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政工作小结
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行政材料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践行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搞出声色,抓出成效,积极服务“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宽松、稳定的发展空间。
一、强化学习宣传
始终把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来抓,按期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各中队通过自己学习、集体学习、相互交流讨论、案例分析和现场执法演练等多种形式,使大家做到对所应用的法律法规精通熟练,应用自如,从而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多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二、健全责任机制
加强城管队员的执法程序、专业水平、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强化队列操练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着力提高执法队员依法行政的综合能
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管理。在具体执法方式上,改变了以往对待违章行为进行“以罚代管”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一些单纯的方式、方法,而是按照堵疏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列队执法、现场执法等亲民方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坚持人性化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带来的各种矛盾,维护城市管理工作的权威和尊严。
三、严格目标考核
科学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是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执法大队结合城市管理的工作实际,根据《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对各中队队员日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岗位责任量化制考核,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坚持“日考核,月总结“的岗位考核制度。结合岗位考核制度订立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使监督检查真正实现制度化和经常化。
四、加强制度建设
自觉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着力打造和谐和服务型城管队伍,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努力适应新的职能和
工作需要,建立统一协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逐步完善城管保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执法责任切实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
紧紧抓住服务“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的大好机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两大主题,牢固树立管理为了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围绕城市管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形式、新局面,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全力打造适宜人居和创业发展的城市环境。
扩展阅读:当前城管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毕业论文
当前城管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韩学本
年级、专业:201*级法学
学号:062102050027
班级:大连市委党校
指导老师:康瑞华
目录
内容提要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意义〃〃〃〃〃〃〃〃〃〃〃〃〃〃〃〃〃〃〃〃〃〃〃〃〃〃〃〃〃〃〃〃(3)(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本质〃〃〃〃〃〃〃〃〃〃〃〃〃〃〃〃〃〃〃〃〃〃〃〃〃〃〃〃〃〃(3)(二)依法行政的意义〃〃〃〃〃〃〃〃〃〃〃〃〃〃〃〃〃〃〃〃〃〃〃〃〃〃〃〃〃〃〃〃〃〃〃〃(4)二、当前城管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一)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6)(二)滥施行政执法权〃〃〃〃〃〃〃〃〃〃〃〃〃〃〃〃〃〃〃〃〃〃〃〃〃〃〃〃〃〃〃〃〃〃〃〃〃〃(7)(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10)三、解决城管依法行政中出现问题的对策〃〃〃〃〃〃〃〃〃〃〃〃〃〃〃〃〃〃〃〃(7)(一)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8)(二)切实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9)(三)加强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健全保障机制〃〃〃〃〃〃〃〃〃〃〃〃〃〃〃(10)(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1)(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12)参考文献〃〃〃〃〃〃〃〃〃〃〃〃〃〃〃〃〃〃〃〃〃〃〃〃〃〃〃〃〃〃〃〃〃〃〃〃〃〃〃〃〃〃〃〃〃〃〃(13)
内容提要: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意义(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本质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为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责权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1、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利益最严重的方式。
2、行政权力同其他权利一样,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利,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个人利益取向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人格化倾向使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
3、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用反应多数人意志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在行使中出现人格化倾向。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才能解决行政权力的双刃剑、双重性问题。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
1、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1)维护法制的统一。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依法行政原则契合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的统一对于维护市场的统一,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维护法制的统一,保证行政活动都遵守法律是依法行政最主要的作用之一。(2)维护法律的尊严。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可见,为了达到法的目的,法律必须要有尊严。如果法律遭到任意的践踏,国家便不可能发展,不可能建立民主、高效的政府,也不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尊严,而法律的尊严要靠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去维护。
(3)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二)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遵守法纪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称之为行政执法监督。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有以下几种: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政治监督、社会监督等。可见,我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途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的途经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一个原则性的法律要求,因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往往可以你补具体法律的漏洞,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提出了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立法活动提出了要求,也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对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三)、依法行政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权益、合伙权益、法人权益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其内容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律权利和自由。行政法自诞生以来,始终是民主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具有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讲,行政法的产生直接起因于解决行政机关与社会之间的纷争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因为制止公民权利或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或滥用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无论是制止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还是制止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或滥用,归根结底,都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我们上文在论及维护法律尊严时已提及对于行政权力的约束是尤为重要的。