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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01:56 | 移动端:广州市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广州市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广州市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特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广州市(含八区、

四县级市,下同)殡葬设施总体规划。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方针,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加强行业管理,制止滥建和乱建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设施,保证我市殡葬设施的建设在数量和布局上适应我市的发展。二、具体规划

(一)维持现有殡仪馆数量不变,在边远地区设殡仪服务点。我市现有殡仪馆5间(含火葬场),即广州殡仪馆、番禺市殡仪馆、花都市殡仪馆、增城市殡仪馆、从化市殡仪馆。目前,各殡仪馆都已有计划新建或改建,新建或改建后的规模均较超前,业务实际能力均在现业务量的2至3倍以上,可满足今后30年内全市的殡殓需要。根据市有关

领导的指示及各市的业务量,我市现阶段应维持现有殡仪馆数量,不再批建新殡仪馆。鉴于广州市属八区范围较大,计划在白云、芳村、黄埔、海珠、荔湾等区开设殡仪服务点,以方便市民办丧。

(二)从严批建经营性骨灰楼。

广州现有3个骨灰寄存点,即广州火葬场寄存点、新塘华侨公墓寄存点、银河公墓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36万个。已寄存骨灰约15万具,还有空位约21万个,按年增寄存量7000个推算,可满足广州今后30年的需求。

花都市现有3个寄存点,即花都市殡仪馆寄存点、万福山庄寄存点、广东圆玄学院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14万个。已寄存骨灰约800具,还有空位约13万个,按年增寄存量500具推算,可满足花都市今后百年以上的需求。

番禺市现有2个寄存点,即番禺市殡仪馆寄存点、南沙开发区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11万个。已寄存骨灰约4500具,还有空位10万个。按年增寄存量600个推算,可满足番禺市今后百年以上的需求。

从化市现有2个寄存点,即从化市殡仪馆寄存点、太平永安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8万个。已寄存骨灰约1400具,还有空位约7万个。按年增寄存量400个推算,可满足从化市今后百年以上的需求。

增城市现有2个寄存点,即增城市殡仪馆寄存点、新塘镇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7万个。已寄存骨灰约5000具,还有空位约6万个。按年增寄存量600个推算,可满足增城市今后百年以上的需求。

根据我市现有经营性骨灰寄存楼的容量已大大超出市场需求的情况,现将今后骨灰楼(堂)建设规划如下:

1.广州市属八区现有骨灰寄存点均集中在市郊东北角,计划在白云区、芳村区、海珠区各兴建一个小型的骨灰寄存点,以方便市民寄存骨灰的需要。2.四县级市保持现有骨灰寄存点的数量(上述所列经审批同意的骨灰寄存点),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再审批新的骨灰寄存点。

3.市属八区、四县级市要严格控制公益性骨灰楼兴建。确需兴建的,应以镇为单位统一兴建,并不得对外经营和收费,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四县级市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属八区由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三)停止批建经营性公墓。

我市现有经营性公墓8个:广州市中华永久墓园、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广州市黄埔华侨永久墓园、花都市新华永久陵园、花都市祥安永久墓园、从化市华夏永久陵园、番禺市祥和永久陵园、增城市正果万安园永久公墓。去年召开的全国第3次殡葬工作会议和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已明确

规定:“今后全国一律不再批建经营性公墓。”目前我市现有的8个经营性公墓中,已出售的墓穴位至1997年底止为32621个,尚有近20万个已开发和计划开发的墓穴位待售,所以广州市今后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现有公墓原则上不得扩建。三、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从严执法。要加强殡葬管理的监察工作,成立各级殡仪监察大队,从严执法,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三)抓好建设。一是各市殡仪馆要抓好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各市骨灰楼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划进行兴建。三是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四)遵守规定。

1.各地殡仪馆(含广州市和四县级市及外地殡仪馆)一律不得跨市设立办事处经营殡葬业务和接运尸体。

2.外地公墓、骨灰楼一律不得在广州市设立办事处、营销部、代销点。

3.市属四县级市的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需在广州市属八区开设经营部的,须经广州市民政局审批后,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在广州市属八区内开设的经营部,必须严格按其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变相搞不正当的营销和传销。市每年将对各地在广州市属八区内开设的经营部实行年检制度。

扩展阅读:广州市总体规划

前言

201*年3月30日《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2020)》获国家住建部批复,按照住建部要求,《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2020)》(以下简称《总规》)成果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总规》规划区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个市辖区以及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2020年,其中近期201*-201*年,远期201*-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20号)

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1*]146号)

6、《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1*]2号)

7、《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201*)

8、《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1*-2020)》(201*)

9、《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020)》(201*)10、《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

11、《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

12、关于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2020)纲要》意见的函(建规城函[201*]045号)

13、《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2915号)

1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

一、城市性质

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二、发展目标

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广州建成广东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2020)》的批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1*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在全国层面,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在泛珠江三角洲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腹地,成为广东服务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辐射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层面,深化粤港澳合作,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广佛肇经济圈层面,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重点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

