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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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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总结

茂南区粮食局

201*年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茂名市粮食局《转发关于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茂粮监[201*]1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夏粮收购检查工作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对茂南区范围内的收购活动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区夏粮收购入市企业有2家,分别是茂南区粮食收储公司、茂南区粮食购销公司。从今年7月25日起至9月6日止,共收购稻谷13235吨,成本收购价平均每吨2660元。经初步抽检:水份在13.5%以下,杂质1.0%以下,出糙率达75%以下,无农药残留和金属污柒,达到国家级三级以上标准。两个粮食收购者都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等行为,粮食收购按时结算,没有打白条或代扣款的现象。

二、检查内容

1、粮食收购主体资格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区粮食收购市场上,主要收购企业都具备从事粮食收购必备的资金、仓储、质检和保管能力,并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检查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宣传,要求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

2、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收购期间,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

食收购政策,收购质量标准、价格公开。粮食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制定规范的行业公约,从而引导粮食经纪人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注重职业道德,讲究诚信,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收购中坚持做到检斤准确、计价合理、结算及时无误、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3、粮食质量情况。在此次检查中,粮食质量被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粮库在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绝不入库。在轮换过程中,加大力度对粮食入库质量检查,杜绝“粮食不动、凭证转圈”的“转圈粮”问题。

4、其他方面检查。收储企业能及时向区粮局、市农发行上报收购新粮的数量和价格情况;另外,粮食管理部门特别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出现过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的情况。

今年夏粮收购,我局组织周密,措施得力,售粮群众和粮食经营业户反响良好,起到了宣传粮食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的目的。我局也借此锻炼了粮食执法检查队伍,及时了解掌握了今年夏粮收购的新特点、新趋势,为充分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保证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常州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椐《粮食流通管理

201*年度常州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号令)、《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4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94号)和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常州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明确的粮食收购价格,耐心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单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敞开收购农民粮食,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家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组织实施本地区粮食收购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代扣款、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粮食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确保收购的粮食储存安全。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方案的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的粮食收购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检查面力求达100%。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粮食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购;是否有必备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业人员;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2、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被确定的托市收购点是否执行了《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

3、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代扣力资款等款项、代缴有关税费等行为;

4、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建立与执行;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

6、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按要求及时报送粮食收购进度情况;

7、跨地区收购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手续。(二)粮食联动监管机制主要检查内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有否超范围经营行为;2、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了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是否向售粮者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代扣代缴行为;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托市收购点是否落实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否按规定执行了粮食价格作价办法;

3、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通过质监部门检定合格,是否在计量鉴定有效期内,有无克扣斤两现象;

4、从事粮食加工、销售的收购单位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粮食储存过程中是否与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混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监督检查时间。

自201*年6月初至8月底的夏粮收购期间。五、监督检查组织。

全市夏粮收购监检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6月中旬前,市和辖市(区)开展本辖区粮食收购巡查。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巡查期间,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落实整改跟踪。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查处粮食受污染变质的行为。常武地区拟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探索市区联动执法机制。

(三)市级联合执法阶段。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情况、突出的问题,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同级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市级联合执法活动初步安排在6月中下旬。

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派员参加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鉴定工作。

(四)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视情况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被检查者指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232号)文件办理。

七、工作要求。

做好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是粮食部门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职责所在,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更是保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合理安排,根据各地夏粮收购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夏粮监检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收购检查工作。

(二)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营造氛围。

(三)要认真受理夏收期间的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指定监督检查人员及时登记、受理、调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并同步落实对举报人保密要求。

(四)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

(五)要严格程序要求,监检环节使用的法律文书要符合要求,记载规范,落实办案双人双证制度,严禁有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要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检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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