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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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有效进行公司资产管理及资产保全工作,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使公司经营资源能到有效分配利用,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账载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有两种:一为实地盘存法;一为询证核对法。
对于公司内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到保管或使用现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核查。对于存放在异地的固定资产,采取派出专门清查盘点人员进行实地盘存或询证核对法两种方法并用,进行核实确定固定资产状况。
三、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如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每年度决算前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2.公司合并、分立、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为了明确经营责任和确定资产、负债实际数量和金额,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3.改变固定资产管辖权限或更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针对保管的资产进行清查,以理清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保管人员的经管责任。
4.发生意外灾害或损失,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财物受损情况。5.企业因进行购并改组,吸收外资等,须对企业的财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6.公司更新财务系统软件时或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程序:
1.界定固定资产分类归口清查责任部门:(1)变配电设备:公司办(2)房屋建筑物:公司办(3)机械设备:生产部(4)检测设备:质量部(5)工装模具:生产部(6)电脑及配套设备:生产部(7)办公设备及家具:公司办(8)电器设备及电子仪器:公司办(9)运输设备:公司办(10)其它设备:生产部
2、财务部按固定资产分类整理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资产管理部清理固定资产分类卡片,并会同财务部,下发固定资产盘点通知及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3、固定资产分类归口清查责任部门确定具体盘点责任人、并报送资产管理部备案。
4、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点结束后向资产管理部上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核对、盘点固定资产。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一致,对账实相符的资产,清查单位直接在入账清单上打勾;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单位在“有物无账”盘点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单位在“有账无物”盘点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注明原因和责任。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2)对于在公司外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盘点。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部门需派出专人进行现场盘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询证等方式由外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回函。
5、资产管理部编制汇总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报表和工作报告。
(1)资产管理部首先对财务账载数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际清查信息相互核实,并对差异部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清晰、与可靠。
(2)惩处失职人员,以达到企业财产保全目的。6、资产管理部监督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方案的执行。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执行,解释权在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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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组织。
为了保证财产的完整,维护财经纪律,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充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确保会计报表的质量,公司应建立以有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组成的财产清查小组,对公司全部财产实施清查工作。
二、财产清查范围:1、2、
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
库存商品、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资产;3、4、5、6、
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
在途材料(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交拨款项;
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虽非本单位的财产,但负有代保管的责任,也应认真清查,与备查簿记录核对。
公司每年十月至十二月,需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除了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进行轮流盘点或重点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原则上应每月和对方核对一次。三、财产物资清查的方法:1、
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有关帐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帐簿记录准确、完整、及时,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帐簿资料,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应及时取得核对凭据。
(2)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3)清查人员根据清查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2、
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
(1)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清查:
采用实地逐一清点、过磅、量方、计尺等方法,确定实存数量,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A、B、C、D、
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
要注意有计划逐一清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缺损、霉烂、变质等情况;
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保盘点质量,
并做好盘点记录,填好“盘点表”,“盘点表”需经盘点人员、实物保管人员等签章。
(2)货币资金的清查:A、
库存现金的清查:
必须核对帐目,并采取不定时的抽查方式,在一天的业务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在出纳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物盘点。盘点后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B、
银行存款的清查: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的方法进行。每月终了时,账面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于一方记账,一方尚未记账的未达账款,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直至调节后的存款余额双方一致为止。如出现未达帐在两个月以上的,必须经银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告财务负责人。C、
其他货币资金清查:
对于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及信用证存
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采用与银行和有关单位核对的方法进行清理。(3)、往来款项的清查:
各种往来账款的清查,主要采用核对帐目的方法。公司财务部在各种往来帐目记录完整的基础上,按部门编制对帐单,定期送交有关部门,并督促其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有关部门核对并由经办人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退财务部门,作为往来账项的清查依据。经财务部门核对,如确系记录上的错误,应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清查中如发现6个月以上的呆滞应收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1、
财产清查发现与账面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权限分别处理。
(1)查明确属盘盈的,报公司批准后,作相映的账务调整。
(2)资产损失金额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余额,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作核销处理。
(3)公司的坏账损失,一律报董事会审批后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财
务部门必须建立备查帐簿,做到账销案存。
(4)各部门负责人无权核销本公司的资产损失与坏账损失。(5)各部门负责人无权核销本公司的资产损失与坏账损失。2、
对清查中发现财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上的问题,清查人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制度。3、4、
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和应收款,盘活资产存量。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做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入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损失,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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