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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52:48 | 移动端:甘肃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甘肃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评价体系,从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今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科学评价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合理的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的已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职务和处级及以上干部除外。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所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德和绩。

三、组织领导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

2.各部门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3-7人的考核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产生后报学院政治部递交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具体要求:

在编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人(分两校区统计)的系、部可自行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各行政、教辅部门有高校教师系列或辅系列专业人员的以部门为单位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根据各岗位考核条件量化进行考核和推荐,本部门同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人可设1确定考核优秀人选,不足7人或超过7人不满14人的可推荐1人参加全院联评。

3.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4)汇总本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

(5)受理本部门人员对考核得分的投诉等有关事项。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政治部安排当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确定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及数量。

2.学习动员。各部门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

查。

4.个人述职。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部门领导、考核小组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打分分为基本项打分和加分项打分。

基本项打分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2)工作数量及质量。(3)科研工作量。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加分项打分包括:教学、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党政及社会兼职、承担学院其他工作任务等内容。

打分办法: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各部门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各部门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量化评分标准》打分。

科研工作量得分及教学质量考核得分别由科研处和教务处统一提供,按实际得分统计。

荣誉称号得分和承担学院政治任务得分由政治部汇总及赋分。加分项分别由各考核小组统一报政治部和科研处审核并赋分。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本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按得分

高低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考核小组赋分结果公示1~2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赋分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

8.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学院政治部。学院政治部审核后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

9.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合格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合格),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合格人员。

2.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教学成果、社会科学等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部门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部门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2)出勤率低于50%(含50%);旷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教学效果和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不按规定私自调课、停课或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或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满两个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评聘更高等级职务或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4、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由其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其它

1.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部门,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审。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5.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其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部门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学院政治部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1*年12月1日起执行。九、本办法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甘肃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办法

甘肃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结果确定及使用办法

甘职改办〔1999〕18号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对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规定如下:

一、年度考核成绩的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20%。

(二)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用地(州、市)以上党委、行署(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各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后晋等升级的企业、医院、学校、设计院、档案馆、期刊编辑部等单位,晋等升级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各上浮5%。

(三)下列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中国新闻、范长江新闻、邹韬奋新闻、国家图书、中国图书、敦煌文艺等奖项的定额

内人员,以及获得文化部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的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行署)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得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四)下列人中年度考核成绩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1.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农业技术推广、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可不受本单位良好的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2.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市)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的人员,其获得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2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达3次优秀或5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才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被评选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四)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三、其他

(一)年度考核办法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人事部有关文件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年度考核仍使用人事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时,可另可附页。

(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应在每年年底完成,有些部门如野外工作单位、学校、体育运动队等,每年年度考核的时间可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评聘工作。

(四)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增加1年。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省有关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和使用的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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