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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38:03 | 移动端: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

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762号)精神,按照省运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川运发〔201*〕26号)要求,我市将于7月底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落实

此次培训由市运管局客运科、安全稽查科牵头,驾训办、车管科配合实施,委托现有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核后由县区运管所(分局)签注意见,车辆维修科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试。

二、送培对象及人数

培训对象为全市汽车客运站在岗的安全例检人员及对未进入客运站发车的客运包车、旅游包车、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其送培人数按文件要求:车站日检车辆数在100辆以下的至少送培2人;日检车辆数在100至200辆的至少送培4人;日检车辆数在200至400辆的至少送培6人;日检车辆数在400-600辆的至少送培9人;日检车辆数在600人以上至少送培12人。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由客运企业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一级客运站要在7月底前培训完毕。

三、送培人员条件

1、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客车的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

2、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二、培训人员提交资料

1、培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各汽车站填报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附件2)三、培训及考试

(一)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培训根据统计上报培训人数分期分批集中脱产培训,第一期为7月20日至7月23日,第二期为7月26日-7月29日,其余期数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内容按照统一培训大纲及教材进行。

3、请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在培训前向所在地运管部门上报参培人员《培训人员登记表》及《培训名册》。

4、参培人员凭经单位和所在地运管机构签字盖章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到培训学校培训。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要求:

科目A:理论考试(闭卷),科目B:技能考核(现场操作)(三)培训地点:泸州汽车新技术培训学校(泸州大山坪南苑路段:汽车维修工从业资格培训基地)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参照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C模块收费标准收取,即培训费为每人180元,从业资格考试费120元(理论50元、操作70元),教材费48元,合计共收取348元/人。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1、对已持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的客运站安检人员,由市运管局增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2、参加培训的安全例检人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由泸州市汽车新技术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由市运管处核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3、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培训人数,要保证安全例检工作正常运行。

4、参培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中途不得请假,不得中途溜号,不得迟到早退,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未经统一培训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得从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擅自使用未持有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的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泸州市运管局

201*.7.16

附件1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

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性别学历照片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诺本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运管所(分局)意见综合考试成绩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提交培训报名处。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单位审核材料清单承诺性别联系电话学历照片□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证书原件□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年月日科目考试时间成绩考评员(盖章)年月日考评员考试记录理论实际操作市(州)级县级道路(盖章)道路运输管运输管理理机构意见机构意见年月日证件编号证件发放发证人(签字)领证人(签字)签发日期日期日期附件2

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

单位:第期姓名性别年龄

6

身份证号备注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局便函

关于开展201*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市运管机构、绥中县运管局、昌图县运管处:

为深入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全面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关一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进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结合当前部分汽车客运站因安全检查人员流动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配备数量难于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省局拟于近期举办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汽车客运站现从事安全例检工作但未取得从业资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过期人员。

一、二级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名;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名。各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员配备具体数量应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限,凡达不到上述人员要求的,均需派人参加学习。对于过去已取得上岗证件,但过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对于班车客运企业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为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素质,也可派人参加本次培训学习。

二、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具备高级汽车修理工以上资历;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车辆安全例检实际经验,无责任事故记录,胜任本职工作。

三、报名程序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健全申报人员基础档案,市处带队负责人将基础档案于报到时一并上交。基础档案资料包括:《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汽车修理资历证明复印件。

为做好本次培训组织和准备工作,请各市运管机构将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于201*年4月18日前发至省局技术处电子信箱:Lnjishuchu@126.com(电话:024-83210359,传真:024-83210389)。

四、其它事宜

1.全省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省局将发放全省统一的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证件。对未经全省统一培训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得从事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附件:

1.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考核登记表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考核登记表

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手机承诺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该同志无责任事故记录,具备参加培训资格,同意参加培训。(盖章)负责人员签字:年月日市级道路经审查,符合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资格条件,同意参加全省统一运输管理培训考试。机构意见负责人员签字:年月日科目考试记录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成绩

附件2: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市别:

客运站名称姓名性别职务技术职务学历备注注:专业技术职务是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汽车修理工、中级汽车修理工、初级汽车修理工。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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