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27号精神,我局从009年12月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于201*年5月正式完成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现将兴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情况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下辖中波台、微波站、卫星站、县广播电视台四个事业单位,编制数为77个,核准各种岗位总数为77个,正式职工为69人。聘任情况如下:1、管理岗位聘任7人(其中中八级2人,中九级2人,中十级1人,九级职员2人),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37人(其中八级10人,九级6人,十级3人,十一级6人,十二级9人,十三级3人)工勤岗位聘任25人(二级18人,三级5人,四级2人)。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全局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27号文件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党委会,传达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专题部署岗位设置工作,成立了兴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局长万亚伟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的协调督办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机关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格局。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县委、县政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立即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反复学习省市县岗位设置文件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岗位设置,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实行多劳多得、优劳酬的具体体现。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积极性。
3、严格程序,稳妥实施。一是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局党委研究制定《兴山县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兴山县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兴山县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二是依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职工大会,按照德勤能绩的原则,初步拟定了《兴山县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在拟定方案时,我们既考虑公平公正,又考虑其可操作性,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早、参加工作时间长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优先考虑。三是民主公开。竞聘方案初步出台后,我们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方案提交职工讨论,根据职工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复修改,最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四是严格审核。对申请聘任相关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等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原件。四是公示公开。在职工对各岗位层次无异议的情况下,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三、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标不够明确。在具体实施中少数职工还存在岗位设置工作就是签订聘用合同的思想,而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没有产生竞争意识。
2、岗位设置与现行管理不配套。随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开展,广播影视职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特别广电执法交由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履行,人员编制走了,单位调走的人仍然占用广电岗位。二是有线电视网络网络管理体制将上划省里垂直管理,原来核定的岗位数又将面临调整。三是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比例不合理。我局现有的岗位设置是按现有人员进行核定的,随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制度的推行,工勤岗位招录人员将逐步减少,专技岗位招录人员增多,现有的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比例急需调整。
3、聘后管理不到位。首次岗位设置因考虑平稳过渡问题,不可避免的存在因人设岗现象。岗位设置结束后,个别用人单位没有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导致少数被聘较高级别人员长期无所事事,影响其他被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建议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现状,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通过培训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的目的、意义,解读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取得社会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认同和参与,让岗位设置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2、把好事业单位的三类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关。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据工作性质、规模大小、效益高低、发展潜力等要素来综合考虑,因事设岗,防止和避免因人设岗。
3、抓好岗位考评管理机制建设。在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后,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一是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薪酬制度。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岗位、业绩、能力等多种分配因素,将以岗定酬、以绩定酬与以才定酬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激发各类岗位人员的活力。三是要完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被聘用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权责对等,真正发挥被聘人员的作用。
201*年11月25日
扩展阅读: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局直属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
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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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广播影视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广播影视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局实际,三类岗位控制标准如下:
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其中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安徽音像资料馆、安徽省广播电视信息中心、安徽广播电视报社、安徽电影制片厂、安徽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服务中心、安徽音像出版社、安徽音像制品发行社,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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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60%。
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数综合确定。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局直属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不设特设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局直属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10、局直属事业单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八级以上职员岗位的设置,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按核定设置;没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由单位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预设,报局核准后设置。八级以下职员岗位的设置,由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及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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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最高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办理。
13、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直属事业单位须按照上述比例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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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报我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6、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是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特点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局直属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其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9、局直属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请表》,经局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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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人事厅核准。
(1)急需引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其它确需设置的。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0、局直属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广播影视工作把握正确导向、确保安全播出、依法加强管理、发展事业产业的根本要求,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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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及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3、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员岗位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4、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广播影视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5、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4)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初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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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28、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29、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岗位设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人员状况的基本数据和结构比例,工作过程,各类各级别岗位数量、名称、设置的理由;二是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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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将方案报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直属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0、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2、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29、30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局直属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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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聘用
33、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34、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35、根据广播影视行业人才特点,对局直属事业单位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6、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按其确定的主要任职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主要任职岗位工资标准。
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37、局直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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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9、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0、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的与单位法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施聘用制度,实行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相应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41、局直属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编和正式聘用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竞聘等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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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2、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经局批准后,报省人事厅进行认定。
七、组织实施
4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岗位设置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44、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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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实施步骤:
(1)201*年3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部署工作;各事业单位学习文件、领会精神,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做好岗位设置前期的准备工作;
(2)4月底前,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及其上报工作;
(3)5月底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4)6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
46、全省市、县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
47、本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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