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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09:17 | 移动端: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总结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总结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总结

201*年201*年,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企业员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完成了第二个三年法制目标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公司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就公司在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阶段期间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法制工作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公司领导班子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带头营造依法治企的经营管理环境。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法用法文章,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作出表率。公司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议风险、谈风险、防风险”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全员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重大经济合同、

重要经营决策充分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意见,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提高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地位。此外,公司总法律顾问还担任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议,保障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合法性。

三、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并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全面把关。公司还探索在重要出资企业逐步建立法律事务机构,不断壮大公司法律顾问队伍。

四、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全面推进法律意见书制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如对外投资、股权转让、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法律事务部及外聘律师均全程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济合同均由法律事务部或外聘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五、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的降低和规避了法律风险。公司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审核各子、分公司合同,并针对各子、分公司产品种类、市场地位及客户的信用等级,逐步建立标准合同文本库。此外,公司

还利用OA办公系统,逐步建立合同网络审批流程,简化合同审批手续。201*年-201*年,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7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00余份,合同总金额达26亿元,有效的防范了合同法律风险。

六、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处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并于每月月底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进展情况归纳汇总,报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201*年201*年,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处理法律纠纷16起,涉案金额9700万元,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案件,历史遗留案件逐步得到清理和解决。

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逐步深入。公司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范围,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维权和保护,并不断强化企业品牌建设。截至201*年年底,公司共申请专利100余项,70余项专利得到批准。公司“宝山”注册商标还被评为第七届宁夏著名商标。

八、坚持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与法制工作有效融合。公司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下发年度普法规划,年中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年末对各子、

分公司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公司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广大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增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法制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通过公司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已逐步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应用,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大为提升,法律纠纷案件整体数量呈下降趋势,因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已基本杜绝,新发生的诉讼明显减少,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但距离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公司法律事务部的作用发挥不够重视,在岗法律专职人员较少,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制度尚未建立,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需进一步提升,公司还未制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亟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职责进一步制度化。公司将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流程和制度,制定有关总法律顾问职责的相关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决策、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职责,保证其作为决策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

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使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二、全面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进一步充实配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为公司三年法制规划提供组织保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产业链的延伸,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趋复杂,对企业法律顾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没有专业资格的在岗法律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为优秀法律顾问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升通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稳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

三、将企业法制工作目标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业。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将重要子企业作为开展法制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建立健全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重要子企业,从而形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整链条。通过全面实行重要子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强化公司法制工作的纵向监督和检查。

四、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大力增强企业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从决策者、管理者到全体员工都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涉法业务。要围绕企业投资管理、对外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

域,切实加大法律审核把关力度,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五、探索建立法律顾问会诊制度及法律风险评估、警示制度。针对公司各单位及出资企业存在的共性法律问题,整合各级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质量。针对公司内部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增强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学习借鉴,及时作出评估和预警,有效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六、根据企业发展要求,及时更新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公司将根据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把握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提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加强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等一系列法制工作新理念。

公司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总结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企业依法治企能力,不断开创企业法制工作新局面,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法律后盾。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三年法制工作汇报材料

201*年,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狠抓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

一、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审核办法。公司根据《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正在拟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并要求重要出资企业按照考核标准健全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力争在第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结束时,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二)不断加强集团公司及重要出资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201*年1-9月,法律事务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共审核各项经济合同299份,涉案合同标的额为8.95亿元,有效的预防了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产生的潜在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部还利用集团公司OA办公系统,逐步探索建立合同网络审批流程及审批制度,不断简化合同审批手续。201*年,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意见均完备可查。

(三)健全集团公司及重要出资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集团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并由公司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公司总法律顾问通过出席重要决策会议、会签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8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四)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处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并于每月月底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进展情况归纳汇总,报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截至201*年9月底,公司未结法律案件为6起,没有发生因自身违法违规导致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二、不断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将总法律顾问职责进一步制度化。集团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直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重大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充分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意见,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提高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公司总法律顾问还担任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议,保障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合法性。

三、不断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东方钽业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并配备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集团公司、东方钽业、东方钽业房地产三家企业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全面把关。

四、全面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集团公司现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7人,有2人具有法律顾问上岗证。201*年8月,集团公司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为法律工作人员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创造条件。集团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定期对法律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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