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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23:46 | 移动端:论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论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论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摘要: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司法部近期召开了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本文主要围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探讨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总结交流了各地积极探索教育改造工作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实际参考意义。

关键字:首要标准;监狱法;改造

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真正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监狱的改造功能,在国际范围内,有深刻的理论基础,而在中国为最。改造人,是监狱制度在现代中国的最深刻、最广泛的体现。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成功的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创造了令人赞叹的“中国经验”。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在不断的变化中激烈碰撞,在对犯罪人带来重要影响的同时,也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语境下,在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新视角下,我们必须对教育改造的重要意义予以重新审视。有如下三点重要意义值得深思:

(1)首要标准的提出时代背景:构建和谐社会,凸显教育改造地位的重要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监狱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地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全局。罪犯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监狱只是罪犯人生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如果我们仅仅将罪犯看住不跑人、不出大事,而不去教育他、改造他,他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矫治,那么他刑满回归社会后就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监狱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因此,对监狱工作来说,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监狱管理和改造不好而引起的重新犯罪率,就成为考验我们监狱工作和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要求。

(2)首要标准提出的发展背景:战略机遇期凸显教育改造作用的重要性

当前,监狱工作既处在改革发展的黄金期,又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攻坚期,这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监狱工作科学发展,不仅体现在监狱安全稳定和监狱企业发展上,而且体现在罪犯改造质量提高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既是监狱工作科学发展最本质的体现,也是监狱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根本的任务。因此,提出将降低重勒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对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实现新的飞跃的理性思考,是在更高层面对监狱工作的新定位,新谋划,是在更高平台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要求、新强化。

(3)首要标准提出的改革背景:重要转型期凸显教育改造价值的重要性

监狱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按照全国监狱文件精神,从201*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将发生结构性变革。在新体制下,监狱职能纯化,目标回归,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当今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各有异。但在打击犯罪斗争中,都日益重视监狱的矫治作用在监狱工作发展的转型期,我们必须从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改造的价值定位,从而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判断教育改造工作得失,确保监狱工作的推进方式和改造罪犯的手段更具更讲动力、更讲效率,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综上,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有着构建和谐社会凸显教育改造地位、战略机遇期凸显教育改造作用和重要转型期凸显教育改造价值的重要意义,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邵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纲要),推动罪犯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中国监狱》201*年第4期第35页

[2]王明迪:《在“改造好”上下功夫》,《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第6期第36页。

[3]张晶:《培养专家型营业员的启示》,见《正义试验》,法律出版社,201*年5月第1版第212页。

PS:感觉这篇文章还行,我写了很久,有几段全部自己写的。参考了几篇文献。应该能满足您的要求。谢谢!

扩展阅读:落实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思考

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落实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思考

济南市司法局副局长陈世明

201*年04月15日08:56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提交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201*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是当前监狱劳教工作的最大实践。作为监狱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提出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重大意义

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新时期做好监狱工作最重要的命题,在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提出“首要标准”,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可以说,“首要标准”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之一。

(一)“首要标准”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

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指导监狱工作发展的思想指南。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要求监管工作必须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以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因此,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过程,就是监狱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二)“首要标准”的提出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监狱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大局。罪犯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监狱只是罪犯劳教人员人生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如果我们仅仅将罪犯看住不跑人、不出大事,而不在教育人、改造人上下功夫,那么他们回归社会后就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不稳定,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监狱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因此,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监狱教育改造不好而引起的重新违法犯罪,就成为考验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要求。

(三)“首要标准”的提出指明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从201*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可以说,监狱工作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在新体制和新的管理模式下,监狱工作职能纯化,教育人、改造人将成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的任务。“首要标准”的提出,在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为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二、当前监狱工作不适应“首要标准”要求的突出问题

按照“首要标准”要求,从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新视角,重新审视监狱工作现状,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与“首要标准”不适应。狭隘的监管安全观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在监狱机关和干警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改造是第一位任务”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由于安全稳定是硬指标,部分监狱领导和干警把场所安全作为“首要标准”,把工作目标仅仅定位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基础标准上,对教育改造投入人力、物力、精力不够。由于财政保障不到位,“生产第一”的思维定势依然存在,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干警队伍中,“教育改造服从服务于生产”的观念仍然占主导地位。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的目标,与监管安全硬指标、监狱生产压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监狱机关内部不争的实事。

(二)改造措施与“首要标准”不适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罪犯构成发生明显变化,成分日趋复杂,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教育改造难度增大。监狱机关管理、教育、劳动习艺三大手段各自运用、内容陈旧、方法落后、载体单一,甚至出现各行其是、矛盾冲突等情况,特别是教育改造的功能弱化,内容手段相对滞后,治本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从对“二进宫”、“多进宫”人员的调查情况看,劳动技能的缺乏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狱迫切需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三)工作体制与“首要标准”不适应。多年来,监狱一直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监狱生产不仅要养活一批职工,还要为监狱运转提供部分经费。监狱迫于经济压力,偏离了教育人、改造人的轨道,走上“改造服从生产”的歧途,客观上就形成“重生产轻改造”的问题。目前,监狱体制改革正在全国推进,部分监狱“全额保障”逐步得到落实,“重生产轻改造”现象有所遏制。

(四)干警素质与“首要标准”不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罪犯犯罪类型更加复杂,知识结构多元化,素质层次明显提高。而受监狱机关编制、人事管理机制、队伍结构等因素限制,监狱单位入口不宽、出口不畅;在干警教育培训方面,

还未建立系统、科学的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继续教育力度不大,干警队伍知识更新缓慢;监管改造人才缺乏,尤其是心理学、监管改造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缺乏,甚至个别干警在个别谈话教育中“说”不过罪犯,在管理冲突中“辩”不过罪犯,干警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面临着新的挑战。罪犯教育改造难度的增大、监管工作检验标准的提高与干警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成为落实“首要标准”的一个重要矛盾。

