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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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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对比分析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对比分析

管理学院

会计学专业

1001班

任雄

100201*134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对比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在这一过程中,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与基于税法的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在此背景下,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对比分析,来揭示两者的差异和联系,同时从多层面上探求协调的可行思路。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首先,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基本前提的差异入手,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基本前提的差异进行论述。其次,阐述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内容与内涵的相关对比分析,为进一步分析两者的差异奠定基础。然后,详细阐明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原则上的差异、以及具体交易核算事项方面存在的差异。最后,在综合上述对比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思路以及对策,这是本文的落脚点和结论。

【关键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基本前提内容与内涵原则核算协调

【正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但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产生于财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所以二者存在共同点和联系。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决定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但是,税务会计毕竟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所以它与财务会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1.基本前提的比较分析1.1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同的,即纳税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在有些时候两者又不相同,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1.2持续经营

财务会计的持续经营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是建立在该主体将按照目前的状况和目标持续不断经营下去的基础之上的亦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有破产清算的可能,主体在持有的资产将按预定的目的在正常经营中被耗用、出售或转让,主体所承担的债务也将按期偿还或履行。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1.3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与财务会计的会计期间是完相一致的。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做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1.4货币计量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按货币计量,但财务会计的货币计量包含了币值稳定假设,税务会计则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内容和内涵的对比分析2.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信息,便于他们进行投资分析,以进行投资决策。税务会计的目的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利润,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赋,进行转移支付以达到分配公平。2.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指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所有这些经济活动都应当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不能有例外和遗漏。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经济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以及有关的调整事项,即与计税有关的资金运动,而不论其是否已经记录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纳税程序与会计核算程序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财务会计中有关税款的核算、申报、解缴等内容,自然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并由税务会计作为主要内容加以反映、分析、调整与汇总。2.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因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或者会计人员基于特殊情况,对同一经济业务可能会有不同的会计结果,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2.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不同

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使报表真实客观的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会计数据进行合理的估计。税法则主要遵循收付实现原则,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依据历史成本进行核算,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2.5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风险态度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事项持谨慎态度,会计盈余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损失,实行预提损失准备;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与此相关的费用可以在利润表上列支。税收法规强调确定性,基本不考虑谨慎原则的要求,并且不完全承认预提损失准备,只允许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准备;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也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而或有损失因为有悖于确定性原则的要求,是不允许在税前予以扣除的。

2.6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确认和计算口径的差异

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因为确认和计算口径有所不同,企业按会计准则计算的纳税所得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结果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永久性差异:是指因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就无法在以后各会计期间转回。2.6.1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财务会计核算时作为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税务会计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

(2)、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不计入税前会计利润,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作为收入处理,需要缴纳所得税。

(3)、按会计准则规定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但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扣减当期损益。(4)、按会计准则规定不得作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扣减当损益。

二是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本期收益,但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为以后各期的收益。

(2)、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以后各期收益,但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为当期收益。

(3)、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抵扣以后各期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以后会计期问的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纳税实务中,时间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些资本性支出的摊销期限确认不同,而造成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如开办费、无形资产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等。3.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对比分析3.1相关性区别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有用性”;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重在计算所得税时,强调同期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的收入相关联,二者字面上同属于相关性原则,却有本质的区别。3.2配比性区别

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突出表现在费用的确认上,为了分别核算不同的产品,需要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汇总归集,然后在不同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考虑的是,对不同的税收项目进行分类配比,比如,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境内的投资损失与其生产经营无关,也不能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能从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税法对财务会计上的配比原则持认可态度,允许纳税人将发生的费用,通过合理配比在纳税的当期扣除,同时为了防止税款的流失,税法对纳税人税款的申报做了严格的限制,不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提前或滞后申报纳税费用的扣除[3.3实质重于形式的区别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其外在形式或法律表现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比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合并报表等问题都属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这些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靠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税法对纳税事项的确认依靠的是法律依据,不能靠经验估计,必须有据可依,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法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的是“实质至上原则”,目的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的估计偷逃税款。4.税务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差别4.1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根据此信息进行税款征收、检查、监督,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根据此信息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以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这些信息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不可少的依据。而财务会计则是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4.2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力求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整。税务会计依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符合税法的会计原则,税务会计给予确认,凡是不符合税法的会计原则,不给予承认。正因为两者核算依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成本费体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须根据税法要求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项目即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体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

4.2.1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理不同: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4.2.2成本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所有这些支出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承认的,税务会计规定了严格的列支标准。对于超出的部分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4.3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际发生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际的现金流入量,实际发生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自身强制性的特点,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核算方法,在实际核算中常出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纳税人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是建立在应收应付基础上确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应付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即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仍然以会计要素为蓝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生制,这里的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之间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对策

1.加快构建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合适的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并切实实施,可以有效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让二者都得到良性发展。

