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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兽药、饲料整治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35:50 | 移动端:201*年兽药、饲料整治方案

201*年兽药、饲料整治方案

二0一一年

永丰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整治方案

根据市农业局农办字[201*]15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瘦肉精”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行为,结合我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提高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打击制、售“瘦肉精”行为及查处违禁药物添加剂和假劣兽药饲料产品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大力整顿我县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使之进一步有序化、规范化。重点整治经营假劣兽药饲料产品行为和经营违禁化学复合物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药品的行为。其中重中之重是着重整治查处存放、销售、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

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和“三聚氰胺”的非法行为。三、工作任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以宣传车流动宣传、定点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报纸播放法规条文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做到人人尽知,个个守法。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人制售“瘦肉精”行为。以全国兽药GSP建设为契机,对全县兽药经营点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检查其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并抽检可疑产品。

3、对全县的饲料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整治、排查,重点检查中大猪料的配方、原料,对可疑原料进行现场封存取样送检。尤其对类似“瘦肉精”的白色粉末进行现场收缴并送检。

4、依法检查全县养殖场,重点检查肉猪养殖户所用的饲料、兽药,对疑似“健美猪”进行采尿送检。

四、工作重点

1、整治重点:制售“瘦肉精”行为;无证经营兽药、兽用(包括干扰素、血清制品内)的生物制品行为;销售假劣产品行为。

2、整治对象:县城、各乡镇圩场及行政村内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经营户和养殖场。五、工作步骤

二O一一年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30日前)

调查摸清全县范围内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上存在的新问题,存在问题的区域。明确重点整治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2、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8月30日)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着重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大力打击。

3、巩固成果,总结阶段(9月-11月30日)

①对前阶段查处过的对象,进行重复检查,避免走过场,做到彻底清除制售“瘦肉精”行为、制假售假行为和无证经营行为。

②在整治行动中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并在媒体曝光,以扩大影响,起到震慑不法商贩的作用。

③对查处到的存放、使用、销售违禁兽药,特别是存放销售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的案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

④我队就市场整治工作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支队。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1、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准确从重从快打击。

2、设立举报制度,县执法大队设有举报电话(2519996),接受群众举报,同时接待来人来访来信举报,进一步更深更细地打击兽药饲料市场上的不法行为,尤其是经营、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证肉产品的安全。

永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O日

扩展阅读:201*年夏季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201*年夏季兽药饲料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畜牧部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今年3月15日,央视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已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生猪产业带来重大损失。为确保我市城区和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地区实际,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发展

结合农业部201*年春季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入夏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市201*年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81个次,检查养殖场(小区、户)607家次,检查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11家次,受理投诉举报1件,立案查处案件1起。

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密度。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局组织开展了201*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备案工作,审查备案饲料企业75家,抽样检测饲料产品75批次。

二是强化企业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3月份,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根据省农委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和省农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质201*169号)文件精神,从3月15号以来,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突击监督抽检行动,同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法,对生猪饲养户的饲料购进、使用情况及生猪屠宰前检测等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生猪养殖户建立了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及检疫防疫制度;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帐。并于还与生猪养殖大户签定了告知承诺书,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共检查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368家,抽检饲料样品106个,百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养殖户进行了全覆盖,共抽检尿样3115份,无一列尿样检测出阳性结果。

二是严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等法律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逐步放开,省农委也就对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进行了统一规范,09年年底,市局严格按照省农委要求,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统一审批。今年我市已有的康达、天祥、德美、惠皖等4家取得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又通过了严格的复审。

在放开经营的同时,我市还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市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查处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对发现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经营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以此全面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三、建设诚信体系,打造健康兽药饲料市场

一是树立企业形象,推荐我市兽药饲料品牌。今年我局积极按照“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工作部署,并根据质量抽检、市场检查、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了兽药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了扶持和奖励,减少了例行检查次数;把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了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全面了发挥诚信体系对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兽药GSP工作。201*年3月1日施行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1*年3号令)为兽药GSP的实施确立了新制度、新要求,开展兽药GSP工作,对认真贯彻《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扎实措施,稳步推进兽药GSP实施。全面宣传兽药GSP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市广大兽药经营户了解兽药GSP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农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兽药GSP管理培训,使监管工作人员和兽药经营户掌握兽药GSP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力争在我省GSP标准出台后使我市辖区内兽药经营户GSP达标率达到90%。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夏季的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少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群众维权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饲料行业监管。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二是深化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兽药饲料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兽药和新型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兽药饲料批发企业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不按技术规程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促进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兽药市场整顿。重点清查违禁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清缴力度;重点清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没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并按假兽药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监管,防止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

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引导业主建立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二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不用假兽药,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停药期品种和停药期限,认真执行,对造成药物残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制定兽药残留监控方案,不断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

四是狠抓案件查处。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下半年,市局将继续积极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案要案,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处罚文书,建立兽药案件处罚文书档案;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加快案件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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