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木人民法庭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桐木法庭“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总结
201*年9月15日,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员会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构建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为高效、有序的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桐木法庭在中共上栗县政法委员会和上栗县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将“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和“三调联动”结合起来,巩固、扩大“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成果。现将开展司法协理网络”活动一年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司法协理网络”活动顺利开展。
桐木法庭非常重视“司法协理网络”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萍乡市政法委员会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构建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把自己的行动统一到萍乡市政法委员会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明确了“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效率的重大意义。经过活动开展前的思想动员,为开展“司法协理网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积极有效推进“司法协理网络”
工作。
桐木法庭在县法院司法协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以谢永林庭长为负责人的“司法协理网络”活动工作室,积极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工作。
(一)、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硬件设施建设。为有效的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桐木法庭设立了专门的司法协理员工作办公室,购置了司法协理员办公桌椅和办公用品,添置了司法协理员办公牌,极大的提高司法协理员的办事效率和公办环境。
(二)加大对“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为使“司法协理网络”工作获得强大的群众基础,桐木法庭加强对“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司法协理员选任的指导。主要做法是确定司法协理员的任职要求,将司法协理员的任职要求制作成宣传单分发给村干部,指导村干部按照德能兼备的要求从广大的群众中挑选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公民担任司法协理员的拟聘用人员,然后从司法协理员拟聘用人员中会同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确定聘用对象,再将聘用对象名单上报县法院和政法委审批。二是加大对“司法协理网络”活动的宣传力度,桐木法庭将被聘用的司法协理员名单和联系电
话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的司法行为,满足了群众的司法诉求。
(三)建章立制,为司法协理员工作提供依据,为“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促进“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规范开展,桐木法庭制定了相关制度,为司法协理员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确定了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经讨论决定,司法协理员的工作哦职责主要包括(1)接受当地群众的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诉讼引导。(2)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参与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的,可以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3)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想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协助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住所、财产状况和其他线索。(4)及时向法院反映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助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和信访工作。(5)协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6)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7)开展法制宣传工作。(8)其他相关工作。通过确定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使司法协理员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司法协理员虽是协助法院进行司法活动的人员,但其某些活动对司法行为的效力具有直接的作用,尤其是在民事诉讼留置送达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其协助活动具有一定的司法意义。因此,规范,完善司法协理员的活动对诉讼活动具有
重要意义,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台账制度非常必要。司法协理员工作台账按照一案、一事专人负责制即对需要司法协理员协助的案件,安排专门的司法协理员负责,对每一次司法协理员参加的活动,都及时记录,将司法协理员参与司法活动的情况按时登记,结案后整理成册。
三、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开拓“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新局面。
桐木法庭把开展“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和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设“司法协理网络”,为“三调联动”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通过“三调联动”工作,巩固扩大“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的工作成果和影响力。自开展“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和“三调联动”活动以来,桐木法庭发挥“司法协理网络”工作和“三调联动”机制共计处理案件13起,当事人皆息诉、服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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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法院“三调联动”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星子县人民法院党组就我院“三调联动”向各位汇报:一、基本情况介绍㈠星子县基本情况介绍
星子县相传“有星坠湖”而得名,地处江西省北部,北依世界文化名山庐山,南濒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独占名山大湖之艳丽,素有“钟山川之灵秀,扼水陆之要冲”美誉,县域东西宽35公里,南北长52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89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867公顷,行政区域辖7镇3乡1个国营林场及1个湿地管理处,人口24万,201*年实现生产总值22.7亿元,增长15.1%。财政总收入2.6亿元,增长30.2%;地方财政收入1.78亿元,增长3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84亿元,增长27.4%。。
