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粮食局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建议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粮库存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县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不能按时发放,拖欠严重,养老金等不能及时上缴,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库存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国家、省、市粮食局对县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在编制、人员、办公经费方面的要求很多,但到县粮食局很难落实,特别是向县政府申请办公经费更不容易。为了完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县级粮食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县粮食局的干部职工只能忍辱负重完成任务。
3、中储粮及地方粮食企业不能很好的配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我们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粮食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大,给被检查对象造成了粮食执法工作不重要的印象。
4、经过我县粮食局党委的不懈努力,目前,兰考县编委对我县成立粮食执法大队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粮食局设立粮食执法大队。但是,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要想从自收自支过渡到财政全供还有很大困难。
二、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提高粮食库存检查效果和质量,我们建议如下:
1、当务之急是把县级粮食局的机构改革搞好,这是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最基本条件。国家粮食局要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及内设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理顺县级粮食局的编制、人员、经费问题,让县粮食局机关的干部职工工资有保障,保险福利有着落,工作有尊严,特别是对粮食改革前在县粮食局机关工作的人员是干部的要恢复原来的干部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解决他们在粮食工作中的后顾之忧。
2、县粮食局机关与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进行分开。县粮食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等应有地方财政全额拔付。只有政企彻底分开,粮食局在粮食执法过程中才能放开手脚,对各种性质的粮食经营者一视同仁,使粮食执法工作能在阳光下运行,提高粮食执法的公信度。
3、要强化粮食“属地管理”原则,吸取中储粮凌驾于地方监管之上、把内部监管变成监守自盗的教训,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要求,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这三篇文章。
4、粮食执法要与国家支持粮食企业的有关政策相互照应,坚持监督检查与为企业贴心服务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如:(1)对按照发改委5号令进行“仓储单位备案登记”的仓储单位要在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给予支持,如果对备案登记
与不备案登记的粮食企业没有什么差别,谁还积极接受粮食局的监督检查?(2)对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与未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有所区别,对积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又能够按规定报送各种粮食报表并建立收购台账者,在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也要给予支持。(3)对积极参与主食产业化工作,并接受粮食局食品安全检查的企业,在粮食购销等方面也要给予政策扶持。(4)对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建设并接受粮食执法检查的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人,也要在粮食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等。
三、两点希望
1、希望兰考县粮食局能成为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县级粮食局改革的联系点,上级业务部门领导能多到兰考县走一走,帮助兰考县粮食局协调县政府解决粮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兰考县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由于我县粮食局目前拖欠人员工资较多、办公经费短缺的局面还没有扭转,又要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希望国家、省、市粮食局能在粮食监督检查专项和日常检查经费方面给予一些帮助。
兰考县粮食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201*年淇滨区粮食库存检查方案
淇滨粮[201*]3号
淇滨区粮食局关于印发
201*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201*〕12号和《鹤壁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粮〔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1*〕139号)以及《2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年春季粮油大检查,区粮食局决定,于4月份开展本年度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201*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
查工作分准备阶段、企业自查阶段、省级联合复查阶段、整改汇总阶段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区粮食局应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区粮食局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自查结束后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15日前,由省粮食局、农发行河南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省级复查的比例为我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必要时将派出工作组对我区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阶段。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数据汇总工作按统计口径汇总。辖区内各企业将本企业自查报告(库贷挂钩、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
使用、粮食储存安全等检查情况,在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连同数据汇总表分别于4月6日前报送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股和中储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和浚县直属库。
中储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和浚县直属库分别将淇滨区辖区内企业的中央储备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自查汇总报告以及数据汇总表(汇总表一、汇总表二,只统计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商品粮数据,库贷挂钩、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粮食储存安全等检查情况形,在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应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情况)于4月7日前报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区粮食局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和组织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文件,连同数据汇总表(汇总表一、汇总表二,只统计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等数据,不再统计中央储备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数据)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于4月8日前报送市粮食局。表格样式具体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8号)文件附件下载()。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电子文本使用专用移动盘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淇滨区粮食局(会同农发行鹤壁市分行浚县、淇县支行,中储粮河南公司浚县、淇县直属库)成立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孙红军淇滨区粮食局局长副组长:徐广民淇滨区粮食局副局长
任长文淇滨区粮食局主任科员
李再玉中储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副主任田滨中储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副主任贺华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浚县支行副行长冯晓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淇县支行副行长
成员:白萍淇滨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股股长
杨合庆中储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监管科科长秦苏江中储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监管科科长刘仁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浚县支行信贷科
科员
李三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浚县支行信贷科
科员
张秀花淇滨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股郑金凤淇滨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二)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还要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分支机构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区粮食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粮食企业巡回检查,督促自查企业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自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自查结果经区粮食局审核、汇总盖章后报市
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四)在组织检查过程中,各企业要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区粮食局和中储粮系统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本次库存检查属年度例行检查,区粮食局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好粮食库存检查的经费,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粮食检查方案通知
淇滨区粮食局办公室20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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