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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14:14 | 移动端: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一、管理工作概况

市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起步于1996年底。1998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增值保值工作。

近年来,市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提高,资金归集额逐年上升,在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落实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截至201*年底,市区历年归集物业维修基金已达18.88亿元,本息余额为19.81亿元。自201*年底开始启动基金使用管理后,截至201*年底,市区历年累计动用基金本金和利息分别为724万元和1673万元,合计2397万元,为394个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在基金存储方面,中心严格执行《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令第209号的有关规定,开设维修基金专户实施专项存储,未将基金出借,未将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未用基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年以来,中心每年均在《杭州日报》(后又同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随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基金数据的查询。今年,为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在五个城区的105个小区开展了基金情况现场公告的试点工作,明年还将在试点基础上将现场公告小区数量增加到200个。

二、政策法规沿革

1996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政[1996]24号),首次规定建立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的比例缴纳。

1999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38号令《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调高了基金的缴交标准,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建设总造价的5%至8%的比例提取。实际操作中执行5%的下限。

201*年2月1日,《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将基金缴纳的主体从原来的建设单位变更为购房人,并对多元产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列支渠道从物业维修基金、房改房维修基金、公房租金、业主分摊等方面作了明确。

201*年11月1日,市政府令第209号《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物业维修基金“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户”,并对基金的使用、基金的续筹、应急维修基金的拨付等作出了新规定。基金本金使用管理正式启动。

201*年10月1日,《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明确“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1*年4月20日,《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对基金的管理模式,省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对建设单位向业主代收基金的时间,省办法明确为“物业交付时”,改变了以往在物业预售时即向业主收取基金的作法。对基金的计息,省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基金缴交和使用管理简述

基金缴交实行代收代交的管理模式,即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按实际测绘的总建筑面积及缴交标准(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向中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购房面积向业主收取。中心将基金存储于专户银行,并在信息系统中按测绘面积建立小区、幢、户基金信息。

基金使用须符合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二是保修期以外;三是非人为破坏;四是不在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的物业服务费的列支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委会的同意后,选取维修施工单位,编制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并将具体情况提交相关业主,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向中心提出基金使用申请。中心根据房屋类型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条件予以核准,并预拨70%的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凭业委会的书面证明及审计报告的决算金额拨付余款。对决算结果超过预算额20%以上或绝对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须重新征求业主意见。四、维修基金的信息化管理

市房管局的房产管理信息综合系统于201*年7月开始试运行,一期于201*年12月通过验收。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子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实现了如下功能:一是新建小区分户测绘数据的直接倒入,为基金收缴的面积数据提供精确保证,也便于实现基金管理的建帐到户;二是基金缴交、使用等业务工作实行网上审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缩短服务承诺时限;三是实现基金年度自动结息,避免手工计算的差错,节约人力、物力;四是实时接受业主、

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基金本息情况的查询,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目前,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今后,分户基金信息将与产权信息实现关联,有利于中心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扩展阅读: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是政府房产行政管理的一个职能,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关乎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能够解善老百姓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我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201*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鄂建[1999]136号,黄政发[201*]13号)精神要求开始启动,但一直未全面落实,直至201*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再次修改发布了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我县的这项工作才引起重视,由当时分管房产局的建设局付局长汪祖文组织带队,走访考察了周边县市的进展情况,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然后经局支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我县全面启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工作。根据我县的房地产发展水平和广大业主的经济水平,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上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缴存商品住宅专项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1*]43号),文件界定,自201*年元月1日执行。下面就执行一年多来的工作向在坐的作一下汇报,供大家谈论,并提出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了交存维修资金的银行专户和管理台帐,理顺了维修资金交存办证通知单办事程序按照规定,由县财政局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立交桥营业所开设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建立了分幢分户台帐,维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政府监督”。

维修资金的交存在交易所的密切配合和把关下,凡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个人,须在物业办审理办结交存了全部维修资金,凭物业办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方可发证。

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交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交存流程

我们现在的交存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审核并开出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一楼大厅收费→物业办核实录入台账并出具《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正常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出具缴存通知单→银行进账→执缴存凭证去行政服务大厅备案→物业办核实录入台帐出具《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二)交存范围和对象

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除只有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不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外,其它所有商品住宅(含公有住房)均应执行165号令由购房者个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而我县维修资金的征收现状是:

1、连片开发的小区规模楼盘已按阳建发[201*]43号文规定由个人全额交存;

2、开发商开发的单栋住宅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未征收维修资金;

3、新建的政策性住房未建立维修资金交存制度。针对第1种情况也有不足:同一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存在先期业主没有交维修资金,仅由开发商交存了少部分,后期业主按标准全额交存。这种情况对以后维修资金分摊时将造成业主间发生纠纷,也为房产局工作留有隐患。按文件规定,先期那部分业主应按老文件规定标准补足交齐维修资金。

(三)交存标准

县建设局、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1*]43号文,仅规定了商品住宅砖混结构按2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按24元/平方米征缴,当时未考虑到楼房是否配置有电梯,未进行区分。但实际上,由于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使用频率高,使用要求高,就容易出现故障和损坏,且电梯房的建安造价相对来说也要高些,因此在维修资金征收上要和无电梯房有所区别,适当调整提高征收标准,建议在相应结构住宅上,电梯房提高2-4元/平方米。另外,随着我县城市进程的扩展,拆迁安置集中。还建房此项工作已启动,建议此类房屋征收维修资金,按阳建发[201*]43号文标准执行,至于政府廉租房,也应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三、物业管理其他工作的个人想法和建议(一)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建议

通过学习和个人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一共确立了七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即: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赋予我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2、制订物业管理《临时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3、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准入管理;6、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我局目前已启动的工作主要是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其它工作均未规范或启动。建议:①给物业办配人,使本人从日常事务中解脱一些,为其它工作规范或启动作准备;②适当投入,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培训和去外地考察,借鉴经验;③我县目前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5家,外来企业2家,我们不仅要继续扩大企业数量,还要提高企业的质量,每年不定期举行从业人员培训。

(二)物业办与开发办的工作协调

在我局工作中,开发办是龙头,物业办是龙尾,只有龙头和龙尾都行动起来,协调配合,才能更好促进房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建议从物业规范化、完整化管理角度出发,要求物业靠前进入,在开发办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要求有物业公司参与,也就是说,要先在物业办进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备案。

(三)充分发挥物业办职能,促进房产经济发展1、利用开发办与物业办的密切配合,将我局下属物业企业家安物业服务中心这一资源用好、用活,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在社会上招聘物业项目经理,与开发商签订短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投入,这样也名正言顺,也为房产局增加了经济收益。

2、成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队,把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商品住宅的维修也超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相继进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阶段。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由我们局自己成立专业维修队伍,以获取国家规定的正常利润。

阳新县物业管理办公室二0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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