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动物卫生执法情况工作总结
两节期间动物卫生执法情况工作总结
为保障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动物产品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我所于两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加工、仓储、运输、经营等环节及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的动物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
这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检查饲料兽药经营商户家,共查处无证经营商户家,种兽药个批次的过期变质兽药盒,并对销售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处罚。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市场个,冷库1座,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个,共检查肉食摊点个,查处未经检疫上市猪肉,无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一、在市场及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检查时,业主们都能够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产地检疫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讫齐全,产品均来自非疫区,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无逃避检疫、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对个别无证经营的肉食摊点发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件,做到合法经营。二、在生猪定点屠宰场检查时,对屠宰场车间卫生、检验检疫和生产环节进行检查,要求企业继续加强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待宰猪只免疫标识齐全,各项记录清晰,屠宰检疫操作合理,出厂动物产品均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养殖场(户)及广大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共印发了宣传资料份,重点宣传了畜产品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饲料经营、养殖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经营的各种肉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经营病害肉、白条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三是加强了对饲料销售环节和饲料经营场点的监管,坚决查处经营过期饲料及违法添加、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添加剂的情况。
五、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消毒,为防止疫情在流通环节的传播,切实做到了不检查、不消毒不放行的原则,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收人情费,不开人情路,不故意刁难货主不违规操作。
六、在对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时,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无缝对接制度,均按节前值班部署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岗位,无漏岗、脱岗和误岗现象。都能按时到位,全时在岗。
此次检查效果良好,检查过后,要求动物防疫监督、动物检疫要提高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动物检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检疫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动物产品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确保全市人民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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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X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1、动物防检队伍基本情况。
201*年年度,全县共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4人(动物检疫员33人,动物防疫监督员11人)。在学历结构中:动物检疫员大专以上文凭19人,占64.5%;中专文凭11人,占35.5%。动物防疫监督员大专以上文凭8人,占53%;中专文凭7人,占47%。年龄结构:动物检疫员平均年龄39岁,动物防疫监督员平均年龄43岁。职称结构:中级职称33人,占73.3%;初级职称12人,占26.7%.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主要行使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做好我县的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全年共检疫猪肉品76253头,牛肉品2108头,所有检疫均按检疫程序操作,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品5头,病死鸡7000多羽。平时也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个交易市场进行巡查,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人次,不定期对各个交易市场进行巡查,有效地杜绝了病死畜禽上市的情况。在兽药市场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1车次,共检查了我县42家饲料兽药经营店,32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检查,查处清缴了一些假劣兽药,共清缴假劣兽药针剂350支,其他假劣兽药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700元。在所检查的规模养殖场中,没有发现使用违禁兽药以及添加违禁饲料添加剂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主要做法。
1、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水平。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强化学习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核心是开展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同时开展职业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2、强化监督管理。经常对各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检疫人员的检疫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西动物防疫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阳朔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实行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检疫合格后要按严格规定收取畜禽检疫费,不能多收费乱收费。对不按照检疫程序操作的检疫员,行为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绝不护短,该处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过严格监管,一年来,我县检疫员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事件。
3、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规范执法:我所201*年1月1日至201*年11月17日期间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4起:经营动物未附带动物检疫证明案1起,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案1起,兽药店经营人用药案1起,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案1起。其中适用一般处罚程序1起,简易处罚程序3起。均没有接到当事人的上诉。
三、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自农业部建立和推行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以来,我区严格执行“统一格式,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所有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包括防疫专用章、五种检疫证明、免疫证明、“两员”证件和徽章等,均从区里、农业部指定生产厂家订购。
2、建章立制,规范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1*年颁布实施了《阳朔县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将免疫证明与计划内生物制品实行“捆绑”供应,并建立证章标志订购、入库、发放、使用、回收、保存、销毁登记制度,加强证章标志的管理。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县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重点环节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饲养、屠宰、和市场检查情况: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广西规模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细则》、《广西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我县境内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以及禽类产品经营、加工、贮存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集中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疫制度、防疫设施、凭检疫证明入场入库以及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禁宰杀、禁销售、禁食用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立即采取关停、整改、取缔等措施,消除疫情发
生和传播的隐患。
2、产地环节: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地报检制度,全县共设动物检疫申报点19个。对出栏畜禽,严格按规程实施到场、到户、到点检疫,要求100%佩带专用检疫标识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环节,认真抓好我县境内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健全屠宰同步检疫制度。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对进入屠宰场的畜禽,严格查验检疫(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并完善检疫证明和标识的回收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检疫技术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对屠宰前发现的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一律不准屠宰,并严格按规定进行100%的无害化处理,严防患病动物进入屠宰场,使病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
五、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1、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建议上级部门加大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和经费的投入。
2、动物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在平时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动物检疫员在填写动物检疫证明时图快图方便,有些内容没有按要求填写就发给畜主。
3、没有统一着装:没有统一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和检疫员检疫防护服装,执法形象受到影响。
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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