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为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经营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工商食字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点的防范工作。现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认真部署,严密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狠抓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认识上高度重视,思想上高度警觉,行动上高度负责,措施上细致入微,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加强巡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拉网式逐户检查,登记造册。将流通环节销售的散装白酒甲醇含量超标、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保健酒、中草药泡制散装药酒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散装白酒或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保健酒及用中草药泡制的散装药酒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缔;二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每半年查验一次供货商的资质及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每次进货时是否索取进货发票并建立台账。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查验和记录义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查。同时大力推广和使用“票证通”系统,建立散装白酒追溯制度,销售散装白酒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查经营者销售的散装白酒容器上是否标明散装白酒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查散装白酒甲醇是否超标,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和经济执法局积极行动加大对商场、超市、食杂店、散装白酒专营店等重点场所的散装白酒质量监测力度,加大抽检频次。尤其对标称山东省济南县泉连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清查。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车次,检查散装白酒经营户37?户,抽样检测散装白酒11组,没有发现甲醇含量超标的散装白酒,也没有发现山东省济南县泉连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
扩展阅读: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市商务局:
现将《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来,请备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强化酒类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根据武商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了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实效
春节过后,我局对农村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集中整治10次,日常检查80多次,检查经营单位330多(家)/次,共查处违规酒类100多瓶,依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10户,口头警告158户经营户补全酒类手续,对28户态度不端正的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索取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批发企业,责令其限期向我局提供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确保从流通环节控制酒类食品安全
二、主要做法
1、及时下发酒类整治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酒类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实施》,为全面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一是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综合执法力量,既注重市场监管、市场服务、外贸、蔬菜等各股室的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而形成了酒类专项整治和市场打假合力。二是加强节日检查、确保消费安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是酒类销售旺季,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酒不法行为的活跃期。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我们重点做好节日市场酒类商品检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酒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特邀皇台、武酒和名酒企业打假办协助,对各乡镇酒类批发部、名酒专卖店和宾馆、酒楼、商场、超市等卖场的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特别是加强对酒类门店、宾馆、饭店;农村市场散装白酒和劣质低档酒;国家名优酒、名品专卖店;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现场消费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市场检查、加大源头治理。以流通终端环节酒类商品进货渠道、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的检查为抓手,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或疑似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一律予以撤柜、封存处理,并进行溯源追踪调查,特别对假冒国家名白酒和假冒洋酒更是一查到底。四是加强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管理。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五是强化散装酒管理。对加强对现有散酒经销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要从市场彻底清除;合格散装酒,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防止假冒伪劣散酒流入市场。
3、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信息化台帐。对农村各类酒类商品销售网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散装白酒批发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酒类经营户的底数。通过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摸清酒类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信息化台帐。
4、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以农村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洒类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与酒类市场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宣传教育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提高自律意识和农村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使农村酒类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繁荣、稳定发展。
5、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效果。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批发经营商、零售商、集贸市场、餐饮店、超市、农家店、娱乐场所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个人)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严防酒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酒类商品市场。针对农村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酒类商品批发企业、酒楼、饭店、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的酒类商品,达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指导一处,规范一处。对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7、落实酒类商品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坚决落实酒类商品流通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检查各经营户酒类商品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记录,要求经营户做到酒类商品记载详细,严格执行酒类商品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规定。
8、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12),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酒类违法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酒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大部分酒类销售企业、批发商、零售户对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视不够,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及相关证明意识不强,市场上部分经营户不能完整提供酒类销售的合法手续,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酒类流通随附单是什么,这为管理整个酒类商品市场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平常忙于对商店、超市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忽视了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造成在这一区域的空白。三是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设。四是监管与服务联系不紧密。在监管中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少。五是酒类执法中程序不到位。在检查中只重视处罚,缺乏人性化的教育监管,处罚和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工作中要求酒类经营者,一会做这,一会要那,搞得经营者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不仅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更加增加了经营者的心里压力和逆反心理。
四、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武威市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酒类商品产销企业、酒类商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基本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通过印制《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了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在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对查处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六)培育酒类流通协会振兴地产酒发展。
酒类行业协会,是我们和酒类生产经销企业,增进合作、规范稳定酒类商品市场的重要举措。酒类流通协会是由酒类流通企业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维护企业利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一些微观管理和服务性职能必将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因此就我区来说,面对面广量大的酒类流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酒类流通协会对于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振兴地产酒发展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努力在六月份完成。
(七)积极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依托凉州区酒类行业协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严格评选、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并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后由当地酒类行业协会授牌,积极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同时对“放心酒”示范店,邀请当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在市场中开展放心酒销售活动。
(八)大力推行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全区外地酒销售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凉州区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凡在凉州区境内从事外地酒类商品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凡是没有在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的经营行为视为无证经营,将予以查处。我局对申请办理外地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武威市商务局;在凉州区境内从事酒类产品展销、促销、订货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备案登记,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防止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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