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报告
201*
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长冯当顺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廉建生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阳光农廉办公室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对价格管理工作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编制相关指南和管理目录,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含,在芮城县人民政府网、阳光农廉网上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等;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指南、办理期限;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三、拓展渠道,规范操作。
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是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加强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价格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加强管理,有效监督我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20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市政务公开办:
201*年,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以政务公开目录网站维护、信息及时更新以及政务公开网开通后网站调整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主要工作及成果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目录网站的维护和信息更新政务公开网开通后网站调整工作。责成专人,及时进行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更新,截至12月16日,发布的领导信息及职能类6个、行政权力类584个信息,发布行政执法信息38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45个、政策法规302部、工作动态类信息1043条,出入境等部门完善可供市民下载的行政办事类表格达36个,为市民了解公安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查询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信息发布的数量和及时程度在各委办局中名列前茅。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市局党委提前进行了认真地研究,责成办公室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我局共出动警力105人次,发放宣传手册201*多份,
现场解答群众问题1000余条。市局机关、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均在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发宣传标语。各分局也都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设立便民服务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使民警及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熟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有关措施,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切实加强民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自觉性,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户政、出入境、治安、交警、消防、网络监察等方面的20余项办事程序和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满足群众新需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公安部出台的四项“急事急办”的基础上,再细化延伸办理出国(境)证照三项急事急办内容,为急需出国(境)人员提供方便。同时为方便哈市在外地市民的需求开通了港澳异地网上签注业务,为哈市在外市民提供了方便。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于民生,消防支队在以往出台便民惠民措施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六项便民惠民服务措施,重新制定完善了“网上申报”、“无偿服务性设计指导”、“无
偿性服务技术指导”、“无偿消防培训”、“无偿消防安全服务”、“无假日审批”等六项惠民政策。
四是修改完善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此项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总结201*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要求、距离人民群众高度满意尚存在差距。首先,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对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还不够丰富、全面,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全部、及时公布;其次,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不足。政府网站建设中的“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等栏目没有真正运转起来,还需要大力推进。第三,在政务公开的认识方面,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干部、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还有
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第四,在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上,一些内容公开得不够及时,有的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动态信息类的内容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201*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努力学习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市民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建设“平安哈尔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此报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20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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