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湖北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暨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在全省国税系统有效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国税建设,省国家税务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此,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具有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确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具备依法行政的能力,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国税机关的典范。一、工作目标
引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制度建设、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纳税人权益保护、外部评价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争创一流。二、工作机构
省国家税务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领导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方案,包括条件、指标和创建程序、奖励等,审核确认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指派人员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审核验收。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授牌、发文表彰。
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三、创建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以市州局机关、县(区)局为基本单位,申报期为每年的3月份。仙桃、潜江、天门、林区限报1个申报单位,鄂州限报2个申报单位,其余各市州局系统限报4个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当填写《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向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州,县、市(区)局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应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在申报日的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2)税务干部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违反规定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4)在执法过程中,发生重大执法错误,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5)在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执法监督中因存在重大涉税违法问题被通报批评的;(6)违法执法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查证属实的;(7)在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
(二)组织评估。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会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小组应当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时间、评估方法、依据材料、评估结论等内容。评估工作涉及有关内容的时间跨度以实施评估前一年为限。(三)结果公示。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小组提交的评估报告,根据《湖北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被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对申报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符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的,由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被评单位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评定结论进行修正。
(四)决定授牌。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作出是否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决定授予称号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颁发“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超过当年申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四、结果应用
县(区)级及以下国税机关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由市州局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和奖励,市州局机关、林区、直管市局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由省局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和奖励。五、后续管理
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对已经认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按照复评时下发的《湖北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对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抽查,复评抽查内容不低于评价标准的30%,复评通过的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质量,对复评中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二)税务干部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违法执法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四)在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执法监督中因存在重大违法问题被通报批评的;
(五)省国家税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认为应当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示范单位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本单位乃至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省国家税务局将定期组织示范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共享经验成果,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全面提高。
扩展阅读: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43号)要求和市政府的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们将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制度完备、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税收执法体系。具体目标是:
1、执法素质显著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2、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根据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在全市国税系统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网络化、制度规范化、考核民主化、征管现代化。
3、执法权责清晰明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以岗定责,权责相当,杜绝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
4、执法行为全面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的制度和办法,促使全市国税干部在税收执法中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到位、手续齐全、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文书规范、处罚适度。
5、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推行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和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议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实现执法准确率、执法过错追究率、日常执法监督审理率、错案纠正率、复议应诉正确率等达到100%,把税收执法风险降到最低。
三、基本条件
1、合法行政。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纳税人的决定。
2、合理行政。实施税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平等对待纳税人,不偏袒、不歧视;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遵循必要、适当的原则,主管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方式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应当政务公开,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
4、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纳税人。
5、诚实守信。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税收政策应当全面、准确、及时,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
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纳税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法履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手段,要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实施步骤
我局对本次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计划分三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年9月1日至201*年9月15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年9月16日201*年8月31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并按照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及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年9月1日至201*年10月
20日)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开展自查,积极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迎接市政府的验收。
五、主要措施
1、抓学习,增强执法能力
当前税收执法不规范的原因,既有道德失范问题,又有执法水平问题。因此,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关键在于素质,素质的提高在于学习,在抓学习上首先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规划,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多渠道、分层次的开展岗位培训,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在学习内容上,既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学习,又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学习。二是要根据基层税务工作的实际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三是要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管用的学习方式培训干部。在积极鼓励干部自学的同时,定期抽调和选拔一部分基层执法骨干到专业院校学习深造。
2、抓程序,完善制度办法
程序法治是行政法治的前提,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就要从源头
上进行治理,让执法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借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能够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下贯彻执行。
3、抓责任,明确执法职责
要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是基础,工作规程是重点,考核评议是关键,责任追究是保障。我们将按照税收执法考核系统要求,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要将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遵守的规定具体到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形式、工作标准和要求上来,让各岗位知道“应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出了问题将负什么责任”,充分发挥好过错责任追究在行政执法中的自我警示、自我纠错、自我完善作用。要在整改环节建立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提高办案透明度,增强监督机构的自我约束力,自觉排除内外干扰,解决不愿追究、不想追究、不敢追究的问题,在全市国税系统筑起一道规范执法的制度防线。
4、抓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督查是监督税务行政执法,促进执法行为规范的有效方式。为保证执法督察的实效,市局今年的执法督察工作:一
是在检查时间上,不局限于年终的突击检查,要经常性的进行日常执法督查;二是在督察内容上加强对当前税收工作中重点项目的检查,确保督查质量;三是在落实整改上,为保证检查的实效性。对执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及时整改,还要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累税收执法的好经验,促进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素质的整体提高。5、抓服务,树立国税形象
税务机关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化服务,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示范单位的一项基本要求。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服务,在全市国税系统建立标准化服务、首问服务、限时服务、承诺服务等制度,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缓解执法矛盾,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洲里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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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加强满洲里市地税系统内部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地税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思路,把依法治税作为灵魂贯穿始终,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满洲里地税建设成为法治型地税系统,为满洲里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为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市局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总揽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周世明
