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农村
“八大员”待遇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泾阳县委泾阳县人民政府(201*年7月25日)
我们泾阳县辖13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8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年5月,我县在兴隆镇正式启动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原白王镇、永乐镇、崇文镇三镇为试点镇。最近以来,我县抢抓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意见》、《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中省市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先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份基础养老金498.26万元,拨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100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年12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县农保经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为各镇劳保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每村确定一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县农保经办中心、各镇劳保所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经办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资格审核程序、基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提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信息库,在库人数达47.5万人,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城乡居民30.8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
6万余人。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劳保所长、村级信息员230余人,开展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大力宣传动员,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三个试点镇参保人数达35657人,已为9855名符合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1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政策和参保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各镇已着手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正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将于25日上报县农保经办中心审核,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县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在全市率先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自主研发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基础数据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县按照市上统一标准为农保办和各镇劳保所配置了微机48台,借助人力资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了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连接并网,
信息管理软件已安装使用,目前正在对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即将开始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
我县农村“八大员”共计10183人,其中教育系统5952人、农林系统59人、卫生系统1797人、水利系统523人、农机系统596人、文体广电系统55人、畜牧兽医系统53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截至目前,经省市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935人,其中教育系统1172人,文体广电系统18人,卫生系统597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目前,各级财政到位资金共432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03.36万元、农林系统3.42万元、农机系统16.06万元、卫生系统94.47万元、文体广电系统11.85万元、水利系统21.84万元、民政系统81万元。根据省市认定批复情况,我县已为教育系统和文体广电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79.3万元,卫生系统和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符合条件人员制卡资料正在上报办理中。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人员较多,参保收费难度加大;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在管理上存在盲区,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八大员”待遇落实进展不一,部分系统省市未审批,配套资金未拨
付,对基层工作造成不便。
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国家政策,做好参保和养老金发放,强化基金管理,同时积极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扩展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我区于201*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二一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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