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年)
****县位三省交界处,人口流动性较大,外来流浪乞讨人员较多。几年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城市”之目标,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救助管理水平得已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工作开展情况
1.救助站基本情况。我局救助站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站长1人。201*年向县政府申请,在****安排了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位于县城中心,方便了流浪乞讨人员寻求救助。为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为救助站配备了车辆、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安装了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和全县数字城管系统,以便对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即时性主动救助。
2.救助管理情况。为切实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利用县数字城管系统,对在街面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即时性救助,并建立受助人员个人档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对自愿返乡人员购买了乘车票证,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对象,提供食品、衣物等;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达医院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按程序护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以乞讨行骗的职业乞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疏导和劝离;对组织、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流浪未成年人,无论是家长到站接领或是护送到家的,我们都主动与家长沟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性,对家长的管教提出一些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建议或意见,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外出流浪;对实在无法查清户籍所在地人员给予移送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年全年共接收各类受助人员495人次,其中,外地流浪乞讨人员294人,危重、精神病人12人,肢体残疾46人,未成年人21人;为受助对象提供通讯联系218次,购买车票资助返乡289人次,安置福利机构3人,护送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至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返乡19次,提供医疗救治98人次。同时,会同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救助5次。
201*年截止目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7人次,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安置4人,入住精神病医院1人,其余人员基本都已通过资助返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救助管理职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救助管理水平的应再提档升级。
二是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现有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公众认知度不高。
三是对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固定的供养场所,目前只能安置在我县社会福利机构,因流浪人员流动性大,来历隐讳,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机构中其他供养人员有一定影响。
四是救助经费紧张,特别是对身患大病、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用过高,仅凭现有经费,救助站无力支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流浪人员没有更好的收容办法,只可短期在精神病院救治,无力长期安置并支付其医疗费用。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围绕“建设全国一流城市”的目标,深化探索创新救助工作方式,不断加强救助站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全力做好新时期流浪救助管理工作。
1.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省、市部署的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活动,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受助对象实施保护性救助,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对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拐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打击,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推行人性化、亲情化、专业化服务。一是加大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形成主动救助常态化,对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返乡进行安全护送;妥善安置无法查清户籍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并做好亲情疏导和医疗救治。二是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流浪人员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不断加强救助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开展以党员“双亮”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的系列干部职工思想品德、业务素质提升活动,及时把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服务承诺、党员示范岗和工作人员等内容公布和陈列在站内醒目位置,以便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本质上提高服务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品德优、业务硬的救助管理队伍,更好的为受助人员服务。
扩展阅读:城区团区委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城区团区委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管理
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组织、胁迫、诱惑、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团区委开展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展开部署。团区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网络优势,与民政、公安、街道等单位密切合作,在认真、细致的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区流浪青少年群体流浪成因、分布情况、流动趋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稳定,父母离异或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或游玩,流落异乡;厌学或受网吧影响离家出走;受不法分子幕后操控而从事欺骗活动。并充分认识到流浪未成年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团区委下发《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群体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协调各级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团区委围绕自身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接受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备的饮食、衣被等服务;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中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3、协助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在救助未成年中,要与其他救助对象区别对待,以心理、法律青年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一对一”服务为切入点,对流浪青少年,尤其是那些具有流浪瘾史的流浪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对非主动性流浪的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具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予以及时矫正。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浪青少年监护人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监护人对返乡流浪青少年的关爱程度和监护力度。
4、发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协助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外出流浪乞讨青少年返乡工作。
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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