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报告体会 > 工作报告 >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01:30 | 移动端: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

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市局监督检查科:

按皖粮明电201*28号《关于切实做好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联合县工商、物价部门共同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组织情况

县局十分重视此次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接到市局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局长王志刚为组长、副局长盛祥贵为牵头责任人(联合县工商、物价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股、办公室部份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粮食收购资格库存量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组,统一认识、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并及时的联系了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县粮食购销公司、金禾米业公司、金田米业公司、三晶大米厂、小龙粮食加工厂、文胜粮食加工厂、西武青山米厂。

检查内容:

1、参与的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有粮食收购资格。

2、拥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是否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收购数据。

3、拥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是否执行了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

三、检查结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方面。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皖政201*72号)等相关规定,我县粮食收购企业收购条件基本无大的变化,只有两家粮食产业化企业金田米业和金禾米业公司近两年企业规模扩大、生产加工能力提升、仓储条件改善,在粮食收购资格库存量方面需适应调整。检查中,没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没发现在粮食收购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行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发现有外资企业从事粮食收购的情况。

2、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建立台帐方面。

此次检查的7家粮食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粮食收购许可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台帐,但因企业规模和企业统计制度执行力度不同,向我局报送粮食收购、加工数据和建立台帐方面有较大的差异。

3、最高库存量核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皖粮调201*4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在此次检查中,重点对县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按照“粮食收购者在丰年粮食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现有仓容量的30%,歉年冬令春荒期间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现有仓容量的20%”的规定,对在我县从事粮食经营的,逐户按该企业向我局申报并核定的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依法进行了督查和核定。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和有关方面的解释,我县被查的7家企业在201*年度的秋粮收购中基本没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行为,企业也较好地执行了最高库存量有关规定。

(四)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面

我局自秋粮收购以来,一直坚持定期向有关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经营户)进行价格、收购量、销售量等方面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时时把握市场动态;并通过各级粮食政务网、政府信息、统计报表等向社会宣传国家粮食生产连续六年丰收,粮食库存充实,市场供应有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等情况并适时公布粮食价格和市场走向分析等,以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的健康有序。

(五)问题和不足

此次我局通过对辖区内参与收购的7家粮食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粮食收购资格和最高库存量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同时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1、社会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在执行统计数据报送方面有迟报、漏报和报送不规范的现象,急需加强和改善;2、社会粮食企业统计、仓储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应急需加强;3、社会粮食企业仓储条件,特别是规模以下的急需加强和改善;4、社会粮食企业在公布和执行品种、价格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加强;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数据库和资料档案方面,应实现专人管理、分企专档管理等。

通过此次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最高库存量的核查,为我局进一步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摸了底、铺了路,同时也促进了我县粮食购销市场的有序发展。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县供给稳定、粮食安全不懈努力。

黟县粮食局201*年11月29日

抄送: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扩展阅读:20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报告

**县粮食局20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报告

**市粮食局:

按照**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粮办(201*)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在201*年4月底以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年4月底,**县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单位(含个体户)共37家,其中,国有企业3家,民营企业21家,个体户13家。参加201*年度审核的共31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19家,个体户10家,均已通过审核;1家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和3家个体户因不参加年审或停业等原因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二、核查工作组织情况(一)审核机关自查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我局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机构设在局监督检查股,配备了专职人员,建立了审核审批工作制度,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得到了保障。在受理粮食收购许可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审核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有关市场准入的通知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并定期公示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变化情况;建立了粮食收购资格管理档案,实行了一户一档、分类管理;并将粮食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录入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20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做好宣传。我们将省、市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和核查需用的表格印发各相关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其次,在对各单位提报的

1/材料进行审查时,我们重点看其所登记的经营场所、仓容等内容有无发生变化,并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对照。第三,要求其在提报审查时要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一并送审,并结合我们平时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对部分单位的有关重要事项,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现场情况制作了笔录。

三、20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结果

参加检审的31家企业(户)均通过了年度核查。另6家企业(户)的情况分别是:

1、**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因转行经营,自愿申请予以注销。2、**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方面因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以来一直未实际开展粮食收购活动,另一方面因经我局多次催告而不参加年审,所以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注销。

3、中央储备粮**公司**直属库**收购站经我局多次催告而不参加年审,所以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注销。

4、**县***镇**粮油购销门市部、**县刘**粮油购销门市、**县**粮油购销站等3家个体户因停业或转行,自愿申请予以注销。

以上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名单),我局将正式发函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加年审的19家民营企业中的14家为我县粮食系统原14个基层粮食管理所改制后由返聘上岗人员出资组建的民营性质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身份挂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的收储管理,经营中实行“报账制”,不进行独立核算;而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基本上并未从事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所以这14家企业提交的年度粮食经营报表中基本都是空白。

2/(二)我县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13家个体户,由于规模较小,大多数经营者既是老板又是员工,没有取得粮食质检、保管等专业资格或聘请配备专业人员;多数户的粮食质量检验设备也不齐备。鉴于参加年审的这些老板答应以后按要求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考取相关资格,经研究我局准予其通过年度审核。

(三)目前市场上未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实际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个体户为数不少。因我们无法定性其算否“经纪人”,也无法强令其必须前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所以存在较大管理盲区。对此,我们已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由工商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活动,敦促一批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经营户主动向我局提出申请,待我们审查完善后视情授予粮食收购资格。

特此报告

201*年3月21日

3/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549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