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九年工作总结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九年工作总结
在市农牧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二00九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执法水平,我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每周三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人均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6月份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两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两员”达46人,邀请有关教授和专家系统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知识以及《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规范》、《屠宰检疫技术规范》、《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规范》等规范和标准,培训后对“两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通过考试使我所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阶段实际情况,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市场定期巡查制》、《养殖场(户)定期巡访制》、《农贸市场驻点报检制》、《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测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职工定期培训制》等十项规章制度。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牧厅下发的《20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整治重点,开展了以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饲料专项整治等四大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细则和考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所及时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了检疫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行风和廉政建设;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和检疫证明管理。有效地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并在全省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考核中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
五、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一)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地检疫工作,保证产地检疫质量,加强目标管理,规范产地检疫程序,有效控制动物疫病,我站根据年初制定的产地检疫工作计划,制定了《西宁市动物产地检疫管理责任书》,建立产地检疫网络,设置报检点,完善报检点制度,制定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程序、重大疫情上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地检疫收费标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产地检疫记录,建立产地检疫档案制度,规范养殖场管理。从而规范完善产地检疫工作,使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使我市产地检疫工作有了较大的突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实行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制度。今年,我站制定《西宁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实施方案》《西宁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制度》《加强农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制度》等制度。我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90%以上来自外省,进货渠道众多,经营分散,为了保证检疫质量,我们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报检制度,要求进入我市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先报检,经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并在主要市场设立了报检点。对全市38个农贸市场、23家超市2户水产经营户经营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全面实行报检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及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报检率由过去的6%达到40%。公示率达到90%以上。
3、规范动物检疫各类统计报表。为了规范我市动物检疫各类统计报表,我们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检疫报表七种,即:《西宁市产地检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动物规模养殖厂消毒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宰后检疫情况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消毒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通知单》《动物准宰通知单》等,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全市的检疫统计报表。
4、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201*年,市区共检疫各类动物1994471头、只、羽、峰;其中猪230190头,牛127806头,羊1194723只,骆驼402峰,禽441350羽。检疫各类动物产品60061360公斤。其中猪胴体16113300公斤、牛胴体19170900公斤、羊胴体23894460公斤、禽胴体882700公斤。检疫各类脏器16620317公斤。市场报检点检疫各类动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1974900公斤。其中鸡蛋300000公斤,鸡副、猪副、水产等1374900公斤。
全年共检出各类病害肉3133头、只(55870公斤),有害脏器14633公斤,按照GB-16548标准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依法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证明持证和公示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超市、商场528家(次);农贸市场1732家(次),检查肉类经营摊位5600个(次);检查猪胴体6600头,牛羊胴体13200头(只),冻大肉5600公斤,鸡猪副7201*公斤,白条鸡78000只,禽蛋43000公斤,水产品29000公斤。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率、持证率达95%以上,检疫证明公示率达98%以上。
2、超市、商场经营动物产品的规范管理。对市区25家超市的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度和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共建立报检户档案42户,报检鸡副、鸭副产品214514公斤,水产品141000公斤,禽蛋1084000公斤,冻猪肉85000公斤,牛羊肉103000公斤。开具各类检疫证明7201*余张,加贴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269500枚。
3、加强节日期间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保障节日期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我所先后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4次共检查农贸市场672家(次),超市、商场288家(次)。检查肉类经营摊位3300个次,检查猪胴体6400头,牛羊
胴体3250头(只),冻大肉1200公斤,鸡猪副7200公斤,白条鸡13000只,禽蛋4201*公斤,水产品31000公斤。
4、动物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西宁市区养殖、贩运户动物防疫档案卡》108户,网上申报、审批畜禽贩运5264批次,共计1083495头只羽,其中仔猪54530头、生猪208750头、家禽8201*0羽、牛215头,对贩运动物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三)动物产品冷藏业的监管。依法开展冷藏业的动物产品监督
管理工作,促进了动物产品报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共检查大、中、小型冷库58座次,经营户18户,签订《西宁市经营性冷库动物卫生责任书》、《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各10份,检查鸡副、猪副产品192吨、冻猪肉52吨、冻牛羊肉510吨、水产品220吨。
(四)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辖区内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139份,并按照“一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养殖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动物防疫监督意见书》44份、建立《动物养殖档案》58份。
(五)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建立账本,严格发放,及时回收,认真核销。共领取动物防疫用证、标识226065本枚,发放动物防疫用证、标识270155本枚,核销动物防疫用证22本。
(六)加强动物疫病监测。3月初开始对引进仔猪、生猪、商品禽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以检测猪瘟、猪伪狂犬及猪蓝耳病
