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总结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总结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日益加大,如何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提高引导水平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及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把握舆论导向,正确迅速地处理了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现实需求,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是结合省院下发的《四川省检察机关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理暂行办法》,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宣传、信息技术、纪检监察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综合宣传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全院开展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及时分析舆情,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认真进行分析,并转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办理。二是从本院政治可靠、法律知识丰富、熟悉网络语言特点的干警中确定了23名兼职舆论监测员(同时也是网络评论员)开展经常性的舆情监测工作。
二、密切监测,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信息
由舆论监测员密切关注和收集每日网络媒体有关本院的涉检涉诉信息,特别是涉及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信息,并负责汇总分类。网络评论员每天至少浏览一次各门户网站和本地互联网,尤其是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等贴吧、BBS以及博客,负责收集和掌握新闻媒体及网民对检察院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的报道和言论,并做好监测记录,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做到情况明确、底子清楚、应对适度,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三、正确处理,保证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效果
舆论监测员在收集到涉检网络舆情后,快速对各种舆情信息进行分类,及时作出处理。一是对涉及本院的重大舆情,迅速查找源头媒体,分析研判舆论热点和舆情发展走向后,迅速向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二是对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客观真实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发贴或跟帖释明,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经核查后,舆情信息真实的,责令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舆情反映的问题;舆情信息不真实的,要及时设法消除影响,避免炒作;舆情信息有故意诋毁检察机关工作的,协调相关机关处理;舆情信息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舆情对本院有益的意见建议,作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依据。
四、畅通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开通电子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大检察工作动态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固定每周四为检察长接待日,并进行社会公示公开,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到检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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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摘要: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起因及主要特点,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对策,籍此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共同促进对建立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工作机制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由网络引发舆情危机也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人民对正义的表达,对真相的渴求,往往极易点燃民众的探讨激情,迅速将一个普通事件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危机。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对某些问题处置措施不当,常常被网络关注,由此引发网络舆情危机。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投入到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网络舆情成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如何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是新时期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概念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大,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通过网络对涉检问题和检察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因此而表达出来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二、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起因及其特点(一)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的起因。
1、少数干警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不可否认,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存在极少部分干警执法不严、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使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和检察队伍形象产生不满。该类事件曝光后经各路媒体传播放大,民众开始利用网络围绕已发生的事件进行炒作并扩大其影响,形成规模浩大的网络舆论大潮,尝试以舆情监督公权力,最终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效果。
2、自身办案质量不高引起案件瑕疵。在检察工作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对办案质量标准认识不统一,对办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工作疏漏等现象,致使发生案件质量问题,损害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形象。部分案件当事人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案件的瑕疵之处,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由此引发网民对检察机关的声讨,进而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疑或者直接与检察机关对抗,导致检察陷入被动,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引发网络舆情危机。3、媒体与司法的永恒冲突,不可调和。媒体与司法的冲突是司法界和新闻界永恒的话题。司法要求的权威性、封闭性与传媒固有的开放性、透明性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司法权威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媒体监督对司法权威具有天然的侵犯性。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司法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如上所述,媒体与司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需要面临网络舆论的挑战
4、部分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误解以及个别网民曲解、捏造事实。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很容易成为网民们发泄情绪的空间,很多舆情表达伴随着一些非理性化的情绪。部分群众对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本身不够了解,对官方不信任,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加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利用部分网民对官方的不信任,发动网民通过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有很多共同性,如突发性、广泛性、难以控制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他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所办理的案件如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地位、人身自由,影响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3、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持续时间会更长。
三、基层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的做法,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危机机制相对空白。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监督,从201*年开始专门组织力量收集并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政法网络舆情》周刊,但其侧重点放在收集涉及政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更未形成化解矛盾、处置舆情危机的应对机制,导致在处理涉检舆情危机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对预警深层次的信息没有及时掌握或者没有引起重视,不能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造成工作被动,决策迟缓,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增加对立情绪,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
2、对涉检网络舆情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工作缺乏预见性,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认识不足,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一些内容要么无中生有,要么捕风捉影,故意制造是非的论坛帖子或博客,却任由其存在,不积极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沟通,向其阐述事实真相,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最终导致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有的对预警中所含深层次信息没有及时掌握,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后果估计不足,造成被动。如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事件,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不重视,错失有效时间;有的经新闻媒体曝光后,以拒绝采访的面孔出现,增加对立情绪,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有的指挥缺乏统一性,多头指挥,决策迟缓,有关部门层层汇报,不能及时果断处理。
3、缺乏专业队伍及应对方法技巧,化解危机乏力。
一是草率作出结论。在没有对事件深入调查之前,就草率作出结论,引起媒体和网络的不满。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谣言满天飞。涉检网络信息评论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在事件发生初期没有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而当网上出现种种猜测后,又没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不少群众相信了网络传言,小道消息占领了市场。三是应对网络舆情时对待广大网民态度不诚恳,导致事态逐步升级。如湖南省某基层检察院干警谢某为维护其单位形象,与记者在论坛上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发展到对其人格攻击。因此,在处置网络舆情危机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众声喧哗”等做法,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要求。很多事件老百姓都认为是官官相护,如果采用“封锁隐瞒”的做法,形同欲盖弥彰,会加重民间的猜疑和想象,使问题无限放大,从而加剧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愤,酿成恶性事件。
四、基层检察机关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构想
如前所述,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极大地破坏检察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树立。而基层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不重视,应对机制空白,应对失策,直接导致检察机关陷入网络舆情危机中。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功效也有负面功效,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避其害而用其利?笔者根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成因及特点规律,从构建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积极应对、引导机制和预防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着手,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网络舆情危机机制作如下初探。1、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积极应对、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黄金时间内处置网络舆情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开始出现苗头的24小时内是处置舆情危机的黄金时间,72小时是有效时间,在此时间段里快速反应,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权威的检务信息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这样处置网络舆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网络舆情事件继续扩大化,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当舆情危机发生时,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三是建立应对网络舆情诚信机制。网络舆情危机形成后,要以尊重客观事实为第一原则,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网民披露的检察信息,虚心接受网络监督,对于网络发现的工作问题和人员问题,不护短、不避讳。
2、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一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明确由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二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预警与信息上报。三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总结和甄别筛选,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热点和焦点,并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按照涉检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轻微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形成舆情危机,立即启动处置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3、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分类处置、联动机制。一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分类处置机制。即对出现的网络舆情,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置。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处置原则,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二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坚持与各路媒体特别是当地媒体做好常态化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各种联系,定期召集开会,加强沟通,保证事件发生后,能形成应对舆情危机的合力,利用各大媒体强大的舆论优势,形成网络对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的主流声音,抢占舆论先机,掌握发言权,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4、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预防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除了涉及办案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外,都对外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误区,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检察机关对容易引起网络舆论热点问题的免疫力,减少舆论演变成网络舆论危机的可能性,把握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主动权。二是建立队伍廉洁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教育防范机制、“不能为”的监督评价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处理机制,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所谓正己才能正言,这样才能降低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才能彻底预防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参考资料:
[1]、李卫华、赵延安:《浅析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当代学术论坛
[2]、匡乃安、何正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法治论坛17辑
[3]、赵志刚:“检察机关如何化解网络舆情危机”,载《中华新闻报》2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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