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昭苏县人民医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
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伊犁州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1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10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等有关法律规章,我院实行自查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现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汇总如下:
一、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药剂科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药剂科的主任及各临床科室、门诊部的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药剂科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处置流程
除为保证患者用药而发放的药品包装外,其余废弃包装都应纳入统一处置,不得私自处理。处置流程为:药品使用部门统一收集本部门的药品废弃包装→本部门处置负责人组织人员集中毁形。
三、监督管理
药剂科及协管科室要加强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加强对违法违规出售药品废弃包装谋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除没收违规所得外,追罚科室及处置负责人1到3倍违规所得并全院通报。
四、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我院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作以上实行,保证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到位,各个科室统配一名人员负责,加强力度整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让我院全体人员认识到工作职责,遵守有关法律规章。
昭苏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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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
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成都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95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等有关法律规章,我院实行自查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现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汇总如下:
一、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药房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药房的主任及各临床科室、门诊部的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药房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处置流程
除为保证患者用药而发放的药品包装外,其余废弃包装都应纳入统一处置,不得私自处理。处置流程为:药品使用部门统一收集本部门的药品废弃包装→本部门处置负责人组织人员集中毁形。
三、监督管理
药房及协管科室要加强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加强对违法违规出售药品废弃包装谋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除没收违规所得外,追罚科室及处置负责人1到3倍违规所得并全院通报。
四、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我院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作以上实行,保证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到位,各个科室统配一名人员负责,加强力度整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让我院全体人员认识到工作职责,遵守有关法律规章。
XX医院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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