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接市局、县政府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全局人员对全县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强大的执法队伍。
二、检查情况
(一)重点检查了食品批发商、大型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情况,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
(二)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改善。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作为本次监管的重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保障了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三)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食品原料及其来源情况,有毒有害物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情况,散装食品索证情况等。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卫生状况表情公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检查食品批发商、大型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共686户。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情况表明,我局食品经营户总体状况良好,大部分食品经营户均能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档案。食品仓库内整洁、离墙、离地存放;无存放有毒、有害食品;做到食品分开存放。
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扩展阅读: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1
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机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局201*年将紧紧抓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四个关键点,标本兼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为目标,以转变理念和方式为主题,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和农村食品安全一体化水平,着力实施监管推动、示范带动和信息驱动战略,以示范优化食品经营,以监管保障民生,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抓手。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安排和落实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在加快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中建立新功。
坚持科学发展观。研究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需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各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营业执照核发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数据库”,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全面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经营场所符合要求,把住年检验照工作关口,要求经营者全面审报贮存食品的场地,全面提供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调研、指导、督查和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发证及注销、变更等工作,完成乳制品特别标注的变更扫尾;建立好食品经营户总台账、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台账、乳制品经营户台账、食品流通许可台账、食品流通许可注销台账;履行发证后的日常监管,查处违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违法、违章行为。
2.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以“工商巡查到位、部门配合到位、查处取缔到位”为目标,以“两个系统”的运用为抓手,组织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查无”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领域、重点对象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等级达标创建活动,力争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主体持照率、督办率、亮照率分别达到100%。彻底消除食品经营户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匹配现象。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食品股、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督促各工商所开展食品经营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通过加强督查、考评、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3、加大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力度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通过划分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到人。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发挥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的中坚作用,力争年末建立套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实用的市场巡查制度。一是食品零售商日常巡查按照上级制定的巡查频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二是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商、食品超市每月巡查频度不得少于二次。
完成时限:全年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查、通报日常巡查情况;企业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信用分级及巡查;辖区工商所按照频度要求,负责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经济户口”,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4、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湖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对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分类、分层监管工作的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
工作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局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档案工作,加强工作调研、情况收集、经验总结等;工商所负责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做到市场巡查有痕迹,电脑录入有制度,规档整理有方案。
5、落实流通环节经营户食品电子台账、粘贴式台账“全覆盖、全运行”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工商所与食品经营户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
工作目标:通过对食品批发企业、超市的电子台账检查,食杂店的粘贴式台账的指导与推广,建立完备可溯源的食品流通环节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电子台账、粘贴式台账的“全覆盖、全运行”。全年力争实现四个100%:食品批发企业、超市100%建立电子台账;乳制品经营户100%建立电子台账;食杂店100%建立粘贴式台账,所有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100%上墙。
工作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工作调研经验总结等;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所要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经营主体的特点和法定义务,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指导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重点,切实提高我县食品经营户自律水平,负责食品经营户落实台账制度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不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的违法案件。
6、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把快速检测作为基层工商部门现场监管执法和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技术手段,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目标:一是县局和工商所要分别制订年度检测工作方案,县局食品股全年组织五次以上集中快速检测,工商所要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每月开展四次以上、不少20个样品的抽检,全局全年计划检测各类食品计1500个样品以上;二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重大节日、假日期间加大检测频度,重点开展检测活动。三是以集贸市场、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超市为重点,按照机构、制度、人员、设备“四个落实”的要求,指导、推进、帮助经营者建立自检体系,自觉开展简单的检查自测,逐步落实每日检测公示制度,提高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安全系数。四是专题对城乡食用油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开展一次抽检。五是县局制订全局食品抽检计划,全年开展食品抽检6次以上,抽检样品120个品种,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和按照县局的安排上报本所食品抽检计划。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检测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市场、超市的食品快速检测的指导和检测,建立检测台账。
7、严厉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目标:通过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行政执法,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质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全的经营者。全年查办食品安全立案不少于100起,结案不少于80起,罚款入库总额不低于38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的指导、督查、通报,协助和参与查办食品违法大要案件;工商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查办食品违法案件。8、启用和充分利用业务软件的巡查监管作用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许可管理、注册登记、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管理对象六级纵向贯通和横向连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的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方向。我局将在循序渐进地开展这一工作。
工作目标:充分运用业务软件增强局所的联动,提高网上监督网格责任人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重要管理对象、重要商品网上备案制度,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坎。工商所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并及时做好数据同步更新,使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心中有数,明白监管。工商所网上备案食品批发户不少于5家,备案商品不少于15个。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牵头组织,加强督查、信息反馈等;辖区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食品违法案源,查处食品假冒伪劣、索证索票等违法案件。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9、加强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
工作目标:根据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通过依托县消委一会两站和食品站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机制,真正设立行政村12315消费维权“站”、“点”,同时,明确并赋予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农村食品安全预警、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12315、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12315、食品股负责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指导、认定、规范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10、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目标:在年底基本实现城关街道,每个乡、镇区都有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行政村实现示范店零的突破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促进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制度落实、设施达标、环境整洁、服务优质。同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退出机制,做到创建严格,退出严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取消示范店资格;对已经取得示范店资格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示范店招牌,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序,从而使示范店真正取到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督查、认定、公示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申报、检查和规范等工作。
11.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
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地位,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功能,用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促进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的全面启动。今年要在城东、城西两所分别创建两个示范点,其他工商所要分别建立一个示范点。通过开拓创新,高标准地推动示范点建设向纵深发展,打造出一批影响力大、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有较强影响力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督查、工作总结、信息技术保障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申报、检查、规范、信息反馈等工作。