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

保护历史传统文脉。重点保护与修复反映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国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四地”特色的空间载体。凸显现代特色风貌。以珠江文化生态带、传统中轴线、新城市中轴线为重点,打造传统与现代呼应的城市名片。统筹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具有多元、包容、创新精神的文化创意之都。

从安居到宜居,构筑宜居城乡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优化公共中心体系。全面提升“花城”、“绿城”、“水城”魅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城市”。

从二元到一体,实现城乡统筹

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域覆盖。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健全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从粗放到集约,强化组团发展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各组团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协调互动,完善城市功能组团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职住相对平衡,强化紧凑集约发展,构建舒展的紧凑型多中心网络型空间结构。

重点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分流外来人口,提升人口素质。优化用地开发强度,引导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的相对平衡,保障城市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结构

继续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十字方针,促进城市空间发展从拓展增长走向优化提升,形成“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多中心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

一、一个都会区是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地。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布局区域及城市高端功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都会区用地效益和环境品质。

二、两个新城区

指南沙滨海新城和东部山水新城,是带动率先转型升级的两个战略性新区。重点完善综合配套,注重提升新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协调及与产业同步发展,吸引人口加快集聚。

三、三个副中心

指花都、从化、增城三个副中心,是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承接都会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辐射带动镇、村整体联动、共同发展。

产业发展与布局

一、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机融合。

二、产业布局

形成“一核三带”的产业布局。“一核”为现代服务业集聚核,“三带”为东部产业集聚带、北部产业集聚带、南部产业集聚带。

三、战略性地区

1、建设13个现代服务业战略性地区: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会展总部功能区、白云新城商贸文化功能区、白鹅潭现代商贸功能区、城市新中轴线高端服务业功能区、黄埔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天河智慧城、广州国际创新城、广州南站商务区、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南沙滨海新城核心明珠湾区、庆盛枢纽高端服务业合作区。

2、建设9个先进制造业及新兴产业战略性地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花都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龙穴岛港口物流基地、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

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公共中心体系,优化文教、卫生、体育、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

二、公共中心体系

形成“两主、六次、多地区”(两个主中心、六个次中心、多个地区服务中心)的公共中心布局。“两主”将承担起为全国、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服务职能,包括北京路传统主中心、珠江新城主中心(含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地区、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六次”将发挥市域服务的综合职能,包括白云新城次中心、白鹅潭次中心、广州南站次中心、黄埔临港商务次中心、东部山水新城次中心、南沙明珠湾区次中心。“多地区”将发挥地区服务的综合职能,包括花都新华、从化街口、增城荔城、萝岗中心区、番禺市桥等综合职能型公共中心。

综合交通规划

一、交通枢纽体系

按照“内三/外三”枢纽总体布局,优化升级都会区内的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和广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同时,加快建设外围片区的北部空铁联运综合交通枢纽(白云机场和广州北站)、东部(新塘)综合交通枢纽、南部(万顷沙)综合交通枢纽。

一、对外交通系统1、航空

巩固白云机场在全国三大枢纽机场的地位,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新建第二航站楼和第三跑道,最终形成5条飞行跑道(4F等级飞行区),2个航站区,辅以公务机基地、海关监管区、联邦快递(FedEx)亚太转运中心、空港物流园区等。完成第二机场阶段性选址研究,已着手进行用地控制。

2、水运

强化广州港区域性枢纽港口和广东省、泛珠三角对外贸易口岸地位,成为南方地区最大的综合性枢纽港、我国沿海集装箱运输干线港。打造四大海港港区,即内港港区、黄埔港区、新沙港区和南沙港区,以及三大内河港区,即番禺港区、五和港区和新塘港区,完善水运相关设施。

3、铁路

确立全国四大铁路客运中心地位,成为辐射湖南、广西、贵州等泛珠三角地区的南方铁路主枢纽,国家高速铁路、城际轨道等干线铁路中心;加强铁路运输在广州市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4、公路

构筑以广州为中心的区域高速公路格局,构建泛珠三角高速公路网络中心、公路客货运输枢纽。加强机场、港口、铁路枢纽与高速公路的联系,强化高速公路、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构筑一体化综合运输网络。

三、道路交通系统

构建“畅顺、通达、宜人”的道路系统,打造“102060”机动车交通时空圈,即保证机动车在市域范围的各重点发展区、重要节点进入高快速路网络系统不超过10分钟,由任何一点进入高快速路网络系统不超过20分钟,进入高快速路网以后主城区至市域任何地区不超过60分钟。

干道网络系统规划由“四环十九射”高等级道路和主次干道所构成。道路总长度9689公里,其中高等级道路长度2133公里,主次干道长7556公里。

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实现2020年全市“3060”时空目标,即中心城区范围30分钟内可到达市中心,市域范围60分钟内可到达市中心。

打造以“环+放射+十字快线”为主骨架的轨道线网,2020年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线路19条,线路总长度817公里,站点383座。近期重点建设新型有轨电车海珠环岛试验线。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一、规划目标

贯彻“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预警、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乡安全。

