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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22:24 | 移动端: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八家子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

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1*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201*年初开始,我镇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村级台帐。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资源方面尤其是土地的登记就不够详细或存在遗留问题,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极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5、财务公开欠规范。我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个别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

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6、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性不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强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不少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处理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和监管,统一运作、统一管理,加强业务的连续性、规范性。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

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阅读:三资自查报告

关于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人:master发布时间:201*-8-168:26:23阅读次数:2038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按照区委八届第89次常委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7月中旬,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各苏木镇、街道及部分村组进行实地察看,听取了区政府和各苏木镇、街道的工作汇报,与区经管站工作人员、部分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组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了座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主要以规范财务为主,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201*年,实行村帐乡记,聘请了部分村会计作为代管会计;201*年,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配备了乡镇级专(兼)职会计;201*年,在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实行全面委托代理;201*年10月起,正式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并在全区选择15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区纪检委牵头,联合农牧业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三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九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等文件。201*年11月,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通过半年的管理运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监管服务平台建成。目前,我区“三资”管理初步形成了以区纪检委牵头,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农牧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成立了九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街道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经办或经管站,财经办主任或经管站站长兼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每个中心由24名会计组成,其中专职人员占有一定比例。从运行情况来看,工作机制、格局和方式等方面符合我区实际,纪检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入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现了权威性,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首次明确了苏木镇、街道是“三资”管理的主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苏木镇、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三资”管理的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协助管理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目前,我区共建成8个“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时,加大了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二)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201*年,实施“三资”管理以来,全区44个行政村中,有42个行政村的集体资金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收回管理,15个试点村中有13个村的资金委托代理。全区委托代

理资金达到8.5亿元。进一步落实了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岗位责任等有关制度。实施监管以来,资金的支出更加公开透明,程序逐步规范合法,有效减少了以往资金支出的随意性,村干部的认识也由开始的不配合到逐步认可。

(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由资金扩大到资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机制初步完善,而资产、资源管理很不规范。为此,从201*年开始,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01*年3月,区农牧局下发了《九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方案》,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40%的行政村完成了此项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由资金到资产、资源管理过渡奠定了基础。“三资”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经历了动员部署、清理自查、重点检查、清理验收、规范升级等几个阶段。目前,15个试点村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组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资产、资源管理实行委托代管,正在落实资产清查、台帐建立、资源登记等制度。部分地区,如苏木、白音席勒街道的非试点村也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区在“三资”管理方面,只是改变了机构名称,工作还停留在原农村集体财务核算中心的管理水平上。一些镇村干部没有认真解读“三资”

管理有关政策,对“三资”管理认识仍停留在“村财民理镇代管”阶段。

二是部分村干部、村民对“村财托管”的认识不够。对村集体资金放在镇里不放心,担心干部或政府挪用,给村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如:赛汗街道的尹六窑村和井卜尔石村,财务至今不愿交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二)资产、资源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死帐、呆帐没有处理的现象,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多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水面、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部分村组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组干部未将合同归档,上下届未作移交,造成合同丢失,无据可查。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三)“三资”管理制度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阻力一是来自认识方面的阻力。多数镇、村两级干部认为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很好,但《办法》中一些制度推行

时机尚未成熟。如村级支出进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现阶段不好执行。调研发现,除苏木所属嘎查村能基本落实该制度外,其它镇、街道所属村组都没有落实。主要原因是多数村组考虑没有固定集体收入,没有必要进行预决算。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阻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从我区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涉及农村问题的占65%以上,反映“三资”管理情况的占农村问题80%左右。资产、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有的资产、资源收不回承包费;有的长期低价承包,到期不续签合同,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资源。重新处这类资产、资源,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担心引发矛盾,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四)“三资”管理试点村示范性不强

多数地区由于担心实行“三资”管理会引发矛盾,把试点村选择在规模小、矛盾少的村组,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试点工作缺乏全局性、指导性的经验,造成典型示范性不强,对全面推行“三资”管理很难起到借鉴作用。

(五)“三资”委托代理没有覆盖村小组

麻池镇、哈林格尔镇、哈业胡同镇的部分行政村下设村小组,村小组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事权,而我区出台的“三资”管理办法还没有延伸到村小组,在“三资”管理方面对村小组缺乏有力监管。

(六)“三资”监督管理环节薄弱

一是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组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如部分村组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土地租赁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帐,虽然公开了,群众却看不明白。同

时,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为此,我区也在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按照区纪检委的文件要求,各村组要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监督的常态化,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村组没有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

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按照“三资”管理《意见》要求,各苏木镇、街道要成立经管站下设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管站负责审计监督,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地区经管站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为一套人马,不好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目前的审计完全依靠区经管站抽查监管,不能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承担着资金托管,资产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任务。目前,不少地区存在人员不足,管理经验欠缺,程序简单的问题。一些管理人员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尚能胜任,在资产、资源的管理方面,担心管不了、管不好,压力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认真总结“三资”管理工作以来的经验教训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重点对15

个试点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找出成功和失败的地方,提出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在总结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要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台“三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

(二)提高认识,完善配套制度

要从构建和谐农村的高度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

理的

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建议

继续按照现有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三资”管理工作,尽快

出台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行政审批、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村内支出预决算等配套工作制

度。

对没有推行的制度,如村集体《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要加

强指

导,逐步推进,对在制度推行中可能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

要审

慎对待。各苏木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集

体“三

资”委托代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和相关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要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土地资源流转,组建农牧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各苏木镇、街道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四)结合《办法》,认真研究村小组“三资”管理问题

要认真研究村小组在“三资”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和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强对村小组的监管。

(五)多管齐下,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创新监督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是民主监督的新方式,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两委会的关系,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的行使权利。同时,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扩大公开范围,对资产、资源状况、收益、分配以及村内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公开。

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区经管站要把资产、资源纳入审计范畴,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关注的资产、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重点审计。

(六)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牧民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提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建议适当提升区经管站的规格设和职能权限,充实技术力量,要继续加强对“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各苏木镇、街道要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重

点从监管程序着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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