抗体效价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为重点。截至目前,共检测养殖场9家、生猪屠宰场2家、禽类屠宰场1家,共抽样检测3200头(份),抽样送检520头(份)。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我所积极配合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共抽样3次,抽样
检测217份;并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采奶样110份、猪肝110份、猪尿90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八)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在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中,共查处案件27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5起、未结案2起,简易程序案件12起,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罚款2950元,销毁病害动物产品145公斤。
特别是今年五月份,我所配合市商务局对城北区大堡子镇生猪私屠滥宰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成功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两处。
六、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我所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1*余份、发放宣传册150份、展出展板32块。并结合西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演练,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七、个体诊疗、兽药及饲料监督检查工作
1、对市区18家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诊疗资格、兽
药经营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建立了档案,签订《西宁市动物个体诊疗单位动物卫生责任书》18份。2、开展打击经营假劣兽药的整治工作4次,检查全市家兽药批发、零售企业64家(次),签订《西宁市兽药经营单位兽药安全责任书》20份。查获各类假劣兽药4大类、24种,价值达1600余元,查获兽药全部予以销毁处理;
3、对市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专项整治2次,检查饲料品种9个,签订《西宁市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12份、签订《西宁市饲料经销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13份、签订《西宁市养殖企业饲料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36份。查处无证饲料生产厂家1家,销售“三无”饲料经营店3家、查处“三无”饲料108袋,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八、各类报表上报及信息上传工作
共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报表7类90余份,上传各类信息40余条。九、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1、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所为挂牌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不是执法主体。2、继续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
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重大节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
4、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动物卫生监督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整顿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行为。
5、巩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超市动物产品经营户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公示,具体采取统一制作“温馨提示牌”,内容涉及宣传与公示并举。不仅做到经营户凭证经营,而且要使消费者形成凭证购物的观念,创建我市检疫证明公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长效监管机制。
6、加强管理相对人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一期个体诊疗机构和兽药经营户培训班,一期超市、商场负责人、供货商培训班。将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纳入动物卫生监督长期工作的一部分。7、进一步规范动物个体诊疗机构。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主要从动物防疫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诊疗档案、生物制品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业。
8、力争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工作
生猪“瘦肉精”检测是猪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市屠宰的生猪90%以上来自外省,近年来,我市的生猪“瘦肉精”检测只是在例行农业部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的检测任务,而日常检测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展,因此在建立健全检测机构的同时,积极争取有关资金,切实把好“瘦肉精”检测这一关,力争在我市全面展开“瘦肉精”的检测工作。
9、规范进省仔猪监管工作
我省的仔猪90%以上是从外省调运,主要是通过西宁、海东市场辐射到全省,近年来全国疫情较为复杂,对我省的重大动物疫情
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在加强进省仔猪监管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动物隔离观察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扩展阅读:二OO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汇报
市卫生局二OO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汇报
201*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以全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医疗服务市场整治为主线,以建设乡镇卫生监督站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确保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及省卫生厅部署,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和乡镇卫生监督员选聘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工作。截止目前,全市9个农业县区已有8个完成了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工作,共建立乡镇卫生监督站68个,与此同时,乡镇卫生监督员选聘工作也全面展开。201*年3月22日至28日,我们分两期举办了市乡镇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全市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23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等。4月25日,组织了卫生监督员考试,全市共311人参加了考试,共256人通过了考试,取得了卫生监督员资格。5月25日,向各有关县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聘任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的通知,就有关聘任乡(镇)卫生监督员事宜做出安排。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已取得卫生监督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中,严格资格审查,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编办、人事局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并按规定程序下发卫生监督员聘任文件。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确定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176人,卫生监督员证件正在办理中。
二、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为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201*年5月,我市开展了换发卫生监督员证件工作。6月16日至6月19日,完成了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考试工作。今后将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证件的管理,并建立卫生监督员档案。
三、食品卫生
