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集乡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方案
周集乡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
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周集创建活动,依照县委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加强基础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周集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强化企业诚信守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的诚信守法制度和诚信守法体系,实施企业诚信工程,提高企业守法水平,改善企业诚信守法环境,推动企业发展,为法治宝塔创建活动打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以加强企业诚信守法建设为重点,从重点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起步,分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守法制度;建立和规范企业诚信守法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实现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企业守法水平明显提高,
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企业都要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四、创建标准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有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依法治企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普法依法治企
工作经常化,普法经费落实,普法依法治企各项活动资料齐全。
(二)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辅导、讲座、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等形式,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小时,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三)加强企业职工普法教育,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职工业余学校等形式,强化企业职工法律学习,企业职工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设立企业普法宣传教育橱窗,利用宣传图板、法律培训、宣传标语、横幅、广播电视专题讲座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企业普法教育氛围。
(五)认真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无帐外帐,连续两年没有发现在会计帐务上弄虚作假。
(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贷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
用,连续三年无因拖欠客户贷款等诉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连续三年没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七)建立企业法制顾问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连续三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无污染环境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企业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偷、逃、抗、骗税款的行为。
(八)健全企业调委会、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资料齐全;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纠纷的调处,全年无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两劳解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定期开展帮教工作,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加大企业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随时掌握和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九)创新普法形式,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企有效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大力宣传表彰企业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企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气。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企业作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合作,整体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乡工贸中心、农经中心要对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材料。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周集乡政府网等媒体,及时宣传“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企业、机关、单位、社区和群众参与到“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表彰先进。乡法治办负责组织“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首先由各企业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规定创建标准的进行填表申报。法治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并就特定事项向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初步确定拟命名企业名单,在周集乡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报送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批准,由区乡依法治乡小组适时对“诚信守法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诚信守法企业”奖牌。
扩展阅读:珠街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方案
乡政发201*54号
麒麟区珠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街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珠街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金融信用创建△实施方案通知珠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年8月13日印发(共印25份)
珠街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金融业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农
村金融发展环境,有效解决农民在产业发展中贷款难问题,推进我乡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创建工作,根据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麒区政办201*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创建领导小组同意,结合珠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
农村信用活动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全乡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制止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农村金额机构增强经营和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创建目标
(一)重点推进阶段:201*年7-8月末为重点推进阶段,将珠街、墩子、西海、小河湾、桂花、庄家屯、涌泉等七个村委会列为信用户、信用村重点推进。首先,在小河湾村委会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在全乡铺开,力争使重点推进村80%以上的农户,100%的行政村达到信用标准,信用村的个数达到7个以上。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年9-10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在调查摸清农户家庭资信情况下,认真做好诚信审查、收入核实、等级评定,使全乡信用户、信用村的创建面进一步提高。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年11-12月为全面创建阶段,在前两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认真做好信用乡的创建申报工作,全乡80%以上农户,50%以上行政村达到信用标准,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村,实现创建信用乡(镇)的目标。
三、创建模式与原则(一)创建模式
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三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农村信用社为活动主体,各行政村为独立参创单位,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促进全乡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原则。2、维护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3、紧密依靠乡党委、政府、村党总支、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饶丹乡人民政府乡长副组长:陈正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颜玉国珠街信用社主任
成员:何吉春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陈坤祥乡农经站站长刘绍聪乡财政所所长李云江乡司法所所长林家龙珠街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村信用社,负责日常工作,乡农村信用社主任颜玉国任办公室主任。乡挂点领导、干部及时到挂点村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各行政村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信用社分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民小组长及群众代表3人以上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农户家庭资信情况的收集,以及农户信用等级、贷款授信额度的初评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对本村创建活动负总责,积极组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农户贷款能力评估,及时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好农户用好贷款,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乡信用社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加强对村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督促、指导、检查、评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全面评估验收工作。五、创建条件
(一)评选条件
1、信用户评选基本条件
(1)必须是辖区内的农户,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和劣迹行为,邻里关系好,家庭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承贷和偿还能力强,自觉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无欠息,按期主动归还贷款本息,资信良好;
(4)担保他人的贷款,能积极协助信用社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承认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维护信用社的权益和声誉,与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合作。
农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在同时满足上述五个基本条件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固定资产净值在7万元以上,家庭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可评为较好,固定资产净值在3万元以上,家庭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可评为一般。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颁发《贷款证》,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载体。一般情况下,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为6万元;信用等级为较好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为4万元;信用等级为一般的信用户,贷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未达到信用等级的农户,可采取联户、联保的办法进行贷款。2、信用村评选基本条件
(1)无拖欠贷款农户占村(组)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2)贷款农户占全村(组)总农户数50%以上;
(3)村委会、村级合作社、协会等组织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农户金融意识较强,诚实守信。
(4)村内社会治安稳定,村党总支、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利息,对创建信用村工作热心,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
3、信用乡评选基本条件
(1)辖区内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2)信用社资产质量高,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
(3)乡领导干部带头倡导信用,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贷款、落实债权,对创建工作热心,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辖内农户信用意识强,没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
(二)创评程序
“信用户”的评定原则上实现两年一次,“信用村”及“信用乡”的评定原则上实行动态管理,均不设终身制。
1、申报。参创的农户、村委会及乡提出评定申请,填写评定申报表。“信用户”的申报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与信用社发生借贷的情况,评定后保证做到的诚实守信行为等。“信用村”、“信用乡”的申报内容包括:名称、当地借贷及信用环境的规划及措施等。
2、审核。村考评小组对“信用户”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村”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乡“评定申请进行审核。
3、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村考核小组推荐,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信用户”条件予以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信用村”条件予以认定;“信用乡”评定由区创建办公室推荐,区人民政府参照“信用乡”条件予以认定。在认定前,“信用户”名单须在村范围内公布,“信用村”名单须在乡范围内公布,“信用乡”名单须在全区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授牌。对获得“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称号的农户、单位,分别由各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和授牌。
5、摘牌。经重新评定不再具备条件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六、优惠政策(一)信用户
1、贷款优先权。信用户在取得贷款时,先于非信用户。2、利率优惠权。信用社可根据承受能力,对信用户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可在信用社现行利率的基础上降低lO%。
3、额度放宽权。信用户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高于非信用户。4、手续简便权。信用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一律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采用信用放款形式,简化贷款手续。
(二)信用村、乡
1、资金倾斜、重点扶持。信用社信贷资金及自有资金向信用村乡倾斜。
2、信用村辖区内所有农户享受利率优惠权。3、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额度高于非信用村、乡。4、清收盘活资金全部用于当地。
5、信用社增加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投入。6、信用社适度扩大乡、村两级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认识,根据总体创建目标,结合实际与信用社一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在社会上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机制。各村委会要把创建信用户、村、乡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用村乡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农社联动”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新格局。逐级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对多年结欠信用社的贷款可采取多种形式筹资,逐步归还旧欠债务,对额度较小、资金有一定来源的(含处置集体资产)可一次性偿还,为创建“信用村乡”创造良好条件。
(三)广泛宣传。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送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乡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促进农民树立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四)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为完成乡政府的创建目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责任心不强,影响全乡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进行问责。
(五)经费保障。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村筹措一定的经费,乡领导小组按每人0.5元进行补助,从信用社创建工作经费列支,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时间安排
1、各行政村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人员名单在8月26日前上报党政办。2、《农户家庭资信情况登记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级评定表》填写工作在8月31日完成。
3、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在9月30日前结束;
4、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在10月底前结束;5、《农户小额贷款贷款证》的发放在11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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