县内有世界上最早的高等学府、古代四大书院之首的白鹿洞书院,让星子增添了一份儒雅之气。中国田园诗祖陶渊明生于斯、长于斯、创作于斯,他的《桃花源记》、《归去来兮辞》和李白的《望庐山瀑布》、周敦颐的《爱莲说》、苏轼的《题西林壁》等诞生在星子的文学名篇,被选入中小学教科书,一县五篇,在全省乃至全国独树一帜。星子县有“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庐山瀑布,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爱莲池,尽享“中国十大
休闲文化基地”,“中国温泉休闲基地”“中国休闲旅游名县”“中国生态旅游大县”“中国网民最喜爱的江西十大旅游景区”之美名。
㈡星子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介绍。
星子法院现有干警70人,其中在编干警55人,退休人员15人。在编干警中,具有审判资格人员41人(含退居二线4人),占总人数的58.57%,法警7人,书记员5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法院内设11个机构,3个派出法庭及1个派驻机构。在职人员中,近年来招录法律人才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30岁以下干警8人,占总人数11.42%。
20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92件(含旧存),其中诉讼案件884件,执行案件408件。审(执)结1263件,审(执)结率97.74%。而与201*年受理案件589件(含旧存)相比,收案同比增长119.35%,其中与201*年诉讼案件439件、执行案件150件同比分别增长101.37%、172%。201*年1-11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受理1252件(含旧存),结983件,结案率为78.51%,与去年同期收1085,结927相比上升15.39%,6.04%,其中调解撤诉率为74.48%,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
凸显。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
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格局,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法院改革稳步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物质装备明显优化,基层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星子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我院201*、201*、201*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荣获全市优秀法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20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江西省妇联授予“十佳维权先进集体”等殊荣。执行工作自07年来连续3年无一例涉执上访案件,是全市法院系统涉执工作唯一的零复议、零上访、零违纪单位,201*年代表全市基层法院接受省高院执行局检查并在201*年代表全省基层法院接受中央政法委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组的检查,并得到充分的肯定。
㈢温泉人民法庭基本情况介绍
温泉人民法庭成立于1988年,已经有22多年的历史,新建的温泉人民法庭占地面积5.46亩,建筑面积93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于201*年1月26日开工建设,201*年5月12日竣工投入使用。法庭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正式干警4名,门卫兼信访工作人员1名,司机及炊事员各1名,法庭有雪铁龙警车1辆,4名干警法学硕士1名,学士3名,都具有审判资格。庭长外,其他来自湖南、河南和山东。法庭辖三镇一场,分别是
温泉镇、蓼花镇、华林镇、东牯山林场,辖区面积278平方公里,共28个行政村组,人口7.1万。
近年来,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格局,年受理案件在200余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7.6%,调撤率达到72.4%,逐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适用简易率达88.4%,无超审限案件,有效的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法庭受理诉讼案件131件,结案108件,结案率82.4%,其中调撤78件,调撤率72.2%。已经审理结案的适用简易程序93件,适用率86%,执行案件新收69件,执结49件,执结率71%。
二、“三调联动”工作情况
近年来,星子县法院积极创新思维、深化和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是大事的工作理念,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提升“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水平。201*年,我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24件,其中通过诉讼调解(含撤诉)方式结案602件,调撤率为73.05%,同比上升2.27%。利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调处纠纷件,占到调撤案件的%,一份艰辛,一份收获。201*年,我院实现涉诉涉法案件“零上访”,大量社会矛盾得以
妥善化解,为星子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发挥“三调联动”工作能动性在当前矛盾叠加、纠纷多发的社会转型期,面对大量滋生的复杂敏感的各种矛盾纷争,我院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依靠法院自身依法公正裁判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化解,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治、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协调解决。为此,我院积极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对接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现有工作机制、方法的局限性,充分阐明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优越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竭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视、领导、支持与配合。县委政法委也专门行文批转了我院在全县建立司法协助网络的意见,在全县聘用106名司法协理员,从而在全县建立起一张覆盖各乡镇场处、社区的全方位、大纵深的司法协理网络,为我院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注重“互联互动”,积极发挥“三调”协作纽带作用主动构建“互联”平台,有效“互通”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一是在立案窗口和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纷争的分流和诉前调解等工作,除法律规定外,主动引导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或自行和解。二是依托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和基层组织成立“三调联