二、规划内容坚持“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防洪排涝重点建设堤防和排涝体系。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消防队伍成为广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常备突击队。规划新增270个普通消防站、29个特勤消防站、6个战勤消防站。重大危险源布局体现“便于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广州属于国家一类重点人防城市,规划建设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人防体系,实现人防建设适应防御现代战争及防治平时重大灾害事故。切实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宏观调控与指导,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体系。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一、市域生态绿地系统

规划全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形成“七核九片,六廊多带”的市域生态绿地结构。规划2个自然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7个郊野公园、8个湿地公园和49个森林公园。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8平方米,绿地率达34%,绿化覆盖率达3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

2、外围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2平方米,绿地率达45%,绿化覆盖率达5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

三、绿道网规划区域绿道规划总长度1060.7公里;城市绿道(包括各区绿道以及沿道路、河涌和环岛绿道)长度1990.2公里。

四、水系蓝线规划

凸显岭南水乡特色,建设生态水城。提高城市水面率和河网密度,恢复城乡水系生态网络,规划水面率达到11%。

明确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市蓝线的保护和控制要求,促进水质不断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五、岸线利用规划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对岸线的需求和岸线资源保护,协调生产、生活、生态和港口岸线功能。规划生活岸线总长254公里,占18%;生产岸线总长48公里,占3%;生态岸线总长919公里,占66%;港口岸线总长178公里,占13%。

六、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和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2、污染控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万元GDP固体废弃物产量小于0.20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率达4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8%,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规划目标建立“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与利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二、整体城市风貌格局

保护“山、水、城、田、海”的整体城市格局。重点保护白云山及其山体轮廓、视线通廊;重点保护珠江水系;重点控制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白云山、镇海楼(越秀山)白云山、珠江琶洲塔等景观视线通廊。三、历史城区

划定历史城区范围20.39平方公里。保护古城轮廓与风貌、传统中轴线、历史水系格局、特色街道;保护4片骑楼街;控制10条视线通廊的建筑高度。

四、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

划定23片历史文化街区和23片历史风貌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与规划管理。

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1、重点保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番禺区沙湾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

2、重点保护5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天河区东圃珠村,萝岗区九龙镇莲塘村、花都区炭步镇头村、花东镇高溪村、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

3、保护历史村镇,积极申报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六、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5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3处。

七、其他文物古迹

1、严格保护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36处,区县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446处。

2、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近代工业遗存,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勘探保护工作。市域旅游规划

一、规划目标

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服务和配套设施,将旅游业打造为广州市现代产业体系的主导产业,把广州建设成为全球性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总体布局

形成“一心一轴四片”的市域旅游发展总体布局。“一心”为中心城区旅游发展综合中心;“一轴”为沿珠江水系发展轴;“四片”为北部生态度假旅游片区、中部都市文化旅游片区、东部生态休闲旅游片区、南部滨海体验旅游片区。

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规划

一、总体设计目标

构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城市景观网络;延续城市空间轴线;营造现代城市风貌。结合重点地区建设,形成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和城市环境。

二、自然生态景观系统

保护白云山、珠江水系,构建良好的自然景观系统;保护山体、水系和植被,加强对滨水、植被景观风貌特色的引导,形成连续性、开放性、景观性的自然景观界面。

三、轴线景观系统

1、传统景观轴线:严格保护从越秀山到海珠广场的传统城市轴线,及其周边历史地段。

2、现代景观轴线:提升燕岭公园-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员村地区-万亩果园的现代城市轴线。3、珠江生态文化轴线:严格控制珠江两岸城市开发,强化滨水景观带建设,形成兼具连续性、共享性、开放性和景观性的生态文化轴线。

四、地标节点

保护镇海楼、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等传统地标;营造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广州塔、南沙港、挂绿湖等新城市地标,凸显城市空间特色与可识别性。

规划实施保障

一、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平台,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动机制;健全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协调衔接机制。

二、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机制,涵盖规划编制、实施建设等过程,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政府业绩考核标准之一。

完善规划决策,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推进公众参与,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名词解释

1、国家中心城市

构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城市景观网络;延续城市空间轴线;营造现代城市风貌。结合重点地区建设,形成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和城市环境。

2、管理服务人口

管理服务人口是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的全口径城市人口。管理服务人口规模由城市环境容量和城市发展目标确定,需要城市政府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

3、产业发展战略性地区

支撑城市长远发展、承担国家中心城市或区域职能的主要空间载体,是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地区,也是城市政府需要重点协调的地区。包括现代服务业战略性地区、先进制造业及新兴产业战略性地区。

4、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7、生态岸线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主要包括沿江的尚未开发的林地、农田、园地及要求保持自然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区等所占用的岸线。

8、生活岸线

指提供城市游憩、居住、商业、文化等日常活动的岸线,一般分为居住岸线和公共岸线。

9、生产岸线

指工程设施和工业生产所使用的岸线,主要包括工业岸线和仓储岸线。

10、港口岸线

指港区所占用的岸线。

11、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12、历史文化街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13、历史风貌区

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沿革、总体格局、空间肌理、景观形态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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