副组长:张进范、周金科、刘宝森、韩守彦、王玉红
成员:党占荣、姜义方、卢锋、李健梅、李鹏、冯成志、崔晶、王润泽、汪越、贺斌、于永双、康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全市地税系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人
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2、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完成上级税务机关、满洲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
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赔偿等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4、税收执法机制科学健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5、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按照征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断规范税收执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和日常工作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和税收工作环境。四、基本原则
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六个必须”,即:依法行政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维护宪法、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坚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把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地税工
作全局。必须把依法治税和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和和谐地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五、具体要求
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合法行政。税收征收、管理、稽查、法制四个系列的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地税机关和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实施税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每个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税务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实施税务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实施税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尽量方便纳税人。(五)诚实守信。我市各地税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地税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纳税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我市地税机关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实施税务管理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201*年度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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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201*:19:26【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更好促进全市地税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0号,以下简称《纲要》)及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川地税发[201*]33号)、《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的文件精神,结合201*年全市地税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年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依法行政在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认真开展好“税收管理质量年”活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法制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认真开展税收法制学习宣传工作
全市地税系统要通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和“税收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的税收法制学习宣传活动。今年税收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
(一)继续开展好“五五”普法和税收法制业务学习培训,重点是基层一线的执法主要责任人。加强执法人员的继续学习和知识更新,鼓励职工自学和参加社会培训。
(二)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等税收政策及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三)组织好学税收法律、讲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送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促进作用,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税收政策;继续发挥征收大厅、税务报刊在税
收法制宣传中的阵地作用,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强化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监督。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修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在市局OA办公系统平台上,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的管理机制。依据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今年市局不少于1件,各区县局也不少于1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关于建立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制定的通知》规定,在省局、市局网站上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电政务建设,推进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建立税务机关之间、征纳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和互动机制。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川地税发[201*]52号)要求,完善税务公开制度,提高税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对地税信息的需求。各地要严格程序和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纳税人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信息,提高税收执法的
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式下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机制和新办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四、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控、规范和考核”的要求,与“税收管理质量年”工作结合,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各级地税机关要分解落实201*年依法治理工作,抓住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各单位要建立案件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六、明确分段目标,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依法行政“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照《纲要》和《安排》的要求,针对地税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及责任主体等相关内容,形成能有效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
七、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认真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的程序要求,依据总局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省局法制工作会议的要求,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完善和调整。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部门协调,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八、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税务行政监督、解决税务争议、化解税务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各区县局要按省局统一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挂牌及税务行政复议人员的落实,要以贯彻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为契机,加强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建立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按照省局要求规范税务行政应诉案件案卷管理和实行材料报送电子化。
九、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强执法检查来促进依法行政。拓宽执法检查的范围,特别是对灾害重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要纳入重大检查范围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进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探索新形势下执法检查的形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将执法检查和强化税收征管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执法调研相结合,对有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继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监督。
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每年通过局务会、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12次。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搞好法制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法制人员业务素质,推行法制员工作制度、工作规程,促进法制员队伍健康发展。
(三)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每年年末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地税机关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对上一级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十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对行政是否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
政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防止变相恢复已撤销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同时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建立工商注册登记与税务登记联审机制。
十四、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制定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务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行政决策追究制度。
十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和《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贯彻落实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地税机关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责任制。税务机关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督促措施,年末有考核、有总结,确保我市地税系统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障税收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1*]170号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01*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纲要》为指南,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进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推进依法行政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通过依法行政,使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执行到位,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充分体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务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推动全省国税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三、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把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保证措施
(一)深化税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1.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指导型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降低管理成本,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税务管理效能。贯彻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税务管理的规范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组织结构。继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际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各级税务机构。在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下,理顺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能分工,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既避免职能重叠,又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国税机关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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