(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晋卫监【201*】10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在“两节”期间,对全市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卫生抽查。这次检查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和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车站周围餐饮、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825余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93户次,责令改正277户,抽查食品120份,餐具212份,没收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98公斤。检查公共场所106户次,实施卫生监测1208项次,合格1205项次,合格率99.75%。检查82户制供水企业,纠正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供水企业8户。采集水样48份,合格42份,合格率87.5%。通过全市卫生监督人员的一起努力,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两节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通过节日期间卫生大检查有效的规范了我市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业和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卫生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建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并及时下发了市卫生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治目标、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从201*年12月10日开始,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对所辖餐饮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无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查处,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9574余人次,车辆2380余台次,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4735户次,查办案件24件,整治重点地区117个,重点单位2876个。
(三)开展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小餐馆卫生许可要求,针对小型餐饮业存在问题多,风险较高的现状,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整治的重点:全市城乡范围内的小型餐馆及小吃店,整治目标:对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等禽畜及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这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45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监督检查小餐饮单位110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26户,责令改正88户。
(四)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政府高度重
视,精心安排,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于4月28日-5月30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4月28日上午,由市政府主办,市卫生局牵头在市展览馆门前举行了大型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市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粮食局、水务局,以及部分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流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宣传活动。活动共摆放展板30余块,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4.8万份,食品安全法手册1000份。现场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活动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世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奎,市政协副主席田云生,市卫生局局长张翠萍等亲自参加了宣传活动,为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并在电视台制作了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体的公益宣传片在电视黄金时间播放,使食品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市县区各相关执法单位在餐饮单位、超市、食品经营单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3000余条,宣传食品安全法,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座谈会、培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共计有12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1400多名负责人接受了学习培训。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
(五)、中秋、元旦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中秋、国庆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卫监督【201*】1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在“两节”期间,对全市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加大对餐饮单位存储、加工、销售以及餐具消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月饼、粮、油、肉类、饮料、蛋糕、豆制品、儿童食品、酒类、保健品等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严格索证和台帐的建立,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餐饮单位和节日市场。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宾馆、旅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的卫生设施、卫生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同时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截至10月10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539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31户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334户,警告135户,吊销卫生许可证2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6户,罚款8.9万元,在两节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通过节日期间卫生大检查有效的规范了我市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大检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建筑工人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我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并成立了领导组、检查组对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卫生大检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公共场所卫生
1、重新整理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公共场所155户,因道路改造房屋拆迁,比去年减少43户,其中旅店业65户,文化娱乐场所17户,公共浴室26户,理发店4户,游泳场所1户,体育馆1户,图书、
博物馆5户,商场(店)、书店12户,医院候诊室21户,公共交通等候室3户。截至11月份共监督公共场所174户次,监测112户次,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366份,共监测5720项次,合格5711项次,监测合格率为99.84%。
2、共为1300余名从业人员安排了健康检查日程,办理健康合格证1216个,培训合格证1216个,检出“五病”人员6人,调离率100%。为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公共场所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共发放卫生许可证37个,发放卫生许可等级证书3个。
3、共实施行政处罚11户次,其中警告处罚10户次,罚款处罚1户次,罚款800元。处罚结案率为100%。没收销毁超期不合格化妆品115瓶(袋),没收销毁超期不合格消毒液21瓶。
4、认真贯彻卫生部卫监督发201*5号文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按照A级、B级、C级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使用卫生部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对所辖公共场所进行量化评分,已初评公共场所94户,评定项目共计4156项次。其中住宿业1972项次,沐浴场所1224项次,美容美发场所780项次,游泳场所180项次。
五、化妆品卫生
1、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户(全市仅1户),采样1份,经检验该厂产品微生物学质量及砷、汞、铅含量均符合卫生要求。
2、监督检查化妆品专营单位90户次,处罚15户,当场销毁未标注特批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假冒进口产品346个小包装,没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906个小包装。
3、监督检查售后服务场所68户次,其中新办理卫生许可证13户。
4、对新上柜台的14个品牌的化妆品登记备案。
5、按照晋卫办监督【201*】18号文件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对全市化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生产爽身粉,也未查出无证生产、配制爽身粉的生产单位;对化妆品市场共检查12家专营店,所经营的爽身粉多数雷同,总计经营19种,19种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均符合卫生要求。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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