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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26:03 | 移动端: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云浮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文号:云财采购〔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1-17

市直各单位,上级驻云浮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上级驻云浮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1*〕23号)的要求,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凡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信息化等特殊、专业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从其相关法律规定,

由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应当执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优先、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

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控制进口产品的采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采购[201*]7号)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专项列入本单位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申报年度追加预算,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

(二)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分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三)实行配备标准或者资产限额管理的项目,已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三、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程序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核准。

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云浮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云财采购[201*]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预计

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和资金符合政府采购预算;(二)相同品目的项目归并编列;

(三)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四)预计采购时间与采购方式程序所需时间基本一致。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按预算管理规定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承办的

对口业务科室对其资金来源审核后,交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后书面通知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采购项目确需调整计划的,按照原政府采

购预算、计划的编报程序办理。

四、政府采购计划报送

政府采购计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政府采购

计划,于每季度前的十五日前按统一表格(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核准。

上级驻云浮单位,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采购调配的品目外,应按上述要求向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管理科)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政府采购计划实施

采购人按照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1、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年第季度);

2、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201*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气计函201*36号

关于做好201*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

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8号)和《关于做好20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7号)要求,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布置下达,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数据保质、准时报送。

二、编报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一)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

1

形式、采购方式等要素,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于3月28日前报送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采购计划表,6月20日、9月20日分别报送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采购计划表。

第二、三、四季度的追加(减)采购计划表由各二级预算单位汇总后,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

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要素,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由系统生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采购执行情况表。

3、“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对应的属地化数据,由系统生成“中央单位属地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

2

4、“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

按照财政部要求,各单位201*年采购的计算机和打印机无论采购数量多少,原则上要都从财政部发布的配置标准中选择(详见附件3),并按月编制批量采购计划,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网络设备120万元以上的,也须按月编报“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表”。数据逐级汇总后,各二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下月批量采购计划表。由于时间关系,1-4月的批量采购计划不再编报,4月10起开始报送5月份的批量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会根据各单位录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自动生成分季度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的统计报表。

2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可以在系统中由各季度报表自动生成,各单位在201*年1月15日前以局发文形式,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三、其他事项(一)重点注意事项:

1.软件升级:各单位录入数据前请先对软件进行升级,并对照编报说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4),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认真录入和填报,确保数据及时完整、

3

真实可靠。

2.“批量采购计划”与“采购计划”的联系和区别:批量采购计划只限于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而采购计划则针对所有的政府采购品目。采购计划中的计算机、打印机和每月计划累计采购网络设备120万元以上的,要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即批量采购计划是对采购计划中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的进一步细化。

3.单位信息设置:“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隶属关系”选择“中央单位”、“部门标识”选择“416中国气象局”、“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单位预算级次和财政预算编码均按照指标解释填写。

4.财政性资金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

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在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时,一定要保证相关内容填写正确、完整。

⑴对于“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项目的,应同时在“其他”选项中填报是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中哪种途径采购;

⑵对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的,应在“国库集中支付”一栏填报相应数据;

4

⑶对于节能、节水、环保的采购项目,应在“产品属性”一栏填报;

⑷采购的汽车保险应选择品目“车辆保险”(C0701),切勿选择“保险”(C05)品目;

⑸录入采购复印纸执行情况时系统默认计量单位为“箱”,若购买时合同按“包”计量,应在录入执行情况时进行换算。

6.属地化采购:京外县及以下单位执行汽车保险定点采购时,

若通过属地化采购,则应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统一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编报数据,(软件和升级补丁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各二级预算单位必须通过网络报送形式上报,其所属下级单位数据报送形式(网络报送或文件报送)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定。

(三)各单位务必按照实际采购需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若没有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中国气象局和财政部将不受理相关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资产与资金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9833用友公司服务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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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表格2.201*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3.20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

机基本配置参考

4.2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5.2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情况信息统计通知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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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3月15日印发

校对: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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