7月9-10月(2次)2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建筑市场管理处2、4季度(3次)201*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3资质动态核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近年审批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在施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相关主体的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分别进行检查的方法。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上述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被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5月底前3-12月8月底前轨道交通3月-5月4造价处企业资质、人员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格、执业行为、造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现场签价成果文件质量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住保项目7月-9月
5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地铁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及防范专项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结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处监督总站区县建委监督总站区县建委6月10月1月12月(每季度一次)6地铁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及防范、质量控制体系和专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监控措施。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重点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即执行《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前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处7质量网格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处监督总站区县建委1月-12月(每月一次)8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处监督总站区县建委1月12月安全网络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期间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两会周边工地的文明施工;深基坑冻融后的安全;起重机械、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建。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深基坑和高支模的检查。安全生产月工作;防汛预案的制定;中、高考周边工地文明施工。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应急响应;食品、卫生及防疫;起重机械、深基坑、临时设施的搭建。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生活区安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冬季取暖。在施工程建筑钢筋、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建筑砌块、防水材料使用情况;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抽检。建材处监督总站区县建委9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5月、10月各一次10供应备案产品情况校舍安全工程建材使用情况检查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实物质量情况。检查在施工程的结构胶粘剂、纤维材料、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建筑室内采暖系统是否安装室温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是否安装楼栋热计量表,并对保温材料等产品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是否使用了国家和北京市限制或淘汰的产品。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监督总站区县建委建材处监督总站安全设备处区县建委4月10月117月12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建材处监督总站执法大队区县建委建材处建管处监督总站区县建委4月、9月各一次13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检查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建材办为主)、搅拌站资质人员情况(建管处为主)、搅拌站混凝土质量情况(监督总站为主)的联合检查,并对混凝土试块和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超出施工许可范围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依法应登记、备案事项的登记、备案情况;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检查注册执业人员在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对《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10月14开工许可专项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处15招标办16注册执业人员施工现场履职情况注册中心执法大队6月、10月招标办各一次区县建委建筑市场管理6-7月处、交易中心、9-10月区县建委(2次)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处、施9-12月(2次)工安全处、监督总站、建管中心17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和履约情况;《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4-5月8-9月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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