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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院前急救工作汇报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00:22 | 移动端:宁波市院前急救工作汇报材料

宁波市院前急救工作汇报材料

关于加强我市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日常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机构不够健全、网络不够完善、队伍不够稳定等诸多问题,与急救工作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需求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地方性法规。要全面落实《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年201*年)》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计划目标,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急救医疗事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目前国家没有出台《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争取先行通过地方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急救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政府政策、措施上的突破,明确院前急救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实施工作重心由转运向现场急救的战略转移,合理规划设置急救机构和布局急救网点,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人人享有均等化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

(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组建院前急救网络。根据宁波院前急救的服务半径、人口、交通、经济水平、重点区域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安全、快捷、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急救站(分中心)为基础、急救分站为基点的全市急救网络,并按照每5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的标准进行相关配置。一是加快迁建市急救中心,使中心集合办公管理用房、急救指挥调度用房、工作人员值班用房、急救车车棚或车库、急救科研教育培训用房、后勤保障、车辆维修为一体。进一步完善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建立起与省级急救指挥中心、县级急救站(分中心)联网、统一的急救指挥网络。二是在主要医疗机构设立比较规范的急救分站,完善市中心城区急救网络合理布局。三是各县(市)、区(除海曙、江东外)建立独立设置或依托于综合医院的急救站(分中心),分别承担所属区域的院前急救任务。四是按宁波市人口分布、院前急救服务半径要求设置急救分站,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叫车难。

(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急救医疗工作,要在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培养急救专业队伍、制定急救管理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人事部门要根据急救机构业务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备急救医生力量。财政部门应把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运行及维护,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市本级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区根据其急救分站的设置情况按照项目进行定额补助。通信单位应保障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规划部门应免费提供电子地理信息,并及时更新。公安部

门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予以优先放行,同时加强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协助调查无法证明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有关情况等。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的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各新闻单位应加强院前急救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

(四)明确急救机构职责,加强急救工作管理。市急救中心的职责为:设立120指挥调度中心,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统筹医疗资源;承担海曙、江东、鄞州和高新园区部分日常院前急救任务;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社会急救保障和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对急救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收集、处理及贮存急救信息;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急救站(分中心)的职责为: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辖区内急救医疗救护任务;做好本辖区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务。急救分站(值班点)的职责为:在调度指挥机构指导下对所属区域内的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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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日常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机构不够健全、网络不够完善、队伍不够稳定等诸多问题,与急救工作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需求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地方性法规。要全面落实《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年201*年)》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计划目标,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急救医疗事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目前国家没有出台《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争取先行通过地方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急救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政府政策、措施上的突破,明确院前急救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实施工作重心由转运向现场急救的战略转移,合理规划设置急救机构和布局急救网点,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人人享有均等化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

(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组建院前急救网络。根据宁波院前急救的服务半径、人口、交通、经济水平、重点区域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安全、快捷、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急救站(分中心)为基础、急救分站为基点的全市急救网络,并按照每5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的标准进行相关配置。一是加快迁建市急救中心,使中心集合办公管理用房、急救指挥调度用房、工作人员值班用房、急救车车棚或车库、急救科研教育培训用房、后勤保障、车辆维修为一体。进一步完善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建立起与省级急救指挥中心、县级急救站(分中心)联网、统一的急救指挥网络。二是在主要医疗机构设立比较规范的急救分站,完善市中心城区急救网络合理布局。三是各县(市)、区(除海曙、江东外)建立独立设置或依托于综合医院的急救站(分中心),分别承担所属区域的院前急救任务。四是按宁波市人口分布、院前急救服务半径要求设置急救分站,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叫车难。

(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急救医疗工作,要在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培养急救专业队伍、制定急救管理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人事部门要根据急救机构业务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备急救医生力量。财政部门应把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运行及维护,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市本级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区根据其急救分站的设置情况按照项目进行定额补助。通信单位应保障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规划部门应免费提供电子地理信息,并及时更新。公安部

门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予以优先放行,同时加强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协助调查无法证明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有关情况等。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的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各新闻单位应加强院前急救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

(四)明确急救机构职责,加强急救工作管理。市急救中心的职责为:设立120指挥调度中心,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统筹医疗资源;承担海曙、江东、鄞州和高新园区部分日常院前急救任务;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社会急救保障和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对急救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收集、处理及贮存急救信息;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急救站(分中心)的职责为: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辖区内急救医疗救护任务;做好本辖区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务。急救分站(值班点)的职责为:在调度指挥机构指导下对所属区域内的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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