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总结
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们:
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到我所检查指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所一直都予以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所根据区、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在辖区切实有效地加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实现“十率”的工作目标,力促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前一阶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所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专班,并多次召开了所务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落实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同网格监管员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书,确定了食品监管员、协管员,明确了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我所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切实争取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我所还将所辖区划分成了4个责任区,由考核组组长带领4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4个片区,明确了管辖区小组每位成员和管辖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每月18日,我所考核小组根据《咸安区工商局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评分细则》,对辖区内
四个网格进行实地交叉检查,每个网格随机抽查5户经营户,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食品经营户实地检查表》中,每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自查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对每名责任人进行点评、计分,将检查结果反馈每名责任人,要求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填写《咸安区工商局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员考评汇总表》,努力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组长亲自抓、监管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月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所各网格监管员利用巡查间隙,对经营业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及省、市、区局红盾网刊登监管工作内容信息和报道三十余篇。针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患及时向社会发布了预警公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认真落实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制订巡查计划,规定工商所乳制品、前点后场、经营户每月巡查不得少于4次,农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检查每个月不得少于2次,并把检查、巡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特别是儿童、老
年食品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将巡查情况及对有问题食品的处理情况及时在食品市场巡查记录上登记,便于统一掌握经营户的经营情况。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今年我所先后集中开展了多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工作。首先从验照、换照着手,对食品经营户的前置条件、营业执照依法进行查验、审核、规范和登记;另一方面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网格监管员对本网格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清户登记,对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逐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办理登记手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十一份。其次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我所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我辖区内食品市场实际情况,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校园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粮油市场的专项整治。通过以上专项整治,较好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三是延伸监管触角,拓展监管领域。各网格监管员主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各个角落。随着食品流通的日趋活跃、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的态势,一些边远地方出现了一批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地下食品加工的“黑窝点”、藏匿“三无”食品的“黑仓库”。这些手工作坊人员利用时间差送货上门,廉价推销食品。而一些
个体商店、小商小贩,图便宜、图省事、图暴利,经常销售这类食品。这就给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学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所以我所力争把监管的范围扩大到宾馆、饭店、学校;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食品生产、批发的源头。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借“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的名义兜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的食品,坑害农村消费者的行为。
四、建立户口,突出效能
今年以来,我所加强了《食品经营经济户口》监管,我所按照一户一卡一档的要求,对辖区内已受理的经营户全部建起了经济户口档案,只要打开档案,经营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行政许可情况、主要经营情况等静态信息资料一目了然,为保障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
五、做好检测、监控到位
一是按照区局消保分局要求,制订我所201*年食品监测计划,实施快速监测。二是加大检测力度,改进监测手段。今年以来,我所利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和专用检测室,开展快速检测48余次,合格率为100%。通过现场运用科技手段对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肉”。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食品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为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自律守法意识。
我所在食品安全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市局要求和先进所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因辖区经营户有许多处于农村地区,整治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还存在整治死角;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三是食品案件查办还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长效机制、应急机制等建设滞后,对整治工作治本之策的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我们决心以这次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为契机,虚心学习借鉴其他所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我所的食品安全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
扩展阅读: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诚信经营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局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各自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考评的是: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食品经营者落实经营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行百分之计算,其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各占25分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扣分考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诚信经营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局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各自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考评的是: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食品经营者落实经营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行百分之计算,其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各占25分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扣分考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片区责任人扣分:(一)责任区内有无照食品经营户或有无效证照食品经营户,出现一户扣0.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二)责任区内食品经营户有照无证,照证未悬,缺一项
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责任人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与食品经营户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四)责任区内食品经营户未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出现一次0.5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五)责任区内食品零售户未建立进货台帐(票证通)、批发户未建立进销货台帐的,缺一项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六)责任区内食品经营户建有进货台帐(票证通),但没有进行装订成册、归档整理的,出现一次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七)食品零售户进货台帐(票证通)登记不全或批发户进销货台帐登记不全的,每次抽查5个以上的品种,有未登记的,每个品种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八)食品经营户进货未索取有效证照复印件和进货发票的,每少一个供货单位证票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九)食品经营户有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或其他腐败变质食品行为的,或存在上述食品但未下柜、不退市的,出现一个品种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辖所分管副所长扣分。
(一)工作制度不建立,责任不落实,导致片区监管工作人员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二)对工商所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不到位,检查、督查不力,致使部署的工作未落实的。
(三)组织辖区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每季度少于一次的,少一次扣分。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市场巡查每月少于一次的,或者巡查,但无记录,或巡查记录无被监管人签字的,少一次扣分。
(五)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及群众举报的食品案件,不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查处,有应办而未办的案件,出现一件扣分。
(六)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向所长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辖所长扣分。(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分工或分工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本单位监管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扣分。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认真部署,不重视、不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或有失职、渎职、失察行为的。
(三)对县局通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不认真整改,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致使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原问题依然存在的。
(四)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情况不了解、问题不分析,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辖区内违法违章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不督查,致使年度内食品安全查处案件少于十二件的。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上级督查中发现或通报,其中责任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行的,予以双倍的扣分。第十一条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内食品安全发生重大事故的,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县局成立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执行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扣分采取检查、抽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县局组织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负责本考评办法的实施,检查组组长负总责;县局安排的抽查、暗访检查,由局监察室、食品股组员联合实施,监察室主任
负总责;上级督查中发现或通报的,由县局监察室、食品股组织实施,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负总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扣分由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单位填制现场检查或实地核查登记表,5日内汇总,经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后,交由人教股和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办法扣分的具体内容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季度内扣分累计超过分的,年度内累计扣分超过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资格。同时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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