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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25:46 | 移动端: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护士在法定时期内办理变更、注销等执业手续。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不得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及医技科室诊断工作。如违反规定,发生不良后果,由科室主任负责。

(三)医技科室现从事临床检验、电诊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能单独发诊断报告,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发报告,院方鼓励技术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证书。

(四)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修学习的护士必须要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住院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行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本人、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责任。

二、女年满53周岁,男年满58周岁从事三班工作的护士,经本人书面申请,报院研究,可根据年龄顺序和院岗位情况适当调整白班岗位。

三、根据国家工作人员退休管理规定,结合医院目前缺编的实际状况,医院副高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到龄退休。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医院工作需要,且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务条件:(一)必备条件1、基本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党纪国法;(2)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3)年劳动出勤率在90%以上。2、专业条件

(1)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2)按规定完成医院制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晋升中级参学率要达到90%;晋升副高级参学率要达到95%;晋升正高级参学率要达到98%。

(3)专业论文晋升中级:必须1篇专业论文在省级、市级杂志上发表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

晋升副高级:必须有1篇专业论文在全国性杂志上发表。晋升正高级:必须有2-3篇专业论文在全国性杂志上发表。(4)临床教学晋升中级:每年负责带教学生1-2名,每年担任教学讲课时间不少于4小时。晋升副高级:每年负责带教学生2-3名,每年担任教学讲课时间不少于8小时。

晋升正高级:每年负责带教学生3-5名,每年担任教学讲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二)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几条之一或有几条的可优先晋升。1、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列前的专业技术人员;3、从事医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论文档次提高一个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超额完成论文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处理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6、为医院争得荣誉的专业技术人员;7、5年内2次及以上在专业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者(护士系列:优秀护士);8、在专业技术人员竞赛中获得名次者。(三)否定条件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可晋升。

1、违反职业道德,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事实确凿的;2、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3、年度出现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安全事故的;4、年度出现重大技术差错1次以上的。

扩展阅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中山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结合医院人员编制现状,医院每年需从社会上聘用一批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各科室工作任务,人员数量而确定。可以涉及临床各专业,包括医疗、护理、药剂、检验、导诊、咨询中心、挂号、器械维修等部门。党群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原则上不配置代理人员,经医院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人员从事阶段性工作人员除外。

二、代理人员的选用

代理人员必须达到医院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参加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的考核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确定。原则上除收款、挂号、导诊、咨询工作岗位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对因医院无编制而需调入人员一律按代理人员办理手续并实施管理。

三、代理人员的岗位要求

代理人员经审查学历、考核并聘用后,即按在职职工进行管理,参加所在科室活动,严格遵守科室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医院及市内组织的各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按时参加各种资格及执业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代理人员也要按规定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如B超、彩超、放射证等)

四、聘任后的待遇及终止合同

代理人员一经聘用,即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全部内容。医院将统一为代理人员向代理人员所在服务中心缴纳劳动保险。对大专以上从事临床专业技术工作的代理人员其基本工资与未调资的正式在编同等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其它代理人员工资依据岗位设置由医院与代理人员协商确定。对调入的中级以上代理人员或晋升专业职务的代理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科室需求状况和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由医院确定。原则上能独立顶岗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与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同职称奖金系数,但科室负责人有权利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二次分配。

终止合同

代理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劳人部审核,办理交接手续离院。

对医院为代理人员提供专项培训并因此与代理人员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在代理人员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按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其数额按《劳动合同法》确定。

各科室要求辞退代理人员并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代理人员合同。

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个条款的。

2、科室合并缩减,产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冗员,无法再安置代理人员的。

3、代理人员中明显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4、代理人员在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屡教屡犯的。5、代理人员出现事故或发生有效投诉,对医院造成影响的。

6、二次资格及上岗考试不及格者(特殊情况除外)。五、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代理人员一律参加所在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管理,根据医院的编制情况,医院将每年从代理人员选拔优秀人员经过公开招聘录用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每年招聘录用7-10人。届时,医院将组织各专业考核小组对代理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各专业招聘录用名额比例需根据当时医院各科室工作需求临时确定。

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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