2.在税务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税务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不仅可以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也遵循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还体现了税收公平。3.税务会计适当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想税务会计适当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想,不但可以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还体现了税收合理征税原则。如我国长期只重视实现了多少税收收人而不重视税收征税成本,以致我国税收征收成本过高。在企业税务会计处理中也需要贯彻重要性原则。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或省略。

4.涉及流转税类应税收人的税务会计处理与财务会计处理,尽量调整一致应取消没有现金流入的纳税差异项目,销售退回和发生坏账应同时允许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允许税前扣除,已缴纳的流转税类税收和教育费附加也应退回。

5.所得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事项也要尽量减少在所得税税制的规定上,应税收人的确认应尽量与会计制度一致,对应税费用应该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加大税收扣除,涵养税源,为企业发展留后劲。尽量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既减轻我国内资企业税负,也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方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保持差异的同时,应当积极地进行协调,这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

【结束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有其必然性,关键是把握好“度”。应该从制度建设和实务处理两方面加强两者的协调,使得两者“适度分离、协调发展”。本文着重从财务会计

并就二者差异提出了有效协调的思路和对策,同时掺入了与税务会计的各项差异进行研究,

一些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

[1]周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及协调[J].现代会计,201*(02)[2]李雪.浅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J].现代会计,201*(01)[3]宁健.税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

[4]盖地.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会计研究,201*,(2).[5]王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联性探析[J].四川会计,201*,(6).[6]张转玲.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J].现代商贸工业,201*,(9).

[7]徐林峰.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前景展望[J].铜陵学院学报,201*,(6).[8][美]罗伯特N.安东尼.20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反思.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9]徐双印,毛婧,杨勇.税务会计.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9[10]梁伟样.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11]盖地.201*.税务会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扩展阅读: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比较分析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比较分析

摘要:因为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法为主导,所以,表明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同样也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通常体现在税法里面,尽管大大不像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显、公平,但是它的刚性、它的坚硬程度明显比财务会计原则高,公民一旦违反,就会接受相关法律的严惩。本文对于以税法为主要导向的税务会计原则和投资人为主导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能够发现两者的异同及产生的原因。通过研究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异同,目

的是探讨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模式。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一、税务会计原则

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尽管需要遵守财务会计原则的程序与方法,但是它一点要使用税法作为主导,所以,美国以为著名学者认为,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RC)不仅仅是联邦税收最高的法律,同样是税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指南(凯文.E.墨非等,201*),同样是这样,税务会计原则也就隐藏在国内收入法典中。我认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包括我国,税务会计原则都是隐藏在税法里面,不过其尽管远远不像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那么耳熟能详,但是它的刚性、坚硬程度都要明显比财务会计原则高,公民一旦违反,就会接受相关法律的严惩。税务会计是指企业纳税会计,它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以纳税人为主体,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沦和技术,并融会具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井专门研究税务筹划,以节税为目的,正确、及时、足额、经济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业会计。它应当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受到应有的重视,并列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

在中国大陆,台湾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律的社会主义原则,命令不冲突的法律原则,法律没回来总是原理、新法律比旧的法律原则,普通法原则比状态下,实体,由老新计划方针、新的轻;税收实质原则,而不是妨碍金融会计原则(指金融应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企业所得税按照计税调整,就不会影响财务会计书记录)张卡合适的法律原则。上面的表达的主要特征系统化、税务会计的一般概念,这些特点和原则,在我国还是国内主要大陆有很多税法的表现,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税收原则,以及引用财务会计原则,怎么可以脱掉衣服,税务会计遵守规则和标准,也许更符合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里面,反映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原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要求和校正原理,在最基本的精神也可以用在税务会计,但因为其特殊的税务会计、税务等相关点的法律协会、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极显著影响,甚至领导的税务会计原则,此外,也可以表现出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我认为,税务会计原则应该是:1.税法导向原则

税法原则也被称为以税法遵循的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收法律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础上,又与税法的判断标准(或税务筹划为目标)来确认和计量,在违反税法遵从与否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原则体现“税收法律至上”,税法和会计法规优先于其他常见的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约束。2.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

因为不符合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为了更多的金融会计记录,降低税收成本的收藏品,大多数国家接受税法收益的原则。但在其用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收益和明显的差异:首先,支付能力的人应该考虑税收原则,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纳税当支付能力。第二,不需要收入和费用的实际落实充满自信。例如,在确认收入,因为税权责发生制会计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的原理和带有一定的收付覆盖实现原则和扣除的费用、财务会计稳健性原则包含一些估计,估计费用,在税务会计是不被接受,而后者则强调“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在费用和有时不是实际付款确认来自约束条件,并以保护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第三,为了保护政府税收。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实质上是税法)是一个条件接受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税收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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