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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7:56:25 | 移动端: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

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

《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监督,扩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权,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

第二条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是对科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工作。

第三条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采取的主要方法包括:戒勉谈话、考核考察、回访座谈、年度考核等。

第四条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制适应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章试用期的跟踪

第五条晋升为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六条任职文件下达后,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其优缺点,并听取本人意见。第七条任职干部在试用期间,须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任职干部实行试用期公示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任职干部试用期公示,公示期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公示范围在任职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通知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任职干部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张贴。

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负责跟踪核实公示期间群众的投诉。第十条任职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采取本人述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单位鉴定等办法,重点考核其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试用干部本人应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履行职责的表现,向单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试用干部所在单位依据试用干部表现做出鉴定,按要求填写《干部试用期鉴定表》,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民意测评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单位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本人所在科、室的全体干部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到会率80%以上为有效。民意测评票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种选项。

民意测评中“称职”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70%,并且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的,人事部门不再进行考察谈话,

可直接做出考核合格的结论。

民意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之和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30%的,或者单位鉴定“不胜任”的,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谈话,并依据本人述职情况、单位鉴定结果、民意测评结果和考察谈话等情况,做出试用干部的考核结论。

第十一条任职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应正式任职。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归入个人档案。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任职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发文取消其试用期职务。

第十三条任职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履行任职干部试用期间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帮助干部提高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三章任职后的跟踪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不定期回访,通过座谈、向主管领导和群众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跟踪干部任职后各方面能力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治鉴别能力——在情况复杂、形势多变情况下,能否始终

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拒腐防变能力——能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拒腐防变、反对消极腐败;能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开拓创新能力——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否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和现代科技等理论和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岗位履职能力——是否具备领导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敢抓敢管能力等,能否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职责。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是以职位职责、履职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科级领导干部在本年度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考核和跟踪,考核结果直接计入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档案。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调查问卷,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科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岗位轮换有关规定须进行岗位轮换的,主管部门及时跟踪用人单位岗位轮换情况,以拓展科级领导干部业务知识面,丰富领导经验。

第四章履职跟踪结果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

档案,负责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跟踪情况的协调、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任职期间履职表现优秀者,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主管部门将予以重点跟踪和培养,包括委派到国内高等院校培训、进修或国外考察、深造,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予以培养,条件成熟时,由组织负责推荐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任职期间履职表现一般者,单位要及时进行谈话、教育,予以警示,否则应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岗位轮换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任职期间履职表现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任职的,应予以免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关于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的思考

关于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的思考

陈广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切实改进党的作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必须不断完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着力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的突出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体系,锻造了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同时也发现在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县的主要做法

(一)以干部考核为抓手,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监督与管理

坚持从工作实绩出发,着力解决困扰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常规问题,积极推进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引导和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

一是坚持工作实绩监控与采集干部表现信息相结合,加大平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多人一绩”的问题。建立了以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和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为主要形式,辅以巡查、谈话、重点调查等手段的平时考核制度。乡科级领导干部按季度填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公示表》,将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向群众公示,让群众完整、系统地了解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建立评价信息日常收集制度,随时收集领导、新闻媒体和纪检等相关部门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彰或批评、处分等情况。建立督查部门督导制度、县直综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线管理制度,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巡访,重点掌握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取得工作实绩过程中的主观表现、能力水平、贡献大小。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推进制度,着力构筑日常监管链条式工作体系。对在全县整体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重难点工作,实施重大事项立项推进制度。组织部门加大与县委、政府督查部门的协作力度,对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工作推进、重大改革实施、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突发事件处理进行跟踪监管,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候、重难点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勇于担当、踏实肯干表现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日常工作中发现能力水平低、主观不努力等有可能贻误重点工作完成的,及时向县委汇报,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是坚持把日常监管与惩治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日常监管在干部管理中的作用,着力解决日常监管效能不高的问题。推行干部考核观察员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的“动态”监督与管理。从组织、纪检部门抽调12名政治过硬、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人员担任干部考核观察员。每2人一组,每组分包固定单位,掌握干部工作实绩,了解分包单位的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并把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及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纳入工作视野。观察员把日常工作中掌握了解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资料,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汇报,并予以提醒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达到惩治一人、警戒一批、教育一片目的。

(二)以健全机制、突出重点为切入点,不断增强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实效

围绕“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三为主”原则,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体制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乡科级领导干部“监督是关心、监督是爱护”的意识。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日常干部监管工作合力。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实行重要信息即时报送制度、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季报制度。构筑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畅通干部监管渠道。在干部自我监督方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向组织回复群众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建立了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建立了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与执法执纪部门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促进了干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形成了多视角、全方位的干部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逐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特别是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环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和克服了“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人说”、决策“一手拍”的问题。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是不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内容、程序及离任、任中、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直重要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有效预防了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推行乡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及时做好任期内单位财产盘点、账目清理和登记造册等工作,对离任领导干部“物随人走”行为提出了明确限制,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弊端,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

二、当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从监督客体上看,少数被监管对象认为监督是与自己过不去,不相信自己,不主动接受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不重视别人监督,对监督存有逆反心理、抵触心理;从干部监督主体上看,受社会上消极负面现象影响,少数监管主体认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容易得罪人甚至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达不到所期望的效果,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现有的制度、法规出台落后于改革的步伐,前瞻性不强,防范性措施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空洞,从而不断产生一些新问题。有的制度措施条款过于原则,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违反有些规定应如何处置,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有的制度制定时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些制度偏重于对个体行为规范,缺少对权力行使程序的明确法规,尤其缺少对“一把手”权利使用监督管理机制,以致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制约缺少法律权威的支持。

(三)日常监督与管理还没有形成高效运转的网络。当前尽管已有许多种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制度,但各种形式之间不够协调,尚未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以致造成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有时互相脱节、各自为战,使应受监督的得不到及时监督和处理,人力物力运用的不尽合理,影响了监督整体效益的发挥,减弱日常管理与监督力度。

(四)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也凸显出一些不足。如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影响对经济责任的合理界定。由于缺乏审计评价指标的支撑,审计评价不够规范,只能对其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进行评价,而对其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是否合理等方面无法给予合理评价或比较,造成经济责任的界定不够全面,不利于审计结果运用。

三、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客体的监督意识。首先,要强化乡科级领导干部监督教育,提高干部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修养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监督是责任、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培养”的思想,自觉地把监督与管理作为干部成长、进步的“健身器”。引导乡科级领导干部摆正位置,勇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其次,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主人翁意识,使每名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职责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在制度“深化”上下功夫,提高针对性,针对以往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在制度健全完善上下功夫,使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事物,按照“讲求实效、缺啥补啥、整体配套”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新的规章制度,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法制化。二是在“细化”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好有关制度规定的“粗线条”问题,增加刚性措施,减少弹性条文,每项制度既要有不允许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了怎么办以及由谁来办等规定,使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仅在理论上清晰明确,而且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切实可行。三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严肃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清,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从整合日常监督管理力量出发,构筑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改进监督管理措施,建立一个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形成干部监督管理机构重点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干部日常监督监管工作格局。一是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进一步制定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明确上级领导管理监督的责任,真正地把领导干部的一职双责落到实处。重点健全完善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对下级的谈话、函询等制度,确保实现上级对下级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干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合力。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的效果。

(五)从掌握廉政情况把严,完善审计监督。一是构建科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出相应的审计评价指标,乡镇与县直单位应分别制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也应有所区别。同时,各指标应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形成动态的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评价行为。细化操作规程,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指标界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便于审计人员操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全面、公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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