12、加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与行政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和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制度,规范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食杂店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下架制度,形成正向可追溯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模式。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与行政指导指导、督查、工作总结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的检查、规范、信息反馈等工作。
13、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目标:按照《衡东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进行演练,不断提高我局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工商所职责分工:按照《衡东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应急演练;食品股牵头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落实督查、工作总结、信息反馈等。
14、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公布制度
工作目标: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局要逐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动态信息收集、报告、甄别、分析、编辑、报送、公布、通报、会商等处理制度,依据本局舆情管理办法,开展舆情处理工作。按照上级安排的报表任务,收集、督促各所准确、准时、真实报送各类食品安全工作报表。工商所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批发户和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和通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及时收集和电脑录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引导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户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严禁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食品股、机关其他股室、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把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的制度建立、内部编辑、管理和对外处置,工商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15、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工作目标:依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201*)》的要求,采取宣传发动、经营者自学、集中培训等宣传学习办法,认真组织宣传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一是把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审关,强力推行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前学习培训制度,食品经营者开业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率达到100%;二是把好已开业食品经营户年检验照关,对食品经营户开展年检验照时实现现场检查,法规、管理措施、管理规范宣传,宣传资料发放,学习教育考试四个到位;三是把好节假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关,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全年各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传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村、进社区5次以上;四是把好集中培训关,各所要开展一次以上食品经营户集中培训会,开展一次以上学习书面考试。全年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机关其他股室、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学习资料的编辑,学习制度的制订,集中学习的组织、指导。工商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开展学习培训信息的收集、报表与归档。
(三)继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将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和问题食品清查等七个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开展专项市场整治方案、数据汇总、督查、工作总结、信息反馈、查处食品违法大要案件、宣传报道、执法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等;12315负责受理消费者食品申诉举报;消保股依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基层办案;工商所负责日常巡查,集中检查,查处一般性食品违法案件。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消保股、工商所、、1231516、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实行驻场监管,集中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过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
17、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日常巡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制度;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管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8、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201*年3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户的行政指导。督促超市、商场、市场和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贮存散装食品。加大巡查力度,打击《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9、开展冷库冷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各单位,尤其是各基层工商所要积极探索冷藏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从建立冷藏食品批发企业的索证索票、食品检测、电子台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着手,通过零售环节单据公示检查,确保冷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到位。工商所负责冷藏食品批发经营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各类冷藏食品违法违章行为。
20、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周边食品消费安全工作为契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市场食品安全。全年于2月5日2月20日、5月25日6月1日、6月4日6月9日、8月25日9月10日分别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
2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扎实有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积极参与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村食品经营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市场的商品放心安全消费。同时,要将“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向农村拓展,扩大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食品店索票索证、日常巡查,确保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全覆盖。
22、开展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开展大型超市、商场、进口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活动,加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规范进口食品标签标注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行为,坚决查处假冒进口食品和傍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23、集中开展夏季饮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从事饮料、冷饮产品经营的商业场所和网点:如超市、小食品店、批发网点、市场、校园周边等区域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商品来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登记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饮品行为,确保夏季饮品市场食品安全。
24、进一步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放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以后简称实施意见)、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通知》的要求为准绳,乳制品经营户100%实行注册登记特别标注;超市、乳制品批发商、乳制品专卖店100%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其他乳制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书式台账。
25、继续开展食用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食用油生产批发户、集贸市场、现榨现卖等单位为重点,严查食用油油源购进渠道,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26、进一步将酒类市场整顿推向深入
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茅台、五粮液、国窑1573、酒鬼酒等知名品牌的白酒、啤酒、葡萄酒、进口酒等酒类产品为主要品种,以主要销往农村的低档酒为重点对象;以烟酒批发市场、名烟名酒专卖店、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酒吧、歌舞厅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居民小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酒类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到位,酒类质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清理规范酒类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重点加强对合格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进货台账、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使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酒类,监督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三是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酒类的商标、包装、标识,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傍名牌”酒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捣毁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名酒窝点和网络,对涉嫌假冒的名酒和不能现场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名酒,一律依法查封、扣押,经权威机构鉴定后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四、考核督查
27、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目标:督促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等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确保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树立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工作时限:4月20日5月10日30、食品安全监管交叉检查工作目标:以工商所为单位,由所长、主管副所长和专干组成七个检查组,通过抽签的形式决定交叉检查对象。检查结果作为半年食品安全工作评定依据。
工作时限:6月10日6月20日31、继续实行食品安全单项考核
工作目标:重新修订《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单项考核内容,规范考核评分标准,制订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县局、工商所、网格责任人三级食品安全动态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用化。
工作时限:全年五、工作要求
32、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磊建局长任组长,向亚辉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市场规范、公平交易、消保股、食品股、商广股、企个监、工商所等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承担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
33、履职尽责,保障落实。要全面履行法律和国家总局、省局赋予的监管职责,按照《规划》的要求、时限,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头,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上报数据、情况真实、有效。县局将对各工商所完成《规划》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年终综合考核将以此为主要指标。
34、广泛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在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宣传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投诉渠道。
35、根据《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职权法定、定岗分责、统一部署、有效运行”的工作原则,贯彻执行《规划》的各项具体计划。
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股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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