(五)考核机制与“首要标准”不适应。现行的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罪犯改造质量的程度,但是因为监管安全和生产压力等因素的作用,非改造标准多于改造标准,改造标准形式化、单一化。因此,对罪犯的改造质量评估的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评估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另外,在对监狱警察的考核方面,还亟需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教育改造领导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还缺乏必要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

三、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有效措施

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划时代的实践命题。我们必须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落实,切实把监管改造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开展贯彻“首要标准”专题教育活动,实现进监狱干警队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监狱机关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变革。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贯彻落实“首要标准”,首先要实现监狱警察队伍思想观念的一次洗礼,使广大监狱干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首要标准”要求上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把教育人、挽救人放

在第一位”上来,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此,有必要在监狱部署开展贯彻“首要标准”专题教育活动。有的地方已经部署开展了这项专题教育活动。比如,江西省司法厅今年年初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部署开展“贯彻首要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专题教育活动。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二)按照“首要标准”要求端正指导思想,确保监狱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也明确了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狱工作必须站在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高度,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工作指导转变,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和落实“首要标准”,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找准监狱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减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威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推动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提高狱内教育改造质量。一是创新手段。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拓新罪犯教育的新载体、新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果。尤其是要积极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从上到下形成心理矫治网络,对罪犯实现心理危机干预,促进罪犯心理疾患的消除。二是创新形式。注重发挥文化育人的功效,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打造监狱“文化精品”,比如举办监区文化艺术节或者开展读书月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人,用优秀的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改造工作的制高点。三是创新内容。围绕让罪犯学法守法,系统地开展法制教育。围绕让罪犯“学会做人”,大力开展诚信做人、自律做人、劳动做人、友善做人等内容的教育。围绕让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培训,在出监教育中针对罪犯回归社会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开展模拟教育。四是创新社会帮教工作。全方位地引入和利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

监管改造工作服务。建立起正常化、长期性的“教育协作”网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会帮教自愿者队伍,形成固有的帮教方式和途径。比如,在济南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慈善工作站,就是对社会帮教工作的有益探索。

(四)建立健全监狱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实现落实“首要标准”系统化。客观地讲,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教育改造不彻底、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也有罪犯恶习太深、顽固不化的原因,还有社会接茬帮教和就业安置是否有效、家庭和社会是否接纳等诸多原因。因此,落实“首要标准”是一项涵盖监狱、社会、家庭的系统工程,必须监狱、社会、家庭有机衔接,共同去落实和实现。必须抓好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评估工作,建立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信息数据库”,在罪犯刑满前一个月,将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开展刑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研,不断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对罪犯的帮教安置、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落实好“首要标准”,切实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深化监狱工作改革,建立有利于落实“首要标准”的体制机制。按照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国函[201*]111号文件精神和“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目标,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在管理体系层面,按照监狱体制改革要求,实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建立并完善两套独立运行的管理体系,构建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在监狱领导层面,建立监狱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管监管改造工作,其他副职参与分管,负相应责任,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新型体制。在机构设置层面,监狱设立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刑罚执行、狱内侦查、劳动改造等业务机构,进一步强化监管改造的主业地位。在运作实施层面,建立以新的《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监狱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实行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

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建立新的业务工作规范、评价标准、考核标准,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抽查。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就会成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落实“首要标准”就有了体制保障,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将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六)建立健全符合“首要标准”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贯彻“首要标准”落到实处。评估罪犯改造成效,不能停留在指标数据或改造假象上,而应从罪犯思想改造程度、恶习矫正程度、生活技能的培训程度、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程度、法律知识知晓程度、适应社会角色心理准备程度上,研究制定一个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改造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对于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价的标准可以参照《监狱法》所规定的“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目标,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就是改造质量好的标准。“守法公民”应从两个阶段来认识,第一,释放前表现为认罪服法罪责感强,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犯罪思想根源得到消除,人格得到改善等等。第二,释放后表现为不想、不敢、不必走重新犯罪之路。“不想”,就是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好。“不敢”就是服刑期间失去自由的体验刻骨铭心,对释放后的自由非常珍惜。“不必”就是释放后能自食其力,生活比较稳定。因此,对教育改造质量的考核评价应涵盖狱内和刑释后两个阶段。一是要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抓改造,主要资源投入教育改造,并把教育改造质量作为衡量监狱工作成效和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二是要不断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教育改造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化运作,形成领导重视、教育改造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新格局。三是要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估,健全督查考核体系,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效能,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监狱工作成效和考核监狱领导班子、监狱警察业绩的重要依据,使教育改造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四是联合刑释人员社会帮教安置机构,建立刑释人员信息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定期、定点调查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就业就读率、社会帮教情况、社会救济情况和守法情况,

来评价罪犯的改造质量。

(七)建立健全符合“首要标准”要求的干警队伍建设机制,提高落实“首要标准”的素质能力。按照“首要标准”要求,结合当前监狱干警队伍实际,强化政治建警、素质强警、科学育警机制,从监狱干警队伍职业化发展方向着眼,优化监狱干警队伍,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将干警的注意力集中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上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广大干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监狱要形成“以教育改造质量论英雄”的工作导向,在荣誉上、职级上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广泛调动干警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普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基本知识,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履职能力。强化公正执法,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强化从严治警,切实提高党风警风建设水平。三是要构建“改造专家沉淀基层”的机制。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充实教育改造工作力量,将主要力量、优势警力集中到教育改造这个主业上来。充实和加强监区干警队伍,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真正实现“骨干沉淀”,真正形成分监区有能手,监区有“标兵”,监狱有“专家”的人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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