也正因此原因,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提出来并发展至今。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职权之存在与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无效、违法地运用,从表面上看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但这种要求的根本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重视对行政权的制约,漠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可能导致与社会主义民主背道而驰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虽直接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但客观上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人民代表机关和行政机关、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法领域的表达。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立法活动和具体执法活动都提出了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因此,依法行政在维护法制的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好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文明,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封建思想、文化、观念积淀很深且欠发达的国家。在这个特殊的国度里,认知的观念、特殊的观念、权力本位的观念、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中国官员头脑中根深缔固且决定了国民的国民素质不高。
1从领导层面看,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仍然是突出问题。其表现:一是有些领导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认为黑头(法律)不如红头(中央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口头指示),仍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靠讲话、作指示、下命令安排工作,处理问题。甚至涉及有关法律问题,也不管三七二十一拍板了事,结果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如,我省某县政府一位同志,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大笔一挥就划拨农民用地200亩建大市场,由于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引发农民到处告状。二是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于不见,法就是我,我就是法,出言为法,签字为律,点头为制。如,我省某县一位领导,以吸引外资为由,不顾国家税法的规定,擅自决定给某外商免税3年至5年,结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三是有些领导干部,遇事在权与法、情与法的选择上,首先考虑的是“关照”领导权力,“照顾”友人的情面,“同情”熟人的说法,采取和稀泥的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有些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想问题,办事情往往从本地本部门利益出发,例如,为了突出个人“政绩”,随意给公安机关下达指示,诸如对计划生育、催缴提留款、调整土地、落实种子指标、清查宅基地等,都要警察参加,通过强制手段落实,迫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
2从具体执法者层面看,突出的问题是人员素质偏低,且构成庞杂。目前的执法大军特别县区执法大军中,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法律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有从工厂、农村抽来、社会招来的合同执法人员和临时帮办等等。以我省某市某区为例,全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0认,其中在编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工人)45人,其余全是从工厂、农村、社会招来的合同工、临时工,这种状况势必造成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低下,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不高的基本现实。其表现:一是思想素质较差,特别是县区级的执法人员,他们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甚至不懂得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头脑中不是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需,研究怎样依法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加之经费拨发不足,甚至有些委托的执法组织实际上靠罚款收费养活自己。所以,一些执法人员不是琢磨如何执法为民,而是琢磨怎样依法治人,甚至依法致富。二是业务素质低下,在执法人员特别是县乡执法人员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有的执法人员只是学习了解本部门的实施法律,而对相关法律甚至宪法和一些执法程序知之不多,甚至不懂法而执行者大有人在。(二)滥施行政执法权
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滥施行政执法权的现象比较严重。
1越权执法。当前突出的表现为不同层或同一层级不同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越权及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游离。例如,某市区工商局依法给个体工商户颁发的营业执照,就在该区范围内,卫生、税务机关,甚至区人民法院都给吊销过。
2执法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和目的。例如,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纠正违法,但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只要罚了钱,就任凭违法行为泛滥,即只罚不管,只罚不纠,把罚款变相为收费。再如,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来决定对法律法规的态度,对己有例的就执行甚至争着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如个别公安机关对打击封建迷信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对“扫黄打非”等涉及罚款的执法却争着管,治安警管、刑警也管。
3随意执法。例如,我省某县土地管理部门,因个别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实地丈量土地后填写发放宅基地使用证,而是凭主观臆想随意乱发,结果出现“一女二嫁”的情况,引发多起行政诉讼。再如,某市区一村办企业,因其消声设施的一个皮垫坏了,就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2万元。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半年时间用罚款盖了一座办公大楼,群众讽之曰“罚款楼”。
4野蛮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打骂相对人,甚至将其致残致死者不乏其人。
5一事多罚。例如,我省某市公安局错将甲当成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并实施刑讯逼供,将甲致残,为此其弟到公安局大闹,被拘留后放出,其弟不服又被劳动教养。
6执法人员与违法相对人联手坑害国家。例如,根据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应罚款200元,但是由于违法相对人不要收据,故罚款50元。
7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例如,在行政处罚时不出示身份证,不表明身份,不注重调查取证,开口罚出;当事人如申辩陈述,便加重处罚;不指出违法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交给被处罚的相对人书面裁决书或裁决书不规范,不告之当事人的诉权,等等。(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
1行政执法部门间缺乏沟通及协调。有些问题谁都管,结果必然是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有些问题谁都不管,结果造成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2行政执法监督自成体系。有关监督的办法、违法的处理等,均无统一的标准和合理的界定。特别是自己立法、自己执行和监督,有时自己刀很难削自己把。
3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尽合理。在我国行政机关应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和基本主体,但从目前行政执法机构的组成看,非国家行政机关充当行政执法主体比重较大且失衡。在此,如若增加办公经费、购买车辆、改善办公条件、扩大职工福利等。均需入为加大收费和罚款力度,这种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相挂钩,必然导致利益驱动,影响执法的公证性,损害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四着力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一)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首要的是使执法者在心底里牢固的树立起依法行政的理念,而要真正树立这种理念,必须解决这样几个认识问题。第一,在人民、政府、权力这三者的关系上,执法者应清楚的认识到,政府手中的权力不是天赋的,也不是固有的,而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终极所有者。人民有赋予权力的选择权。第二,在权与法的关系上,执法者应清楚的认识到,法大于权,高于权。因为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只要承认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这个基本命题,就必然推演出在我们这个国家里法律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这个基本结论。这就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即权在法之下,人在法下,法大于权,高于全。第三,从人民赋予政府权力的初衷看,执法者应清楚的认识到,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这就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处于公心,即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否则就是对行政权力的亵渎。要解决上述认识问题,必须努力做到:
1领导抓,抓领导。要解决上述认识问题,首先要领导带头,转变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彻底改变冥思苦想找办法,沟通协调出路子,讲话指示抓落实,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等陈旧的工作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工作,同时要带头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把自己手中的权力于国家法律之下,防止和减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发生。俗话说,治事先治人,治人先正己,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带动、要求、监督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办事。
2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对于利用权力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执法犯法,影响极坏的极少数执法人员,要坚持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正形象。
3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我国是封建思想沉淀很深的国家,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反映在思想意识领域就是法制观念淡薄。在许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头脑里,只知道法的惩法作用,不知道法的保护作用;只知道不去“碰法”,不知道主动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给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言、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提供了机会和条件。所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不仅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切实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必严,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为此,就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的有据。目前,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有两种情况:第一,依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办事。第二,依据包括较大市以外的市和县区人大及政府自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办事。前者不容质疑,属于依法办事。但后者引出一个问题,即依自制的规范性文件办事,是不是依法办事?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对此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自制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其规范性文件无法律效力,依其办事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其规范性文件还是依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撤销;如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致的,即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精神或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层上进一步具体化。尽管这种自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也应视为有效,依其办事应视为依法办事。2严的明白。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执法者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必须公开。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有法定的公开形式,但应该说普及面是很有限的。但问题是较大市以外的市、县(区)、乡(镇)人大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尚无法定的公开形式,因此在实践中“不告而诛”的情况尚普遍存在。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和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渠道和途经,研究探索较大市以外的市、县(区)自制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形式、方法,是老百姓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明白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实践中有的县区把有关法律解释编成《法律知识读本》、《文明手册》。《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等小册子,我省恒仁县县长主编的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成了全县农民的“掌中宝”,这种做法就很值得借鉴和推广。第二,执法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要向当事人公开。例如,对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讲清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对经申请不予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当事人,要讲清不予发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从而使受罚或授权的相对人都心如明镜,心服口服。
3严的实在。就是扎扎实实的执法,不作表面文章。凡是依法治理搞的比较好的地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严格执法坚持经常,抓的实在,不作表面文章。例如,全国精神文明第一县,张家港市依法管理环境卫生,由于坚持经常,抓的实在,久而久之形成了人人自觉遵守法、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风尚。再如,我省本溪县在依法治理开矿、清理违法婚姻问题上,由于做到了经常、严格、实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有些地方为应付上边检查,装点门面而“严格执法”,诸如听说卫生检查团要来,便事先打扫卫生,迫使小饭店暂时关门,不准修鞋的摆摊,不许卖菜的出床子等等。这种形式主义,自欺其人的“严格执法”,不仅严重破坏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度、崇尚度,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执法的应有形象。
4严的公正,在实践中严的公正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执法中要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不贪财色,不论对谁,也不管是保护合法权益,还是处理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第二,法律赋予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同权限以及一定权限范围做出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做出的自由裁量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适当,避免畸轻畸重。(三)、加强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健全保障机制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其制度化、法制化。第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审查其合法、协调与否。我省某市区对本区自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采取把好“五关”的作法,值得借鉴。即一曰把好有无任意罚款关,二曰把好有无“以权代法”关,三曰把好有无越权行政关,四曰把好有无滥用法律文件关,五曰把好有无照抄照搬关。第二,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度。沈阳市皇姑区在全国首创的部门执法公示制促进了执法主体、责人目标和监督保证措施“三到位”。执法公示制就是把政府的管理职能、执法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及违法责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第三,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以便掌握执法情况,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第四,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保证执法主体及程序的合法性。第五,建立对违法的追究制度,做到违法必究、有错必究。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使监督网络化。第一,完善自上而下的基层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完善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各级政府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但据调查,我省、市级、区法制部门设及人员配备尚可,但县区法制部门大多设在政府办公室内,或一个科、或一个室,有的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一般是13人,有的还兼有其他工作职能。这种状况与其所承担的专门行政执法监督任务是很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增强专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一是明确县区法制机构的等格,充实配备适应执法监督需要的必要人员,逐步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强的执法监督队伍。二是进一步明确县区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赋予其对县区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的部署、管理、指导、监督、追究权,使县区执法机构正真成为政府的专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机构。
1《行政法》威廉.韦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美国行政法》王明扬法制出版社
3《纠正行政执法之基本理论》城仲摸台湾三民书局4《行政法学》王连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高等教育出版社6《行政法学》陈德仲中央党校出版社7《行政法学行论》应松年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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