动”工作办公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案件由民调组织先行调解。三是在村委会中聘用司法协理员,实现社会矛盾信息在法院和基层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快速传递。四是依托党委政府,加强行政调解。像温泉“五柳山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达到102户,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我院及时向党委汇报,由县政府县长助理左敏具体做好矛盾调处工作,最终依托行政组织的调解,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三)注重“调解优先”,努力在“能调尽调”上做实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实推动调解方式在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的尽可能运用。通过建立诉前调解的劝导机制,在导诉、立案阶段及时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则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调解”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审理程序终结进入执行程序后,仍然积极采取执行和解方式促成和谐结案。与此同时,我院建立了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对调解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我院温泉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七调四法”调解模式,“七调”即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举证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庭审阶段的“庭审调”、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并充分利用司法协理员,促进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四法”即以情感
人法、心理缓和法、角色互换法、借助外力法,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今年10月8日下午,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舒晓琴率鄱阳湖区联谊联防工作考察团一行视察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舒书记对法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誉,对调解率一直保持在72.4%和“三调联动”工作表示赞赏,在知道法庭在诉前阶段就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时强调,法院在诉前就注重化解当事人矛盾,将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基层,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注重“民众参与”,把化解矛盾的根基夯实在基层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突出强调让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根须深植于基层和人民群众心中。去年9月,我院选聘了106名司法协理员,积极参与沟通社情民意、调处纠纷、法律宣传、指导群众诉讼等工作,有效拓宽了解民意、听取民声、汲取民智、借助民力的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处理案件,力求裁判结果更加契合民众司法感受和公正理念。在调解工作中,我院针对个案具体情况,积极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等人员到调解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并委托他们直接调解本村本镇发生的民间纠纷。
(五)注重“便民机动”,推广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纷争
通过推广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强化简易程序适用,着力增强审判方式的便民性、机动性,走近群众、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纷争,把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努力拓宽公正司法的社会效果。例如郭某诉其5个儿子赡养纠纷案。郭某今年82岁,生育6个儿子(一个儿子已经去世)和2个女儿。郭某辛苦把子女拉扯大,现年事已高已无法自食其力,但子女由于各种原因对赡养问题都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温泉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邀请蓼华镇司法协理员和幸福村委会干部等一起晚间到原告家,当场对该赡养纠纷案进行调处,在法官、司法协理员、村镇干部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三个儿子当场表态每年愿意出201*元,另外两个儿子由于经济困难,表示愿意承担平常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义务,受到当地百姓的赞誉。
与此同时,我院还通过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等便民措施,基层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此外,还积极组织法官深入乡村、校园送法上门等活动,使司法更加贴近社会、亲近民众。
三、“三调联动”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院“三调联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办公经费少,缺乏保障。基层法院条件较差,办公经费不足,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司法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受
到挫伤,从而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业务培训不足,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三调联动”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和普遍性还不够,造成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遍缺少业务骨干,从而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调解规范化程度不够。三大诉讼法都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即不论结果怎样,程序必须合法。同样,在调解工作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化调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的失误。但在目前,三大调解工作程序中,除司法调解履行着固定的调解程序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有时过于简单,有失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四)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很大一部分人对产生的矛盾纠纷仍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亟待加强。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划拨业务经费,保障工作运转。应将“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划拨到位,不能随意克扣,保证业务开展能够正常运转,千方百计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工作运转。
(二)加大调解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增拨专项培训经费,以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
(三)规范调解行为,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力度,制定统一的调解程序,严格按照程序从事“三调联动”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维权意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介绍“三调联动”工作,,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三调联动”工作中好的案例,使群众在矛盾纠纷时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法院和行政机关调处矛盾,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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